# 户部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五
章节：户部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后唐至后周关于户部事务的敕令奏状，涉及蠲符制度、营田管理、土贡规范、旌表门闾以及营田划归州县等改革。后唐天成敕令规范科举及第者免差徭资格，长兴敕令限定营田对象，应顺敕令禁止请射籍没田宅。晋天福年间以令式旌表义居，后周广顺年间将大部分营田人户划归州县，废除租牛，明确客户永业田规定。这些措施反映了五代时期财政与户籍管理的调整。

本章记载五代时期户部管理蠲符、营田、贡物及民户田宅的制度变革。

## 正文

后唐天成三年闰八月，废除了户部发放的免除赋役凭证。天成四年五月，尚书省户部上报说：“考虑到本部门负责的免除赋役凭证，近日接到敕令，凡是有显著功绩的人，就由户部上奏朝廷，但又没有规定每年进士及第者和各科科举中选者的处理办法。现在有前进士赵彖请求发给免除赋役凭证。”皇帝批示：“凡是科举及第的人，都免除差役，但如果这种情况过多，恐怕有伤教化，再加上近来已有敕令，不应再请求发给免除赋役凭证。应当特别明确法规，以鼓励人们求学，除了新敕令之前已发放的免除赋役凭证外，礼部贡院每年各道及第的人，应令各道仔细核实，春季赴京应试和冬季参加铨选，不得一概免除差役，那些及第的人也不得虚报户籍以逃避赋役。”

长兴二年九月二日敕：“凡置营田，比召浮客，若取编户，实紊常规。如有系税之人，宜令却还本县。应三京诸道营田，祇耕佃无主荒田，及召浮客。此后若敢违越，其官吏及投名税户，当行重断。”

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尚书户部奏报说：“我们部门所掌管的天下的应该进贡的土特产，在长兴三年三月已经确定到七十多个州。按照旧例，这些贡品在冬至之后一齐到达，在元旦朝会之前进行检查，到元旦那天在殿前排列，由我们部门引导进献。昨天检查今年元旦朝会前的状况，其中有六十七个州已经到达，其余二十个州，从正月到三月，才到达京城。其中江陵府进贡的胎白鱼，查问本道的进奏官，其状文称每年腊月腌制，到元旦朝会时还不能供应进献。其余州府，没有严格告诫晓谕，请求发布敕命加以约束。如果明年元旦朝会前贡品没有到齐，那么该州的官员，酌情确定惩罚。另外棣州应当进贡萝蘑子，本州声称没有这种本色物品，折合价钱进贡绢一匹。根据土地出产进贡，怎么能折合价钱？这个绢价应该停止。”敕令说：“江陵府的胎白鱼，允许在限期内进献，其余都按照奏报执行。”

应顺元年正月敕：“诸州府籍没田宅，并属户部，除赐功臣外，禁请射。”

后晋天福四年闰七月，尚书省户部上奏说：“李自伦以义居六世，按照敕令表彰其门闾，但本部门原来没有相关的令式，只有先前登州义门王仲昭六代同居的先例，其表彰建有厅事和步栏，前列屏树、乌头，正门门阀高一丈二尺，两根柱子相距一丈，柱头安装黑漆的瓦桷，称为乌头，并在乌头之南三丈七尺处筑双阙，高约一丈，夹街十有五步，槐树和柳树成行。现在举此作为范例，但令文中也没有记载。”敕令说：“王仲昭的正厅乌头门等事，既然不是旧例，恐怕会扰乱常规制度，应当依照令式，只表彰门闾。在李自伦所居之前，根据地势的适宜情况，加高其外门，安装绰楔。门外左右各建一台，高一丈二尺，宽窄方正，与台形相称，用白泥涂饰，四角染成赤色。树木的种植排列，随其能力而定。同一户籍的赋税徭役，一律按照令文执行。”

周广顺二年正月敕：

应诸处户部营田人户租税课利，除京兆府庄宅务、赡国军榷盐人户、两京行从庄外，其余并割属州县，所征租税课利，官中衹营户部营田旧征课额，其户部营田职员，一切停废。

一、应有客户元佃系省庄田，桑土、舍宇，使令充为永业。自立户名，仍具元佃桑土、舍宇、牛具动用实数，经县陈状，县司给与凭由，仍放户下三年差遣。若不愿立户名，许召主卸佃，不得有失元额租课。其车牛动用、屋舍、树木，亦各宣赐，官中更不管系。

