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昌宫使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四
章节：建昌宫使

## 本章概览

本章先记梁代建昌院之设，博王友文判院事，后改为建昌宫使，历述韩建、薛贻矩等相继判宫事，并设副使。至干化二年废建昌宫，改置国计使，张宗奭任之。后唐同光年间，窦专上疏论租庸使之弊，主张恢复三司管理。天成元年废租庸院，复三司。长兴元年，张延朗始置三司使，班位在宣徽使之下，确立三司使制度。末记三司使奏请调整省职称序，敕准部分改为省职。

本章记述建昌宫的设置、演变及后唐对相关财政官职的调整。

## 正文

梁开平元年四月，设置建昌院，任命博王朱友文管理院事。（因为太祖神武元圣孝皇帝在藩镇时，四镇所管的兵车、税赋、各种课利，按照旧部籍施行，仍设置建昌院来统领。）同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请求将判建昌院事改为建昌宫使。（仍以太祖旧时的潜龙宅作为宫。）

二年三月，任命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到十月，任命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

三年九月，任命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判建昌宫事。到四年十二月，任命李振为建昌宫副使。

干化二年五月，任命门下侍郎、平章事于竞判建昌宫事。同年六月，废除建昌宫，任命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全部由他主管。）到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任命吏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按实录，此后废其名额，不再设置。）

后唐同光二年正月敕令：“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是涉及钱物的事务，都委托租庸使管辖。”同年三月，左谏议大夫窦专上疏说：“臣看到天下各种钱粮，原本属于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各有郎中、员外郎分别掌管。后来因为租赋繁多，增加了司的机构。自从唐朝天宝年间，安史之乱爆发，民户流亡，赋税征收不及时，经费多有短缺。只有江淮、岭南地区，郡县完整，于是总揽三司的财政，派一个使臣去征收赋税，在所到之处核查，称之为租庸使。刚刚收复京城，不久就废除了这个职务。广明年间，黄巢势力强盛，僖宗出巡，依照以前的做法，因为江淮的赋税又设置了租庸使催征，等到皇帝回到京城，很快又停止了。伪梁不懂旧制，将四镇的赋税征收，设置了宫使的名目来管理，废除了宫使之后，又改设租庸使，杂以搜刮聚敛，再加上放贷生利。况且户口十分之一的赋税，是太平时期的规矩，租庸使总揽三司的追征催科，是因为丧乱时期的临时设置，在京城没有这个名目，只是出使时的权宜之计。如果要委任一个官员的才能，何不妨碍总三司共同审判。请求敕令郡县重新统计户口，确定租税，让盐铁重归三司，收取其赋税。务必使旧有的会计制度能到京城，而且便于上供，何必直接进献。既然户口不失，那么增加的赋税会加倍，使天下有长久的安定，向天下显示为一家之治。”

天成元年四月敕令：“停废租庸院名额，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任宰臣一人专判。仍废租庸院大程官，及放猪羊柴炭户。其括田竿尺，一依伪梁制度，仍委节度使通申，三司不得更差使检括。州使公廨钱，先被租庸管系者，一切却还州府。”

长兴元年八月敕令：“会计部门，是国家的重要事务，总揽其使职名称，以委任亲近大臣，贵在便于一时，岂能遵循旧例。张延朗可充任三司使，班位在宣徽使之下。”【唐朝以户部、度支掌管钱币财货，盐铁则专门设置使名。户部、度支由尚书省本司侍郎、郎中处理其事。天宝年间，杨慎矜、王𫟹、杨国忠虽然受到皇帝恩宠，但各自仍守本官，另外带有使职名号。到了刘晏、第五琦，也遵循旧制。此后又让宰相分别主管一个部门，不带使名。乾符之后，天下战乱兴起，临时设置租庸使来掌管调度征发，战事结束就停废。后梁伪朝不熟悉典故，于是设置租庸使总管天下赋税，后唐庄宗也沿袭这种做法。等到当今皇上登基，削去使名，命令一位重臣专门管理，称为“判三司”。到这时，张延朗从许州入朝掌管国家财政，自己向枢密使请求设置三司使。诏令下达中书门下，宰相认为不合旧例，拟定任命张延朗充任诸道盐铁转运使，并兼管户部度支，皇上不听从，因此特别颁下这道敕令。三司设置使名，是从张延朗开始的。】

四年正月，三司使上奏：“当省有诸道盐铁转运使额，职员极多。现有左右都押衙及客司通引，今欲从正押衙设省职，为转迁之序，正押衙、同押衙、衙前兵马使、讨击副使、衙前虞候、衙前子弟者。”敕令：“衙前兵马使已下名目，皆是军职，不合系于省司，其正押衙、同押衙、衙前虞候、衙前子弟宜依。”

## 关键人物

- **朱友文**：博王；被任命判建昌院事
- **韩建**：侍中；被任命判建昌宫事
- **李皎**：尚书兵部侍郎；被任命为建昌宫副使
- **薛贻矩**：门下侍郎、平章事；被任命判建昌宫事
- **李振**：大臣；被任命为建昌宫副使
- **于竞**：门下侍郎、平章事；被任命判建昌宫事
- **张宗奭**：河南尹魏王；被任命为国计使
- **李琪**：吏部尚书；被任命为国计使
- **窦专**：左谏议大夫；上疏论租庸使之弊
- **张延朗**：许州官员；被任命为三司使，开启三司使设置

## 时间线

- **梁开平元年四月**：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建昌院设置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建昌宫使设立
- **梁开平二年三月**：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韩建管理建昌宫
- **本章叙述**：以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李皎任副使
- **梁开平三年九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判建昌宫事；薛贻矩管理建昌宫
- **梁开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李振任副使
- **梁干化二年五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竞判建昌宫事；于竞管理建昌宫
- **本章叙述**：废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建昌宫废，国计使设立
- **后唐同光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委租庸使管辖；租庸使管辖三司钱物
- **本章叙述**：窦专上疏论租庸使之弊，请复三司；疏上未行
- **后唐天成元年四月**：敕停废租庸院名额，依旧为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租庸院废，三司复置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五代时期财政管理机构从建昌宫到租庸使再到三司使的演变过程，以及围绕税收管理职权归属的争论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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