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官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七
章节：伪官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后唐同光三年关于伪蜀降官降级、削除封爵功臣名号及授任新职的规定，应顺元年对卖官买官、诈假官、冒名接脚等处以重杖死罪的敕文，以及后汉干祐二年中书门下奏请处理契丹年号文书，令曾受契丹伪命者追毁文书，依唐、晋朝出身参选，并殿选降资的规定。这些敕令反映了五代时期对伪政权官员的处理制度及选官管理的严格。

本章记载后唐、后汉对伪官降黜及选人改换文书的敕令规定。

## 正文

后唐同光三年闰十二月敕令：“当初平定伪蜀，所有伪署官员等，官至太师、太傅及三少并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左右仆射以上者，都应降为六部尚书，临时再按高下，分为六行次序。阶至开府、特进、金紫者，文班降至朝议大夫，武班降至银青。爵位如果原是伪署将相以上者，与开国男三百户，其余均不许有封爵。其有功臣名号者，必须削去。如检校官，至郎中、员外郎、兼侍御史以下。如是伪署节镇，率先归化，及立功绩者，委托行营都统根据事迹奖励任用。如刺史除停罢外，有现任政绩可称者，只许称使君，不得再有检校及兼官。其伪署班行正官四品以上，依此降黜。五品以下，如不曾经过本朝授官，又无族望可称者，材智有闻，即许在府县官中量才任用；如无材智可录者，都应放归田里。若西班有称统军上将军者，若本是功臣子孙及将相之后，并据人材高下，与诸卫小将军、率府副率、中郎将，依次授任。如是小将军以下堪任使者，委派西川节度使补衙前押衙以下职。所有归降官，除军前任使外，并称前衔，等候续据才行任使。”

应顺元年三月二十日敕令节文：“如有卖官、买官人等，并准长兴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断魏钦绪犯买官罪，决重杖一顿处死敕处分。其诈假官及冒名接脚等，并准律文及天成元年九月十六日敕指挥。”

后汉干祐二年四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吏部南曹在锁宿期间审查的候选官员中，有使用契丹会同年间年号的历子、解由、考牒等文书，不清楚是否应当命令他们一律改为天福年号，还是另有指示？奉敕命，凡是伪造的文书，不在施行范围内。现在有人因为晋朝授予官职，契丹年号下出具的历子、解由等文书，如果拘泥于格敕，又担心会废弃他们的功名。凡是州县幕府官员，曾接受契丹伪命授予官职的，追缴销毁其文书，只取唐朝、后晋时期出身的文书参加候选，除正常候选外，还要扣除五个选次，降低三个资序安排职务。凡是唐朝、后晋时期各科及第的人，在契丹年号期间出具的文书，允许追缴销毁后重新出具，并从新出具文书的年月日起计算选次。”后汉隐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 关键人物

- **魏钦绪**：犯买官罪者；其案例作为处断买官者的先例

## 时间线

- **后唐同光三年闰十二月**：后唐敕令处置伪蜀降官，按等级降绌并限制封爵。；规定伪署官员降为六尚书等，削去功臣名号，节镇依据事迹奖惩。
- **应顺元年三月二十日**：颁布敕文严惩卖官买官、诈假官及冒名接脚。；规定买官者处死，诈假官等依律及旧敕指挥。
- **汉干祐二年四月**：中书门下奏请处理契丹伪命文书。；敕令准许追毁伪文书，换给唐晋出身文书，并殿选降资。

## 地点

- **伪蜀**：后唐平定的政权，其官员被降级处置
- **西川**：委派节度使补授小将军以下职位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五代政权通过敕令规范伪官处置和选官程序，以维护统治秩序和官僚体系。

## 标签

- 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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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假官
- 冒名接脚
- 伪命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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