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二
章节：进士

## 本章概览

本章辑录五代时期梁、唐、周等朝关于进士科考试的敕令与奏议。内容涉及赐第、覆试、宴赐、帖经、罢帖经、黜落、责罚考官等具体事例，如梁开平三年赐刘斤同进士及第，后唐同光三年覆试进士，天成二年赐闻喜宴钱，后周显德年间整顿贡举，严惩滥进，并制定考规则。这些记载展示了五代时期进士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调整与严格管理，反映了当时对科举取士的重视与整饬。

本章记载五代时期进士科考试与录取的诸多敕令与奏议，反映贡举制度的调整与严格管理。

## 正文

梁开平三年四月敕令：“赐刘斤同进士及第，仍编入今年榜内第八人。”同年五月敕令：“礼部所放进士薛均，是左司侍郎薛廷珪之子，薛廷珪正掌管省辖，理应避嫌。薛均应由所司除名。”

后唐同光三年四月敕令：“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应令翰林学士承旨卢质在本院覆试，仍令学士使杨彦璐监试。”同月敕令：“礼部所放进士符蒙正等四人，既然不满足群情，确实有浮议，诗赋果然有瑕疵。若就除名，担心打击劝勉；若不加升降，就昧于鉴别。况且王彻体察物态可嘉，词句构思甚妙；桑维翰差无纰漏，稍有文采。王彻升为第一，桑维翰第二，符蒙正第三，成僚第四。礼部侍郎裴皥放免。今后礼部每年所试举人的杂文策等，待过堂之日，委派中书门下仔细复核奏闻。”

天成二年十二月敕令：“新及第进士有闻喜宴，今后逐年赐钱四百贯。”

五年正月二十三日，礼部贡院奏：“当司准天成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敕文内，准近敕，自此进士试杂文后，根据所习本经，一一考试，必须帖经通过三遍以上者，才放及第。奉敕：‘进士帖经，本朝旧制，意在明晓先王旨趣，博览众多士子文章。近代以来，此道稍有衰败。如今上从宰相，下及百官，虽然各有所长者极多，但能明经者甚少。恐怕这一项，或许阻碍人才，既然求全责备难以做到，希望广开进身之门。今年所有应进士举者，所试文策及格，帖经或未通三遍，与放及第。来年秋赋，词人所习一本经，允许对义目，次序多少，仍委派所司条例奏闻。’今年本经内对义，义目五道，考试通二通三，准帖经例放入，策其将来秋赋。诸寺监及诸州府所解送进士，也准去年十月一日敕，考其诗赋、义目、帖由等，并解送赴省。如不依此解送当司，准近敕不引送试。”奉敕：“宜依。”

五年二月九日敕令：“近年文士，轻视格条，就试时疏于帖经，登第后耻于赴选，应断绝躁进之路，另开奖劝之门。其进士科已及第者，计算选数年满日，允许就中书陈状，于都堂前各试本业诗赋判文等，其中才艺明显可取者，便与除官。如或事业未甚精者，允许准添选。”

长兴二年二月敕令：“进士并令按年整齐入试，至闭门考试完毕。内有先完成者，记录某时，随即令先出，其入策也须白昼考试。诸科对策并依此例，其余唯准前敕处分。”

清泰二年九月，礼部贡院奏：“奉长兴二年二月敕，进士引试，早入晚出。令请依旧例，进士试杂文，并点门入省，过夜就试。”从之。

后周广顺三年正月，户部侍郎、代理知贡举赵上交上奏说：“进士科原来考试诗赋各一首，帖经二十帖，对义五道。现在我想取消帖经、对义，另外考试杂文二首，考试策问一道。”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到了那年八月，刑部侍郎、代理知贡举徐台符上奏说：“请求在考试杂文二首之外，其帖经、对义，也按照原来的格式进行。”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显德二年三月敕令：

礼部贡院上奏说，今年新及第的进士李覃、严说、何俨、武允成、王汾、闾丘舜卿、杨徽之、任惟吉、赵隣几、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震等十六人所试的诗赋、文论、策文等。国家设置贡举的部门，是为了寻求杰出的人才，务必考察其文采和品行，以符合科举的名分。近来听说近年来，有很多滥竽充数的人进用，有的凭借年资劳绩而及第，有的依靠媒介和权势而获得出身。今年所贡举的举人，下令审阅详察，果然发现有错误，必须进行取舍。

