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吏曹裁制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二
章节：吏曹裁制

## 本章概览

本章辑录了后唐长兴二年关于州县官出身选任的敕令，涉及降授令录者依出选门例处分，以及考课满十六考者加朝散阶等规定。随后详细记载了后周显德三年吏部南曹所行各项铨选事务，包括选人期限、锁曹磨勘、驳放违规选人、及第举人纳钱买纸、试判冬集、亡没官批注、历任家状、历子发放、黄甲勘验等具体操作流程。这些条款反映了五代时期中央对官员选拔任用的精细管理，有助于理解当时吏治制度。

本章记载后唐、后周时期吏部铨选的具体条例和程序。

## 正文

后唐长兴二年七月，吏部南曹上奏：“前任郓州卢县令李玭，曾两任秘书丞，一任国子毛诗博士，虽然前任有升朝官，今任应按照格式五选集。”敕令：“所有州县官，若曾在朝中任职或曾为幕僚，罢任后依照前资朝官和宾从的条例处理。带有省衔以上，以及内供奉、里行，和各种出选门官，或降职为县令、录事参军的，罢任之日按照出选门条例处理，不再参加常规的选调，直接授予官职。另外州县官中，若任职期间考课累计达到十六次，按格式加授朝散阶，并自此按照出选门条例处理；如果考课未满十六次，即使已超过朝散阶，也不在此例。

后周显德三年闰七月，吏部南曹呈报：

所处理的事项，逐一列在后面：

一、每年十月一日为入选期限，判曹员外郎依照惯例免朝见。

一、新建议十月一日锁曹，考核审查选人，到开曹日让写出判成名衔并张榜公布，同时上报中书门下，申报铨司并送门下省。

一、在锁宿期间有违规的选人，按照旧例，到开曹日通知并驳斥放归，同时申报中书门下、铨司，送御史台、刺省。课绩官按照敕令到吏部南曹投递文书。若选限未欠且考核无违规者，申报中书门下减少选限。各种选人若成资、守丧，或超过三年以上，按照敕令到吏部南曹投递文书，考核无违规，申报中书门下授官。

一、每年及第的举人，在官诰院缴纳官钱一千文，购买绫纸五张，以及缥轴，在吏部南曹写印缝缝后发放，官诰院另外每人送朱胶钱三百文到吏部南曹，用于铨司及本司的公使费用。

一、官诰院送来的朱胶钱一千文中抽取二百文，送到都省，作为抽贯钱。

一、每年及第的举人，在省内考试判文二道后，将判文上报中书门下，并写成文书申报铨司汇总上奏，请求确定冬天集会的日期。

一、斋郎、挽郎请求确定冬天集会的，在吏部南曹考试判文二道后，上报中书门下及铨司，请求汇总上奏。

一、外州府县文书传来已故官员的姓名，吏部南曹便立即发文取官诰文书等，批注死亡年月。

一、按照格式，主管每年选人的历任家状一本，以备将来考核。

一、发放给每年三旬选人赴任历子各一道，判曹员外郎盖印签署、判铨侍郎共同画押后，在吏部南曹盖印，粘贴新旧告身文书等，由吏部南曹发给特敕授官历子。根据本官缴纳的历任家状及新旧告身，检查相同，只是判曹员外郎盖印画押。

一、在锁宿内，写成选人详细官衔，申报铨司及送门下省的，由吏部南曹复核，铨司院抄录汇总上奏，选人黄甲无差错，即由判曹员外郎署名，并盖印在背面接缝处。

一、考核三旬选人及非时投状人等，均依照惯例引验本人，并取得有官职三人担保明确，有司盖印的文状，及办事人的文书。如有疾病，在成状内收竖申报送。

## 关键人物

- **李玭**：前守郓州卢县令；其任职情况引发铨选敕令的制定

## 时间线

- **后唐长兴二年七月**：吏部南曹奏请处置李玭选限，敕令规定州县官有朝行或幕职者依前资例，以及考课十六考加阶。；颁布敕令，明确相关选任规则。
- **本章叙述**：吏部南曹申奏所行事件，列出铨选细则。；记载各项铨选程序。

## 地点

- **郓州**：李玭曾任郓州卢县令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示了五代十国时期中央对官员选拔任用的具体制度规定，反映了对官员资历、考课、违规处理及文书程序的严格管理，是研究当时政治制度的重要史料。

## 标签

- 吏部南曹
- 敕
- 选限
- 磨勘
- 驳放
- 冬集
- 官诰
- 朝散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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