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府监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六
章节：少府监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了五代时期少府监的两则诏令。第一则是后唐同光三年正月敕令，规定少府监铸造印文时不得征收铜炭价钱，物料向租庸院请领。第二则是晋开运三年二月诏令，命令少府监在修制亲王婚礼法物、册文以及公主出降的钗朵等物品时，不得使用龙凤红绦帕。这两则诏令反映了少府监在五代时期的职能，以及朝廷对宫廷用度和婚礼仪式的规范。

少府监的铸造印文和婚礼法物制作规定

## 正文

后唐同光三年正月敕令：「少府监铸造印文，原属礼部，两司互相推诿，以及诸道使臣，广泛征收铜炭价钱。从今以后凡是铸造印章，应令本司在敕令到达后五天内进呈，不论诸道、在京，都不得征收铜炭价钱。所耗费的物料，向租庸院申请领取。」

晋开运三年二月，诏令少府监：「今后凡是修制亲王婚礼法物和册文，以及公主出嫁时的九树花钗、箱盝等，应令不得使用龙凤红绦帕。」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后唐同光三年正月敕令少府监铸造印文不得征收铜炭价钱，物料向租庸院请领。；少府监铸印不得征收铜炭价钱
- **本章后段**：晋开运三年二月诏令少府监修制亲王婚礼法物和公主出降的物品不得用龙凤红绦帕。；少府监修制婚礼法物不得用龙凤红绦帕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少府监在五代时期的职能范围，涉及印文铸造和宫廷礼器制作，并反映出当时对财政费用和礼仪规范的管理。

## 标签

- 少府监
- 铸造印文
- 铜炭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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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物
- 册文
- 龙凤红绦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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