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事上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
章节：选事上

## 本章概览

本章选录后唐同光二年八月和中书门下奏请详定选官格式，因战乱后巧伪滋生，请派崔沂等详定旧格。天成二年三月，铨司奏请放宽过格年限，依旧格十年为限。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条流，要求对过格选人磨勘实情，并强调依规注拟，禁止宰臣占阙，严惩隐忧冒荣者，以整饬选政。

本章记载后唐同光二年及天成二年选官制度的调整，包括详定格式、放宽过格年限及惩处隐忧等。

## 正文

后唐同光二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吏部三铨下省的南曹废置、甲库格式、流外铨等部门的公务，都依据长定格、循资格、十道图等格式。前述这些格式条文，本朝创立，用来检查控制奸诈泛滥，理顺官职资序，颇为精细周详，长久以来共同遵守。自从战乱离散之后，巧诈虚假日益增多，加上同光元年八月，皇帝在东京，临时兼任南曹的工部员外郎卢重本司起请了一卷，因为正值兴复初期，致力于安抚归附，凡是有条流，大多失去根本。以至于冬季集选的人员，以及南郊祭祀的执事官员，和陪位的宗室子弟，共有一千三百多人，铨曹在检核勘验时，互相援引条例，在决定去留之际，争论不休。如果再犹豫不决，必定助长讹误泛滥。希望派遣代理判尚书省铨左丞崔沂、吏部侍郎崔贻孙、给事中郑韬光、李光序、吏部员外郎卢损等人，共同详细审定旧有的长定格、循资格、十道图，务必使其简明扼要，可以长久施行。”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天成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铨司上奏：“根据南曹驳回的选人，多次经过铨选和经中书门下论诉，遵照堂判详细分析新旧过格年限，申报上级。我们认为选人或有出身，或因除授，各自遵循常规，才赴调集，多因远地兵戈，加上私门事故，导致过格，并非自愿。新条规定在七年，旧格允许十年。臣等参考商议，这些选人过格年限，请求暂且依照旧格，不论隐忧停集本数，过格十年之外，不在赴选之限。”皇上听从。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条流：“各道选人，其中有选人过格年深，无门参选。依照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都委托吏部南曹仔细磨勘。如果确实因兵戈受阻，允许注拟。如果诈称不在此限者，凡是选人，专思合格，不肯固逾选限，自滞身名，纵阻兵戈，须在州县有应过格人等，仰吏部南曹仔细磨勘。曾阻兵戈州府去处，或曾假摄，即有随处文牒，一一指实，即便送铨司，也须参考审定先授告身摄牒，及审年貌，方可注拟参铨。注拟自有常规，从前或有宰臣占著好州县官员阙，不令铨曹注授。今年应是元阙，并送铨曹，候移省之时，若有好阙尚在，必议勘寻。其请托及受嘱人等，当行黜责。选人之内，族类甚多，历任之中，资考备在。应南曹判成人等，仰三铨各据逐人出身，入仕文书，一一比验年貌，灼然不谬，方与注官。据长定格，选人中有隐忧者，殿五选。我们认为人伦之贵，孝道为先，既然有负于尊亲，定不公于州县，有伤风教，须峻条章。今后诸色官员内，有隐忧冒荣者，勘责不虚，终身不齿。所有入仕以来告敕，并付所司焚毁。”皇上听从。

## 关键人物

- **崔沂**：权判尚书省铨左丞；受命详定选官格式
- **崔贻孙**：吏部侍郎；受命详定选官格式
- **郑韬光**：给事中；受命详定选官格式
- **李光序**：给事中；受命详定选官格式
- **卢损**：吏部员外郎；受命详定选官格式
- **卢重**：权荆南曹工部员外郎；起请一卷，导致条例失根

## 时间线

- **后唐同光二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请详定选官格式；皇帝从之
- **天成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铨司奏请宽限过格年限；皇帝从之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条流选人过格及惩处隐忧；皇帝从之

## 地点

- **东京**：皇帝所在，卢重在此起请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五代后唐时期选官制度的调整，针对战乱后选政混乱，通过详定格式、放宽年限、严惩隐忧等措施整饬吏治。

## 标签

- 选人
- 长定格
- 循资格
- 十道图
- 南曹
- 铨司
- 过格
- 隐忧
- 注拟
- 告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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