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加减官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
章节：中外加减官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了五代时期梁、后唐、周等朝关于官员减省和设置的敕令。梁开平元年规定开封府及京县官额，二年省并州府六曹。后唐同光元年中书门下奏请精简寺监官属，削减郎官、御史等员额，并停罢不急之官。二年对减省官员分别处理，恢复部分官职或令致仕。同年三铨奏请州府县官配置，保留必要官职。四年因平定蜀地，调整州县官员数额。周显德五年进一步简化两京及地方官制。这些措施反映了五代时期行政机构的精简趋势。

本章记载五代时期各朝对中央和地方官制增减的改革措施。

## 正文

梁开平元年四月敕令：「开封府录事参军及六曹掾属，应该各设置一员，两畿赤县设置令、簿、尉各一员。」

二年十月，省去诸道府州六曹掾属，只保留户曹参军一员，通判六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上奏：「诸寺、监各请求只设置大卿、监，少卿、监，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两员。其余官属并请求暂时停止。只有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除太常博士外，允许再设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属、司天五官正、奉御之类，凡是不急的司存，并请求不要商议授任。其诸司郎中、员外郎，应有双曹的地方，暂且设置一员。左右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遗，各设置一半。三院御史，仍委任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即日停罢朝官，仍各记录名衔，写明罢任月日，留在中书，等候现任官满二十五个月，并依据资品再授予官职。」听从了。

二年三月敕令：「那些先前减省的官员，除已另外授官外，左散骑常侍李文矩等三十人，应该恢复旧官；太子詹事石戬等五人，应该以本官退休；将作少监岑保嗣等十四人，等候后续敕令处分。」

其年四月，三铨上奏：「依照本朝旧例，州府官员，府有司录参军外，设置工曹、仓曹、户曹、法曹、兵曹、士曹六员；州有录事参军外，也设置六曹。县设置令、丞、主簿各一员，尉三员，分判公事。自后除两京外，都督府及诸州各设置户曹一员，其余四员并省。县设置令、主簿各一员，丞、尉并省。除合格选人外，有郊天行事，人数倍多。况且州县事简，掾曹请求依旧只设置两员。县局务繁，请求添佐官一员。其间有尉无簿的，请求添置主簿一员。其赤县、次赤县、畿县、次畿县，并准此。除四京外，其判司只设置司户、司法两员。」听从了。

四年三月敕令：「三川、泾、凤、秦、陇等州县官设置，数目极多。其上佐官，自少尹以下，依照本朝旧制，各具在任员阙申报。其州依照近敕设置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各一员。县设置县令、主簿各一员外，录事官并停。其除替选任，一律依照三铨常式。」〈当时刚平定伪蜀的缘故。〉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敕令：「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前各设置两员，今后只设置一员；六曹判司内，只设置户曹、法曹各一员；其余曹官及诸州观察支使、两蕃判官，并应该省废。」

## 关键人物

- **李文矩**：左散骑常侍；被减省官员之一，后恢复旧官
- **石戬**：太子詹事；被减省官员之一，以本官致仕
- **岑保嗣**：将作少监；被减省官员之一，候续敕处分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敕令开封府及京县设置官员；开封府录事参军及六曹掾属各一员，两畿赤县置令、簿、尉各一员
- **本章叙述**：省诸道府州六曹掾属；只存户曹参军一员，通判六曹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奏请精简官属；批准诸寺监减员，郎官等减半，三院御史待条理
- **本章叙述**：处理减省官员；李文矩等三十人复旧官，石戬等五人致仕，岑保嗣等十四人待处分
- **本章叙述**：三铨奏请调整州县官；州府只置两员，县添佐官，置主簿
- **本章叙述**：调整三川等地州县官；官员数额减少，上佐官依旧制，州置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县置县令、主簿
- **本章叙述**：简化地方官制；两京五府少尹等只置一员，六曹判司只置户曹、法曹，其余省废

## 地点

- **开封府**：梁代设置官员的府
- **三川**：后唐时调整官员的地区
- **泾、凤、秦、陇**：后唐时调整官员的地区
- **两京**：周代调整官员的地区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五代时期中央与地方官制如何通过敕令进行增减，反映了战乱时期行政机构精简的趋势，以及新旧制度交替中的具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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