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门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六
章节：司门

## 本章概览

本章为《五代会要》司门篇，收录五代时期三则重要敕令。后梁开平三年，因寇盗未平，为防奸诈，过所发放权由司门郎中、员外郎改归宰臣赵光逢专判，需经中书点检。后晋天福三年，重申唐天成四年敕令，关令丞不得差补，由关镇使钤辖。后汉干祐元年，左司员外郎卢振奏请，凡过关津州府者须在司门请领公验，经辨认后方可放行，并令司门详列旧规。这些敕令反映了五代时期对关津通行证管理的严格化与集权化倾向。

本章记载后梁、后晋、后汉三朝关于过所发放、关令丞管理及过关公验的敕令。

## 正文

梁开平三年十月敕令：“过所先前由司门郎中、员外郎发放，如今寇盗未平，恐怕有奸诈漏网，应当命令宰臣赵光逢专门审理。凡是发放过所，先要呈报文书经过中书省检查，批示下达后，本司郎中根据文书发放。”

晋天福三年六月敕令：“所有管辖的关令、丞等，应当依照唐天成四年四月敕令，本司不得差遣补任，只委托关镇使管辖。今日以前已经差遣补任的，应当命令立即停止，然后上报。”

汉干祐元年七月六日敕令：“左司员外郎卢振上奏请求：‘凡是经过关卡、渡口、州府的各种人等，都必须到司门领取公验，让所在地辨认，然后才可放行。’应当依照所陈，颁布天下，并命令司门依照向来旧规，应当施行的事务，详细列举上报。”

## 关键人物

- **赵光逢**：宰臣；后梁时受命专判过所发放事宜
- **卢振**：左司员外郎；后汉时上奏请求过关须请公验

## 时间线

- **梁开平三年十月**：敕令过所发放改由宰臣赵光逢专判，需经中书点检。；凡出给过所，先具状经中书点检，判下，即本司郎中据状出给。
- **晋天福三年六月**：敕令关令丞不得差补，由关镇使钤辖。；今日已前差补者，宜令画时勒停讫奏闻。
- **汉干祐元年七月六日**：左司员外郎卢振奏请过关须请公验，获准颁行。；宜依所陈，颁示天下，仍令司门准向来旧规，合施行事件，子细条举奏闻。

## 地点

- **关津州府**：过关津州府的人需请公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五代时期政权对关津通行管理的加强，过所发放权收归宰臣，地方关令丞不得擅自差补，过关需公验，体现中央集权与治安管控。

## 标签

- 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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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验
- 卢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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