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察御史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七
章节：监察御史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后唐同光二年五月，御史台上奏请求恢复本朝旧例中的六察制度。奏章详细列举了吏察、户察、兵察、刑察、礼察、工察六类监察御史各自应负责的职事，包括磨勘选人、检点注官、核查户帐贡物、察举兵部公事、纠察刑狱法律、监督礼制铸印和工役等。御史台强调六察官称为分察使，但因久已旷废，请求按条例施行。后唐帝准许了此奏。

后唐同光二年御史台上奏请求恢复六察制度，并列举吏、户、兵、刑、礼、工六察的具体职事。

## 正文

后唐同光二年五月，御史台上奏说：“依照本朝旧例，六察应行使其职事如下：

吏察，对应吏部南北两曹磨勘选人，各自写出驳放和判成的人名官衔，用文书报告给分察使，并在三铨锁铨注官之后，写出先前官衔名，拟报分察使检点查核。如果有逾越盗用的情况，就由察使检举追查该行相关人员审讯。

户察，对应户部司各州户籍贡物，发放免除赋税的凭证，具列事项应报告察使。

兵察，对应兵部公事，每件都应报告察使。

刑察，对应刑部法律、赦书德音、流放贬谪、量移、断罪轻重，应报告察使。

礼察，对应礼部司补转铸印、各祠祭料法物，应报告察使。

工察，对应工部司工役，应报告察使。

以上御史台六员监察御史，称为分察使。但因为荒废已久，长久不举行，现在想依照条例实行。”后唐帝听从了。

## 关键人物

- **后唐帝**：后唐君主；接受御史台的奏请，同意恢复六察制度。
- **御史台**：监察机构；上奏请求恢复六察制度，并具体陈说各察职事。

## 时间线

- **同光二年五月**：御史台上奏请求恢复六察制度。；后唐帝听从，同意施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了五代时期试图恢复唐代监察制度的努力，反映了当时对官僚体系监督的重视，以及六察制度的具体分工和运作方式。

## 标签

- 御史台
- 六察
- 分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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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光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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