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祠部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六
章节：祠部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后唐长兴二年敕令修缮祀典神祠，后周显德二年敕令规范僧帐造报程序，限定时间，严惩遗漏，并令无名僧尼还俗；显德五年改为三年一造。同年十一月又诏废淫祠，禁止擅建，有功绩者须奏请。显德二年造帐统计显示当时寺院与僧尼数量庞大。这些敕令体现了五代时期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与整顿，旨在加强中央对佛教和祠庙的控制。

本章记载后唐、后周关于修缮祀典神祠、管理僧尼名册及废止淫祠的敕令。

## 正文

后唐长兴二年七月敕令：“天下各州府，凡有载于祀典的神祠破损的，仰仗拨给公使钱加以修缮。”

周显德二年五月六日敕令：“两京及各州府，每年造僧尼名册两本，一本申报朝廷，一本申报祠部。逐年四月十五日后，勒令各县取索管辖范围内寺院僧尼数目申报州府，州府汇总造册，委派录事参军及本判官检点，至五月终以前，文册送达京城。如超出期限不到及漏略僧尼、寺舍，申报草率，其本判官、录事参军、州县官及相关吏员，并依等第科罪处分。今后僧尼名册内无名字者，并勒令还俗。如有身死、还俗、逃亡者，随时申报当地州县，次年名册内开除。其余巡礼行脚，出入往来，一切听其自便。”（当年，诸州进呈僧尼名册，现存寺院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废弃寺院共三万零三十六所，现存僧四万二千四百四十四人，尼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六人。）至五年七月敕令：“今后僧尼名册，每三年造一次，其期限依照原敕令施行。”

三年十一月诏令：“废止天下不合礼制的祠庙，并禁止擅自兴建祠宇。如有功绩确实显著，应当建置庙宇者，奏报后听候敕令裁决。”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后唐长兴二年七月敕令修缮天下祀典神祠；破损神祠由公使钱添修
- **本章中段**：后周显德二年敕令规定僧帐造报程序和时限；各州五月终前送帐到京，违者科罪；无名僧尼还俗
- **本章中段**：当年诸州供到僧帐统计寺院僧尼数目；存在寺院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废寺院三万零三十六，僧四万二千四百四十四，尼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六
- **本章中段**：显德五年七月敕令僧帐三年一造；期限依原敕施行
- **本章后段**：显德三年十一月诏废天下淫祠；禁擅兴祠宇，有功绩者奏听敕裁

## 地点

- **两京**：敕令中要求两京诸州府每年造僧帐
- **京**：文帐需在五月终前到京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五代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包括对官方祀典的修缮、对僧尼名册的严格造报制度以及禁止淫祠的政策，反映了中央政权加强对社会宗教秩序的控制。

## 标签

- 敕
- 祀典
- 神祠
- 公使钱
- 僧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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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院
- 僧尼
- 淫祠
- 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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