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缘举杂录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三
章节：缘举杂录

## 本章概览

本章汇集了五代后梁、后唐时期关于贡举考试的多种敕令和奏章，内容涵盖拔解禁止、考官任命、举人解送规则、考试程序、落第处理、及第后关试、谢恩仪式等。这些规定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的调整与严格化，如要求举人在本籍考试、禁止考官受请托、加强考试监督等。同时，文中也记载了贡举制度的沿革，如考官由考功员外郎转归礼部侍郎等。这些内容展现了五代时期科举制度的运行细节和朝廷对人才选拔的重视。

五代时期朝廷关于贡举考试的各类敕令和奏章，涉及解送、考试、落第、关试等制度规定。

## 正文

梁开平元年七月敕令：“近年举人，在秋季荐送的时候不亲自应试的，称为拔解。从今以后停止这种做法。”四月十一日，兵部尚书姚洎主持贡举，上奏说：“近代设立文科，选拔贵族子弟，是用来维护名教，巩固国家根本的。如今公卿亲属、将相子孙中，如果有文才品行值得选取的，请允许所在州府荐送，以广开培育人才之路。”皇帝听从了。

干化元年十二月，任命尚书左仆射杨涉主持礼部贡举，这是不同寻常的惯例。（前代从武德、贞观之后，只让考功员外郎掌管贡举。到开元二十五年，员外郎李昂被贡士李涯诋毁，因此中书省奏请让礼部侍郎专门负责。偶尔也由其他官员兼任，多用中书舍人，以及诸司四品清资官。只有会昌年间命令太常卿王起主持贡举，当时他也兼任检校仆射。）

后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省奏请停止举人和选人一年。敕令：“举人和选人这两个门类，是国家的重大事务，只要求精确，难以商议暂时停止。应该按照常规处理。”

天成元年八月，敕令：“应三京、诸道，今年贡举人，可以按照常年惯例取得解状，并命令各处根据情况提供路费送到京城。”

三年七月四日，尚书工部侍郎任赞上奏：“从今以后，请求下达各州府，所有各类举人，如果不是家在远方、水路陆路隔绝的，在本地选择幕僚官员中才学精博的一人，各自在本籍一律分明考试。如果不是通晓广博，不允许随便发给文解。”敕令：“应当命令今后各类举人委托各道观察使，慎重选择那些词艺精通和通晓经书的官员，各自根据所学的专业，考试及格的人，才发给解状。并且将所试诗赋、帖经的通粗数量，一一申报尚书省。未及格的人，不得徇私发放解状。同时，从前各道举人，大多在京兆府寄应，按例以洪固乡贵胄里为户籍，一时失去真实，时间久了难以明白。从今以后各自在本道请求解状，详细说明本州县某乡某里为户籍。如果寄应，必须详细说明本籍入状，不得效仿洪固贵胄的旧例。文解送到尚书省后，根据所称的贯属州府，户籍内如果没有名字，本人和发给解状的官吏，必定要受到重责。京城各司发给解状参加考试，按照先前的指挥，同时下达到贡院。本朝旧例，各类举人每年各放几人及第，等到了时候再详细斟酌处理。”同年十月三日敕令：“听说每年及第的举人，公文送到吏部关试，判题虽然有，判语完全没有，只看到各写未详，或者本人不到，像这样乖谬，必须商议去除。此后应关送的举人，委托南曹官吏按照标准考试，如果是进士和经学及第的人，曾经亲笔砚的，判语必须组织文章，辨明治道。如果没有文章，允许直接书写事实，不得只写未详。如果关试时本人不到，又没有请假书，就公文到贡院上奏停止录取。”

四年七月，中书门下上奏：

今年及第的人，先前曾担任代理官职的，应当由主管部门在代理文书中明确写出应举及第的年月日，或者改名不改名，分别盖印签署。其中曾受正官御署并担任幕僚的，还要按照前任资历，授予一任官职。如果从中兴以来，诸科及第的人曾受职官，都命令主管部门追回文书，等到送达之日，按照今年及第人的例子处理。已接受官职的，不在此限。同时勒令贡院，将来举人缴纳家状时，各自分析曾做官和未曾做官，改名不改名。那些曾担任职官的，先缴纳历任文书，及第后按照惯例处理。

皇帝听从了。同年七月敕令：“今年新及第的人，发给春关并在敷政门外公开宣赐。”（考虑到主管部门刁难的缘故。）同年十月一日，中书门下条列贡举人的事项如下：

一、各道州府解送各类举人，必须按照原敕令委派有才艺公正的官员考试及格，然后发给解状，并且将所试诗赋、义目、帖由一并送尚书省。如果各州府解状内，没有明确书写前项指挥的事项，主管部门不在考试之列。礼部贡院考试各类帖经举人，从今以后根据所学的经书对义时，每经必须将生卷和熟卷各占一半考试，不得按照以往惯例，只拿熟卷提问。

一、从今以后主持考试的官员不得接受朝廷内外官员书信推荐托付举人，以及安排考官。如果确实听说有才学精博的人，可以上奏知道。如果接受书信嘱托，导致有屈枉的人，主持考试的官员和写信的人一同受到罢免责罚，所推荐的举人另行依法处置。三铨南曹也不得接受各类官员推荐托付选人，如果违反，都按照前项指挥处理。