其中李覃、何俨、杨徽之、赵隣几等四人，应当允许他们考中进士。至于严说、武允成、王汾、闾丘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震等十二人，学问技艺尚未精熟，都应当予以淘汰，并且让他们刻苦学习，以等待下一次考试。礼部侍郎刘温叟在选拔人才上有所失误，颇有因循守旧之责，根据他的过失，应当予以贬谪，但尚且表示宽恕，特加怜悯宽容，刘温叟免于处罚。将来的贡举事务，仍命令有关部门详细列出条例上报。

其年五月，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

其进士请今后省卷限纳五卷以上，于中须有诗、赋、论各一卷，其余杂文歌篇，并许同纳，只是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际考试，通三以上为合格。将来却覆昼试，候考试终场，其不及格者按文艺优劣，定为五等。取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者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者为第四等，殿三举；再其次稍优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其所殿举数，并于所试卷子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等。其诸科举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监官、试官为首罪，勒停现任，举选长官奏闻取裁。监官、试官如受赂，及今后进士如有请人代作文章应举者，许人言告，送本处服劳役，永不进任。同保人知情者殿四举，不知情者殿两举。受请托者如现在官停任，选人殿三选，举人殿五举，各色人按事科罪。”

从之。

五年三月，诏曰：“近来因近年贡举，颇多因循，多次下诏有司，精加试练，希望去留无滥，优劣昭然。昨贡举院奏，今年新及第进士等所试文书，或有评判，于是命词臣，再加考核，使泾渭不混杂，免玉石相掺。其刘坦、单贻庆、李庆、徐纬、张觐等诗赋稍优，应放及第。王汾据其文辞，未至精敏，念其先前曾驳落，特与成名。熊若谷、陈保衡皆是远方之人，深可嗟叹，亦放及第。郭峻、赵保雍、杨丹、安元度、张助、董咸则、杜思道等未甚精者，并皆退落，更应修进，以俟将来。知贡举、右谏议大夫刘涛选人不当，有失用心，可责授右赞善大夫，令其省过，以戒当官。”〈在此之前，刘涛在东京放榜后，率先及第进士刘坦以下一十五人，来赴行在，且以所试诗赋进呈。皇上因其词多纰谬，命翰林学士李昉覆试，故有是命。〉

## 关键人物

- **刘斤**：赐同进士及第者；被赐同进士及第并编入榜内
- **薛均**：礼部所放进士，左司侍郎薛廷珪之子；因避嫌被落下
- **符蒙正**：新及第进士；被覆试并降为第三
- **王彻**：新及第进士；在覆试中升为第一
- **桑维翰**：新及第进士；在覆试中升为第二
- **裴皥**：礼部侍郎；因放榜不公被放免
- **卢质**：翰林学士承旨；负责覆试进士
- **杨彦璐**：学士使；监试覆试
- **赵上交**：户部侍郎、权知贡举；奏请罢帖经对义
- **窦仪**：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奏请规范进士考核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梁开平三年赐刘斤同进士及第。；刘斤编入今年榜内第八人。
- **本章前段**：后唐同光三年覆试进士。；王彻升第一，桑维翰第二，符蒙正第三，成僚第四，裴皥放。
- **本章前段**：天成二年赐闻喜宴钱。；逐年赐钱四百贯。
- **本章中段**：天成五年礼部贡院奏议帖经等。；奉敕宜依。
- **本章中段**：天成五年敕令关于已及第进士的选官。；才艺可取者除官。
- **本章中段**：长兴二年规定进士引试规则。；排年齐入，闭门试毕，昼试。
- **本章中段**：清泰二年礼部贡院奏请旧例。；允许过夜就试。
- **本章中段**：周广顺三年赵上交奏请罢帖经、对义。；从之。
- **本章中段**：同年八月徐台符奏请恢复帖经、对义。；从之。
- **本章后段**：显德二年整顿贡举。；黜落十二人，放及第四人，刘温叟放罪。
- **本章后段**：显德二年窦仪奏请规范进士考核。；从之。
- **本章后段**：显德五年诏令复试新及第进士。；刘坦等四人及第，王汾等三人及第，郭峻等七人退落，刘涛责授。

## 地点

- **东京**：东京放榜后，刘涛率及第进士赴行在。
- **都堂**：在都堂前试诗赋判文。
- **行在**：刘涛率进士赴行在。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体现了五代时期进士科考试制度的实际运作，包括皇帝对录取的干预、覆试机制、帖经与对义的存废、对滥进者的黜落及对考官的问责，反映出科举制度在乱世中仍被重视并不断调整。

## 标签

- 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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