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礼部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六
章节：礼部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后唐天成三年和凝奏疏及敕令、后周广顺元年吏部南曹奏请，针对斋郎奏补中积弊，提出严格正身审查、限定期限、明确荫补资格与名额、增加考试与保任环节、处罚越次违规等整改措施，并规定一年一甲三十人的名额，以及违限降选的具体罚则。

本章记载后唐与后周关于斋郎奏补制度的整顿规定，包括资格、限额、审查及处罚。

## 正文

后唐天成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尚书礼部员外郎和凝上奏：

臣本司补奏斋郎，现在重新提请您批准如下。

一、凡是请求补授斋郎等，旧制是，本司只凭尚书都省发来的文书，就发给补任凭证。随即团甲奏报：“因为本司以前很久没有正式官员，多是各司临时兼管，有的投递文书很久并不团奏，有的刚投递文书就先团奏，于是导致积聚人数不少。自从同光二年二月以后到今年十月以前，共计二百一十人未曾团奏。”现在臣检点，除了有碍于条例、一官并补两人三人，以及使用祖上荫庇者被取消外，还有一百七十多人。人数既然多，虚假错误也不少。如果选取资历深的人团奏，终究会成为积压。现在想限定一个月内，都必须本人将以前所接受的补任凭证，到本司审查后，确实是本人而且是嫡子，年龄面貌人才不错误的，团甲引领经过中书门下查验后，一起申报奏闻。

一、应该使用荫封的官员，请求从今以后如果遇到改任官职，必须转品级，才允许再补一人。明确说长子、次子，仍然不得超过三人。所补的斋郎，五品以上荫太庙斋郎，六品荫郊社斋郎，仍然必须嫡子。以侄子继承本家的，就在初次补任时状内，说某没有儿子，现在以侄子某继承本家为子使用荫封。

一、凡是补授斋郎等，只凭尚书都省发来的文书，就发给补任凭证。请求从今以后，必须本人斋戒状到本司考试查验。除三省官员外，并引验任命文书，以及取得保任官员的文书，确实亲生儿子，才发给补任凭证。每年在八月上旬，准备文书解送南曹。仍然团奏时，另外开列详细的三代乡贯、使用荫封官员情况，携带到中书门下查验，等没有差错，才能团甲申报奏闻。仍然每年只限团甲奏报，一年一甲三十人，作为常规。

一、按照六典，所补的斋郎，都要考试两部小经，选取粗略通晓文义的人充任。奏补之后，不久为官，如果不通晓经书，就难以通晓吏治。请求从今以后，斋郎所投递的文字文书，必须亲自书写，仍须能背诵十卷书的人，才能补奏。

一、使用父亲先前任官的荫封者，都必须将前任任命文书呈报查验，仍须取得在朝三位清资官充当保人，以及移送文书到所任官、台、省、寺、监，查核有此官及年月日是否相同，确实没有虚假错误，才能补奏。仍然依照千牛、进马的例子，不得超过十年。其所使用祖父先前任官的荫封者，年月久远，难以知道详细，今后请求不允许补奏。

皇帝听从了。

长兴二年十月敕令：“凡是千牛、进马、斋郎，遇到有员缺，根据资荫应当得到的人，先接受官职的人先给予收补，后接受官职的人根据月日次序施行。如果徇私，公然超越次序，本人和官吏应当遭受责罚，仍然命令御史台经常察访。”

后周广顺元年八月，吏部南曹先前因为去年冬季集中选人年满，室长季溥、张宗义因为奏补不依照年限被驳斥放还后，便遇到兵火，丢失补任凭证，优牒申中书门下裁决。想判决依照选人丢失文书条例，出具公凭。奉敕令：“应当命令所司各自出具丢失文书公凭，等到参选日审查理清本官选限之外，仍然各自降两选。凡是乾祐元年以来以及从今以后，如有斋郎奏补后，年限满，应当定冬集及改补室长时，有违反条例不依照年限的，违反一年，降两选；违反二年，降三选；二年以上，不在施行限制之内。”

## 关键人物

- **和凝**：尚书礼部员外郎；上奏请求整顿斋郎奏补制度

## 时间线

- **后唐天成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和凝上奏整顿斋郎奏补制度；皇帝听从
- **长兴二年十月**：颁布敕令规范千牛、进马、斋郎按资荫次序收补；规定越次者及官吏当行责罚
- **周广顺元年八月**：吏部南曹奏请处理丢失补牒的选人及违规补奏的处罚；敕令所司出给公凭并殿选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五代时期官员荫补制度的实际操作与纠弊措施，反映传统官僚制度对人才选拔的规范与限制。

## 标签

- 斋郎
- 团奏
- 补牒
- 正身
- 嫡子
- 保任
- 千牛进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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