各地营田，户部院以及被赏赐的人户所缴纳的租牛税利，每头牛按规定交纳苗课，每年总共交纳夏秋两季的粮食二万一千余石，另外还要交纳钱、鞋、布、秆草等。这些租牛因为官府登记在册，不管死活损失，时间久了，更加导致贫困。所征收的牛租，从今年以后全部免除。现有的牛犊都赐给本户，官府永远不会再收回登记。

一、各州、镇、县城内及草市，现在由官府管理的店宅、水磨，委托当地官府经常认真管理，其征收的租税和利润，不得亏损丢失。如果有人购买，要写明实际价格报给省司，仍然要由买主承认原来的税钱。如果原来的税钱太重，就降低价格卖出。如果没有税钱，也要酌情确定税额，由买主承担并缴纳。那些空闲、倒塌的店宅及空地，也按照这个规定处理。所有出售的宅舍，要先问现在居住的人，如果他们不买，再问四邻。四邻不买，才允许众人购买。那些随宅舍附带的各类物品，也要随同本产业一起出售。但两京城内及草市的房屋店铺，不在此例。应当命令各道、州、府按照此规定执行。

那一年九月有敕令说：京兆府耀州的庄宅，以及三白渠使所管的庄宅，应该都归属州县管理。那些本务的职员和各级人员，全部停废。除了现在管理的水磨以及州县和镇、城下的店铺住宅外，所有属于官府的桑土、房屋、园林、车辆牛只等用具，都赐给现在的佃户作为他们的产业。如果已经有庄田，向来被本务或形势户侵占，让他们出课利的，都勒令现在的佃户为主，按照旧例交纳租税。条例未详尽的地方，委托三司分别处理。仍然派尚书刑部员外郎曹匪躬专门前往检查，划分归属州县。

## 关键人物

- **赵彖**：前进士；乞请蠲符
- **李自伦**：义居六世者；被旌表门闾
- **王仲昭**：登州义门六代同居者；作为旌表先例
- **曹匪躬**：尚书刑部员外郎；专往点检，割属州县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后唐天成三年闰八月，废除户部蠲纸；废户部蠲纸
- **本章前段**：天成四年五月，尚书户部奏蠲符事宜；敕令规范及第人免差徭，不得虚影占户名
- **本章前段**：长兴二年九月二日，敕令营田不得取编户；若有违越，官吏及税户当行重断
- **本章中段**：长兴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尚书户部奏贡物迟到及折钱问题；敕许江陵府胎白鱼限内仗进，其余依奏
- **本章中段**：应顺元年正月，敕令籍没田宅属户部，禁请射；籍没田宅属户部，除赐功臣外禁请射
- **本章中段**：晋天福四年闰七月，尚书户部奏李自伦旌表事；敕令依令式表门闾，建立台绰楔等
- **本章后段**：周广顺二年正月，敕令营田人户割属州县；除部分外，营田人户割属州县，职员停废
- **本章后段**：同敕，规定客户永业田及三年免差遣；客户可自立户名，三年免差遣
- **本章后段**：同敕，除放牛租，赐牛犊；牛租除放，牛犊赐本户
- **本章后段**：同敕，规范省店宅水硙出卖及课利征收；按令式出卖，承认税钱
- **本章后段**：其年九月，敕令京兆府耀州庄宅等属州县；庄宅并属州县，职员停废，赐见佃人

## 地点

- **江陵府**：所贡胎白鱼，每年腊月浥造
- **棣州**：合进萝蘑子，折进价钱
- **登州**：义门王仲昭六代同居
- **京兆府**：庄宅务及耀州庄宅割属州县
- **耀州**：庄宅属州县
- **三白渠**：使所管庄宅归州县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敕令与奏状，展示五代时期中央对户籍、土地、贡赋、旌表等制度的调整，反映出财政管理与民间秩序维护的尝试。

## 标签

- 蠲纸
- 蠲符
- 差徭
- 营田
- 浮客
- 折钱
- 旌表
- 义居
- 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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