一、各类落第的人，从今以后主管部门将落第的原因，另写文榜，明白晓示。除各州府解送举人外，其余在河南府寄应，以及宗正寺、国子监学生等，也必须按照前项指挥。其中有依托朝臣的，在解状内详细说明在某官姓名门馆，考试及第后，都根据姓名复试。

一、各类举人，到进入考场之前，在指定日期内根据缴纳的试纸，本司印署完毕后，送中书门下，取得中书省印盖过，然后回到主管部门发放，各自就试贡院。应当请求考官、试官，从今以后选择学业精通、廉洁谨慎有操守的人充当。如果是在朝臣门馆的人，不得奏请。

奉敕令：“应当依从。”

长兴元年六月，中书门下上奏：“此后宾贡，每年只请求放一人。并且及第举人放榜时，都必须根据才艺高低，从上按照资历安排，不得以只科取得鼎、岛、岳、斗的名字，也不得称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不得自称门生。除赐宴外，不得随意聚敛，另外谋划欢会。曾参加举人考试落第的人，不得改名。将来的举人，都按照选人的例子，根据地理远近，在十月中缴纳文解。如果违反，不在接受之限。”皇帝听从了。

三年正月敕令：“从今以后落第举人，主管部门已经收取家状的，第二年直接到贡院考试，并免去再取文解，同时缴纳文解时，不拘泥于三旬，只要十月内到达的，都予以收取。”同年十二月三十日，礼部贡院上奏：“根据会要，长寿二年十月十日，左拾遗刘承庆上疏说：‘我看连年以来，天下各州府所进贡的物品，到元日都陈设在御前，只有贡人独自在朝堂列拜。请求贡人到元日排在贡物之前，以完备充庭的礼仪。’皇帝下制说：‘可以。’近年来直到临锁院前，到应天门外朝见。从今以后请求让举人恢复参加正仗。又因为今年已晚，贡士还未到齐，想将已到的人点名引入，公文送四方馆，到元日，请求命令通事舍人一名引导举行朝贺，排在贡物之前，或者因为人数不少，即请求只取诸科解头一人参加行列，其余陆续到达的人，等到齐日另令朝见。如果承蒙允许，本司就在都省点名练习礼仪。”奉敕令：“应当按照原敕令处理，其余应当依从。”

四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贡院上奏：“从今以后考试举人的日子，请求命令皇城司公干人员在省门外听察叫呼称冤，以及知道贡院有徇私之门的，引送皇城司审问。如果确实虚妄，请求严厉惩罚。同时今年放榜后及第人看完榜，便依次走到五凤楼前，列行舞蹈谢恩完毕，到国学拜谢先师。然后与知贡举官相识聚会，等候敕命，并且过堂和过枢密院。又旧例，清晨张榜后，知贡院官和考试官以下便出来。请求今年张榜后，知贡举官和考试官到晚上才出来。”奉敕令：“应当命令敕下后在朝堂谢恩，然后到国学。考试举人的日子，应当命令御史台派人监听，放榜日知贡举官送出来，从此永远作为定制。及第举人过枢密院，应当不施行。”

清泰二年九月，礼部贡院上奏：“根据长兴元年敕令，进士、五经、九经、明经五科童子之外，其他科目都停止。由于有明算道举人，如今想施行。又根据长兴三年正月敕令：‘每次落第举人，免取文解。’今后想依照原敕令格式，请求都重新取解，十月十五日到省完毕，违反期限不收。又根据天成四年敕令：‘各类举人入试前五天缴纳试纸，用中书印印完，交付贡院司。’由于五科所考试场数极多，临时印纸锁宿在内，中书往来不便，请求只用本司印。”皇帝听从了。

## 关键人物

- **姚洎**：兵部尚书；知贡举，奏请允许公卿亲属等荐送
- **杨涉**：尚书左仆射；知礼部贡举，非常例
- **任赞**：尚书工部侍郎；奏请各州府举人在本贯考试
- **刘承庆**：左拾遗；上疏请贡人列于贡物之前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敕令停止拔解；今后且止绝
- **本章叙述**：姚洎奏请允许公卿亲属等荐送；从之
- **本章叙述**：任命杨涉知礼部贡举，非常例；非常例也
- **本章叙述**：中书奏请停举选一年；宜准常例处分
- **本章叙述**：敕令贡举人依常年例取解；可依常年例取解
- **本章叙述**：任赞奏请本贯考试；敕令依准，并规定寄应限制
- **本章叙述**：敕令纠正关试判语问题；此后应关送举人，委南曹官吏准格考试
- **本章叙述**：规定及第人任职与改名等事宜；从之
- **本章叙述**：赐新及第人春关于敷政门外；宣赐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条流贡举人事件；奉敕宜依
- **本章叙述**：规定宾贡每年一人等；从之
- **本章叙述**：落第举人免取文解；与收纳

## 地点

- **洪固乡贵胄里**：京兆府寄应举人惯用假户籍
- **敷政门外**：宣赐春关之地
- **五凤楼前**：及第人谢恩之处
- **应天门外**：举人朝见之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记录了五代时期科举考试中关于解送、考试、监督等制度的调整，反映了当时朝廷力图规范科举流程、防止舞弊、加强对举人管理的情况，也体现了科举制度在乱世中的延续与变化。

## 标签

- 拔解
- 贡举
- 文解
- 寄应
- 关试
- 落第
- 春关
- 考试
- 举人
- 宾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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