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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六
章节：市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后唐天成元年敕令，禁止在京城市场为丝绢等日常商品设置牙人，仅产业、人口、牲畜交易可设，并由两军巡使监察。后周广顺二年开封府奏请规范牙人与店主行为，针对赊购不还、牙人隐没货物、重叠典当、虚指产业、卑幼私卖等问题，要求钱物当面交付、立限文字、连署担保，并规定典卖物业须官牙人、业主、四邻同署文契，防止纠纷。同时允许房亲邻人优先承买，禁止虚抬价格或阻挠交易。最后得到皇帝许可。文本反映了五代时期对市场中介的管控措施。

本章记载后唐与后周对牙人交易及典卖物业的禁令与规范。

## 正文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敕令：「在京城的市场商铺中，凡是丝绢、粮食、柴炭等物品，都有牙人（中间人）介入。百姓将货物带来贩卖，导致物价飞涨，百姓贫困。今后应令河南府彻底禁止。如果是产业、人口、牲畜的交易，必须依靠牙人和保人，此外不得随意设置牙人。仍委托两军巡使负责监察，严厉捉拿。如有违反，必定严厉处置。」

后周广顺二年十二月，开封府上奏：

商人和各类人申诉说，被牙人、店主引领百姓赊购财物，超过期限不还，甚至有人将货物取走后，便与牙人共同设计公然吞没。又庄宅牙人，也多与拥有物业的人串通，重复将房产土地订立契约典当，或虚指他人产业，或建造虚假房屋，伪称是祖父所置。更有卑幼亲属，不问家长，私自典卖，或将物业倚当（抵押）取债，或是骨肉物业，自己本无份额，却倚强凌弱，公然典卖。牙人、钱主，共同蒙蔽，导致争讼。今后请求明确降下指挥，所有各类牙人、店主引导买卖，必须钱物相互交付。如果还钱未足，只仰仗牙行人、店主明确立定期限，勒定文字，互相担保。如果数人中有拖延或违限，别无抵当，便仰仗连署契人共同偿还。如果各类牙行人中有贫穷无信义的人，恐怕以后连累他人，就由众人联名举出。如果客旅自行与人商量交易，其店主、牙行人不得阻拦占据，声称必须依照行店事例引导。如有此类人，也要加重治罪。

如有典质倚当物业，仰仗官牙人、业主及四邻共同签署文契，确实不曾将物业（重复抵押）。印税之时，在税务内缴纳契白一本，务司检查，必须有官牙人、邻人签署处，以及确实不是重叠倚当，方得与印。如有故意违反，相关人押送科断，仍追还钱物。如业主别无抵当，仰仗同署契的行保邻人，均分代纳。如是卑幼不问家长，便将物业典卖倚当，或虽是骨肉物业，自己本无份额，却敢典卖倚当者，所犯人从重科断。其牙人、钱主，并当重罪。所有物业，请准格律指挥。

如有典卖庄宅，依例，房亲邻人应得承当。若是亲人不要，及出价不及，方得别处商量，不得虚抬价格，蒙蔽公私。有发觉，任凭亲人理论。勘责不虚，业主、牙保人并行重断，仍改正物业。或亲邻人不收买，妄加阻拦妨碍交易者，亦当重罪。

（后周太祖）听从了这项奏请。

## 关键人物

- **后唐明宗**：后唐皇帝；发布敕令禁止市肆牙人
- **后周太祖**：后周皇帝；许可开封府奏请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后唐明宗发布敕令，禁止京城市场为丝绢等商品设牙人，仅产业、人口、牲畜交易可设；令河南府禁断，两军巡使觉察捉获，违者严断
- **后周广顺二年十二月**：开封府奏请规范牙人行为，包括赊购、典当等；后周太祖听从奏请

## 地点

- **河南府**：管辖京城市场，负责禁断牙人
- **开封府**：后周都城行政机构，上奏规范牙人制度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呈现五代政府对市场中介的干预，牙人制度引发物价飞涨、欺瞒百姓等问题，官方通过法令限制牙人范围和规范交易程序，反映当时商业管理中的矛盾与调整。

## 标签

- 牙人
- 店主
- 典卖
- 倚当
- 赊买
- 物业
- 格律
- 两军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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