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奴婢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五
章节：奴婢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了五代时期关于奴婢的三条法令：后唐同光二年敕令释放被俘为婢妾的妇女，任其亲属认领；天成元年敕令禁止私书契券役使良人；后周显德五年刑统则严惩诱骗良口、勾引逃亡奴婢及贩卖至番界的行为，规定窝主与分赃者亦处重刑。这些法律条文体现了当时对良贱身份制度的维护。

本章记载了后唐、后周关于保护良口、惩治掠卖奴婢的敕令与刑统条文。

## 正文

后唐同光二年二月敕令：“所有百姓妇女，被俘掠到别处做婢妾的，不得扣留，任凭亲属认领。”

天成元年十月三日敕令：“京城各道，如果不是正口（良人），不得私自书写契券，随意役使良人。”

周显德五年七月，新定刑统：“诱骗良口，勾引逃亡奴婢，以及买卖所资助的资财行装的人，那些诱骗勾引的人，请求处以死刑，良口奴婢，都按照法律条文处理。如果是窝主，原本不是勾引的人，请求从重处罚。如果有分得赃物达到三匹以上的，处死。如果有将良口贩卖到番界的人，窝主明知是卖给番界，却不告官的，也请求处死。”

## 关键人物

- **后唐明宗**：后唐皇帝；发布天成元年敕令，禁止役使良人
- **后周世宗**：后周皇帝；颁布新定刑统，严惩诱骗良口等行为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后唐同光二年二月发布敕令，允许被俘为婢妾的妇女被亲属认领；不得占留，任骨肉识认
- **本章中段**：天成元年十月三日发布敕令，禁止私书契券役使良人；若不是正口，不得私书契券，辄使良人
- **本章后段**：周显德五年七月，新定刑统严惩诱骗良口、勾引逃亡奴婢及贩卖番界；处死或重断

## 地点

- **京城**：敕令适用范围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敕令和刑统条文，反映了五代时期对良贱身份的严格界定，以及政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秩序、禁止人口掠卖的努力。

## 标签

- 百姓妇女
- 婢妾
- 良人
- 契券
- 良口
- 逃亡奴婢
- 格律
- 居停主人
- 赃物
- 番界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wudai-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25/chapter-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