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仓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七
章节：仓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五代时期关于仓廪管理的敕令。梁开平四年补充仓吏，非旧典。后唐天成二年规定收纳两税时不收损耗，但使用官布袋需纳钱八文，分配有定。长兴二年加收每斗二合耗，并规范布袋钱管理。晋天福八年调整耗钱，一升折钱，合共十文足。周广顺元年则禁止额外加耗与羡余，加强监督。这些敕令反映了五代财政与仓政的演变。

本章记载五代时期关于仓库管理、加耗及布袋钱征收的各项敕令。

## 正文

梁开平四年五月，下敕补充开封府及河南、河北的仓吏，这不是旧有的典制。

后唐天成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户部上奏说：“先前依据天成元年五月十五日的敕令，检查收纳夏秋两税的粮斛，每斗只纳一斗，官府收纳时不收损耗。百姓送纳时，如果使用官府的布袋，每个布袋，让百姓缴纳八文钱。其中五文给拿布袋的人，其余三文就给仓司充当伙食、铺垫、纸笔、盘缠等费用。如果是百姓自己出布袋，只令缴纳三文给仓司。”

长兴二年闰五月三日敕令说：“各道州府所收纳的两税粮斛，今后每斗上加收二合损耗，以准备仓司的折耗，其收到的布袋钱，仰仗官典共同签署，一一分明，登录在账目上支付缗钱。”

晋天福八年五月十五日，三司上奏说：“天下今后各仓，请求依据人户原纳的损耗二升，其中一升依旧缴纳本色，作为鼠雀耗折的储备；一升则令人户缴纳价钱两文足，与原来缴纳的八文足，共十文足，作为仓司斗袋人夫以及各种伙食、纸笔、铺垫、盘缠等支用费用。”朝廷听从了。

周广顺元年正月敕节文说：“其各道州府的仓场库务，应令节度使、刺史专心管辖，掌纳的官吏，一律依省条指挥，不得另外收纳斗余、秤耗。旧来所进的羡余物品，今后一切停止罢除。”

## 关键人物

- **户部**：上奏机构；提出仓粮收纳规则
- **三司**：上奏机构；提出加耗与折钱方案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敕补开封府及河南、河北仓吏；非旧典也
- **本章叙述**：户部奏定纳粮规则；每斗祇纳一斗，布袋钱八文分派
- **本章叙述**：敕定加耗与布袋钱管理；每斗加耗二合，布袋钱上历支缗
- **本章叙述**：三司奏请调整加耗折钱；一升折钱两文足，共十文足
- **本章叙述**：敕禁额外加耗与羡余；不得别纳斗余、秤耗，停罢羡余

## 地点

- **开封府**：补充仓吏之地
- **河南**：补充仓吏之地
- **河北**：补充仓吏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了五代时期仓政的演变，包括加耗、折钱及监督制度，反映了中央财政与地方管理的关系。

## 标签

- 仓吏
- 加耗
- 布袋钱
- 两税
- 斛斗
- 羡余
- 钤辖
- 省条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wudai-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27/chapter-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