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录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七
章节：杂录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五代时期四条关于御史台的奏请与敕令，反映御史台在司法、监察及自身管理方面的制度演变。后唐天成四年，御史台因向两县借用人杖不便，奏请设置常行人杖，获准。后晋开运二年，敕令限制御史请假离京及差使出外，以加强管理。后汉乾祐三年，殿中侍御史窦文靖奏请纠察朝官便服徒步城市有伤朝风，敕令御史台严加察访。后周显德二年，敕令新除御史未经朝谢不得受驿站供给，因庾元晟违规受礼而引发。这些措施体现了对御史言行的规范及中央权威的维系。

本章记载了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各朝关于御史台制度及御史行为的敕奏。

## 正文

后唐天成四年三月二十日，御史台上奏说："台中原有格杖，近年不再使用，每当有判决遣送的公事，都到河南、洛阳两县借调人杖。现在台中经常有囚徒需要审问，如果一一到两县借调，又因路途遥远，以及等候差人往来，都有耽误。现在台请求设置常备的执杖人，以免有延误公事的情况。"皇帝听从了。

晋开运二年八月敕令："今后各位御史，应当命令他们除按照规章请假外，不得因私事小事请假离开京城，并且除奉皇帝命令差遣审查公事及调查外，不得因琐碎之事差遣出外。"

汉乾祐三年五月，殿中侍御史窦文靖上奏说："台中纠察弹劾过失，原有十六项愆事，多次未能检举申明。臣访查听说朝官中有穿便服在城中徒步行走的，既已登记在官籍，实在玷污朝廷的风气。"敕令说："应当命令御史台经常加以查访，具体列出名字上报，应当加以贬谪驱逐。隐瞒不说的，与犯错者同罪。"

周显德二年四月三日敕令："今后凡是从外地新任命为御史，尚未在朝廷谢恩的人，经过州府时，不得接受驿站馆舍的供给及当地的公礼。"（当时有庾元晟，居住在秦州、雍州之间，被任命为殿中侍御史，立即进入秦州驿站，接受了军州之礼。皇上听说了这件事，所以有这道敕令。）

## 关键人物

- **窦文靖**：殿中侍御史；上奏请求纠察朝官便服徒步城市的行为
- **庾元晟**：殿中侍御史；新除御史未经朝谢即受秦州军礼，引发敕令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御史台奏请设置常行人杖；皇帝听从
- **本章中段**：窦文靖奏请纠察朝官便服徒步；敕令御史台察访并谴逐
- **本章后段**：周显德二年敕令新除御史不得受供给；颁布敕令

## 地点

- **河南、洛阳两县**：御史台原先向这两县借调人杖
- **秦州驿**：庾元晟入秦州驿受军州礼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五代历朝对御史台的具体规定，展示了中央监察机构在司法工具配置、官员行为规范、吏治整饬方面的运作，以及朝廷如何通过敕令强化对御史的管控，这些措施反映了当时行政制度的细化与调整。

## 标签

- 御史台
- 格杖
- 常行人杖
- 差使
- 十六愆
- 便服徒步
- 朝谢
- 馆驿供给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wudai-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17/chapter-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