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史官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八
章节：修史官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史馆上奏朝廷，针对修史官员懈怠、文书积压的问题，提出设立修史规程。奏章规定修撰官以二年为任期，按季分配纂修任务，限满未完成者不得除官，旷职者量情处罚，并能采访补充史实者可获酬奖。前此未了事务令本官修毕，此前过失特予宽容。此奏经敕准施行。同年七月，以尹拙为左拾遗直史馆、王慎徽为右拾遗直史馆，打破了旧例直馆官由畿县尉担任的惯例。

后唐长兴四年史馆奏请设立修史规程，以二年为限考核修撰官，获敕准施行。

## 正文

后唐长兴四年正月十一日，史馆上奏说：“本馆从前修史的事务，按例应该汇编记录文书，分配给在馆的修撰和直馆官员，每人分别记述。其中修撰一员，充任判馆事，除了修撰之外，馆中所有著述及各类公事，都由他专门负责掌管。监修宰臣通判。以前的修撰、直馆等官员，其中勤勉恭敬的人，著述不曾间断；懈怠懒惰的人，只是因循苟且度日，只是借着馆中的经历，来帮助自己仕途进取，或者另外授予官职，或者因出使而离开，便将自己分内应该合撰的史籍，交付给后来的人，后来的人效仿，依旧懈怠懒惰，积压堆积不能完成的公事，造成的弊端很多。必须设立规程，或许才能不荒废败事。谨详细列出请求如下：”

自从判馆修撰以下，现任职务以及此后担任馆职的，请以两年为期限。根据在职馆中文件的繁简，按季度分配编纂任务。如果官员任职未满，公文事务未缺，就应当由本馆给予公凭，并且随即申报中书门下，请求另外商量处理。在其任职期限内，遇到本官本省有升迁的，请不妨碍其正常晋升，但请让他在原职继续任职，直到其任期结束，并且请求不允许在任期未满时，特别授予其他官职。如果任期已满，有公事未了结的，不论时间长短，请求不要另外授予官职或派遣差事，只正常升迁本官。对于旷职严重的人，仍请酌情予以处罚。如果除了分配的文件修撰之外，能另外采访到已故功臣的事实，以及各种应该汇编的事件，撰写成史传，可以收入国史的，请根据其功绩，另外给予奖励。如果本馆在任期已满的官员中，需要让他继续任职的，就随即上报皇帝，请求就地加以升迁。在此日之前曾担任馆职、分配过文件的官员，除了丁忧的官员外，请与他平均分担代为修撰的任务。其中未完成而已经另授官职的，所欠的文件，不论多少，都让该官员自己修撰，必须迅速完成。从今天以前旷废职守的过错，特别请求宽容。从今以后，如果有将以前未了结的公事拖延而不迅速修撰完成的，就另外上奏，听候圣上裁决。以上奏章奉敕令：“应当依从，并且交付所司。”同年七月，任命著作佐郎尹拙为左拾遗直史馆，王慎徽为右拾遗直史馆。这是听从监修宰臣李愚的奏请。〈旧例，以本官直馆的人都担任畿县尉，而现在谏官直馆，是从尹拙等人开始的。〉

## 关键人物

- **李愚**：监修宰臣；奏请任命尹拙和王慎徽为直史馆
- **尹拙**：著作佐郎，后受任左拾遗直史馆；被任命为直史馆，打破了直馆官为畿县尉的旧例
- **王慎徽**：后受任右拾遗直史馆；被任命为直史馆，共同打破旧例

## 时间线

- **后唐长兴四年正月十一日**：史馆上奏设立修史规程；敕准施行
- **同年七月**：李愚奏请任命尹拙、王慎徽为直史馆；尹拙任左拾遗直史馆，王慎徽任右拾遗直史馆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了五代时期官方修史制度的整顿，试图解决修撰官员懈怠、文书积压的问题，并体现了官职任命的实际变化。

## 标签

- 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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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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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拾遗
- 右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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