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子监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六
章节：国子监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述五代时期国子监的几项重要制度变化。梁开平年间为修建文宣王庙而扣留官员俸钱；后唐天成年间，宰相崔协兼判国子祭酒，并奏请国子监每年只设监生二百员，要求各地设官学，举人需有乡党推荐，且不得影庇门户；同时规定了补监生需经考试，及第后需缴纳光学钱；清泰年间，对四方举人要求须有本处文解；周显德年间，则要求监生必须在监中受业才能解送。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监生来源，保证教育质量。

本章记载国子监的设立与监生管理、考试及解送的制度。

## 正文

梁开平三年十二月，国子监上奏说：“修建文宣王庙，请求率领在朝及天下现任官员，俸钱每贯扣留十五文。”

后唐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说：“祭酒的资望，历朝所看重，只是近代以来，不重视这个官职。何况如今圣朝，正勤于政事，必须弘扬雅道，以振兴时风。希望下令让宰臣一员兼任国子祭酒。”敕令说：“应当让宰相崔协兼任。”同年八月十一日，宰相兼判国子祭酒崔协上奏说：“请求国子监每年只设置监生二百名，等解送到十月三十日满数为定。又请求颁布下发给诸道州府，各自设置官学，如果有乡党中熟悉文行可推举的人，记录其实际事迹申报监司，才给予解送。只是一身就业，不得影庇门户，兼太学书生，也依照此例，不得因此便取公牒，辄免本户差役。又每年在二百人名额内，不拘时节，有投名者，先令学官考试，考核其学业深浅，才商议收补姓名。”敕令说：“应当依从。”

五年正月五日，国子监上奏说：“本监旧例，初次补监生有束修钱二千，及第后光学钱一千。私下考虑到本监各种举人及第后，多不在监司出具光学文抄，也不缴纳光学钱，只守选限年满，便赴南曹参选。南曹近年磨勘选人，并不收取监司光学文抄为凭。请求今后要依照旧例，各种举人及第后，都应先在监司出具光学文抄，并缴纳光学钱等，各自按照所业等第，以备本监逐年公使。”奉敕令说：“应当依照旧例，从今以后凡补监生，必须令其情愿在监中修学，才得给牒收补，仍根据所业次第，逐季考试申奏。如收补年深，未闻艺业，虚占补牒，不赴试期，也委托监司列出姓名申奏。”

清泰三年五月敕令说：“国子监每岁举人，都从四方来集，不询问解送，怎么辨别是非？那些附监举人，都依照去年八月一日敕令，必须取本处文解。如不及第者，次年便允许监司解送。若初投名，未曾本处取解者，初举落第后，监司不要便收补。其淮南、江南、黔、蜀远人，不拘此例。”

周显德元年十一月敕令说：“国子监所解送广顺三年以前监生人数，应当令礼部贡院收纳文解。其今年内新收补监生，并仰落下。今后必须是监中受业，才得依照令式收补解送。”〈近年有诸州府不得解举人，就投监请补。〉

## 关键人物

- **崔协**：宰臣兼判国子祭酒；上奏提出国子监制度建议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梁开平三年十二月，国子监奏请修建文宣王庙，并请求官员俸钱每贯扣留十五文。；未载结果，仅记载奏请内容。
- **本章中段**：后唐天成三年正月，中书门下奏请令宰臣一员兼判国子祭酒，敕令让崔协兼任。；崔协兼任国子祭酒。
- **本章中段**：同年八月，崔协奏请国子监每年只设监生二百员，并请各地设官学等。；敕令依从。
- **本章中段**：天成五年正月，国子监奏请及第后须出光学文抄并纳光学钱，敕令依准旧例。；敕令准依往例。
- **本章后段**：清泰三年五月，敕令附监举人须有本处文解。；敕令规定附监举人须有文解，但淮南、江南、黔、蜀远人不拘此例。
- **本章后段**：周显德元年十一月，敕令国子监解送广顺三年以前监生，今年新收补监生落下，今后须在监受业。；规定今后须在监受业方可收补解送。

## 地点

- **国子监**：国家教育管理机构
- **南曹**：官员铨选机构
- **淮南**：地区名
- **江南**：地区名
- **黔**：地区名
- **蜀**：地区名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五代时期中央政府如何通过国子监制度来规范教育选拔，包括监生名额、考试、解送等，反映乱世中对教育秩序的维持。

## 标签

- 国子监
- 监生
- 解送
- 光学钱
- 文解
- 祭酒
- 官学
- 考试
- 束修钱
- 差役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wudai-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16/chapter-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