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帐籍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五
章节：帐籍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了两条帐籍制度的规定：后梁开平三年，尚书户部奏请天下州府按旧章申报户口帐籍，得到批准；后晋天福九年，敕令各州将钱谷和秋夏赋税制成帐籍，按季度上奏，并规定地方官任职考核与赋税征收挂钩，若三年皆办则另行升迁。这反映了五代时期对户口和赋税管理的重视。

记载后梁与后晋时期关于户口帐籍和赋税帐籍的奏请与敕令。

## 正文

梁开平三年三月，尚书户部上奏说：“请求下诏天下各州府，按照旧的规定申报送上户口帐籍。”皇上听从了这个建议。

晋天福九年八月下敕令说：“天下各州，各自将所管的钱谷，以及秋季夏季征收的赋税，制成帐籍，每一季度上奏一次，一年赋税到期限时，其藩侯郡守再委任满一年。第二年又不拖欠，允许三周年任满。三年都办理完毕，另外商议升迁或调动。”

## 关键人物

- **尚书户部**：后梁尚书省户部机构；上奏请求恢复户口帐籍申送制度

## 时间线

- **梁开平三年三月**：尚书户部奏请天下州府按旧章申送户口帐籍，获准。；从之。
- **晋天福九年八月**：敕令天下诸州以钱谷和秋夏征科为帐籍，一季一奏，并规定藩侯郡守任期与赋税征收挂钩。；三年皆办，别议迁陟。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五代时期政权通过帐籍制度加强对户口和赋税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地方官考核升迁的依据。

## 标签

- 帐籍
- 户口
- 赋税
- 征科
- 藩侯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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