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诸色料钱下

五代料钱则例与俸户制度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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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后唐至后周诸朝重定州县官及诸使职料钱则例,并俸户制度及调整。

阅读提示

注意各次敕奏的时间顺序及俸禄数额、发放条件的变化,以及俸户制度的兴废。

料钱则例俸户职田租庸院

后唐同光三年二月十五日,租庸院上奏:

各道、州、县的官员以及防御使、团练副使、判官等俸禄,各自根据当地开列的事例、文账内查点旧来开支的则例,钱数不等,所请求折支的物品,又增加钱数不定,难以核查。现在除东京管内州县官现支手支课钱暂且依旧外,其余三京及各州,按照旧日开支钱数等第,重新制定则例,并切实遵循本朝典制。防御团练副使、判官之外,其余推官、巡官以下职员,都是本处自行聘请协调,月俸供给,也请求依旧规章,省司不再支给钱物,谨详细开列如下:

防御团练副使、判官,副使每月料钱三十千贯;判官每月二十千贯;刺史州原本没有副使,有的请求废除。其军事判官所有月俸,也是从刺史俸禄内支给。三京少尹支料钱,每月三十千贯。

赤县,县令每月正授支料钱二十五千贯,考满及代理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二千贯,考满及代理按正官支一半。

畿县,县令每月正授支料钱二十千贯,考满及代理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支料钱一十千贯,考满及代理按正官支一半。

司录参军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三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诸曹判司官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二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文学每月正授支料钱五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参军每月正授支料钱五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各州府录事参军,各自依照本州上县令支给;州判司各依上县主簿支给。

一万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料钱二十三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二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九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料钱二十二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二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八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二十一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一十一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七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二十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一十一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六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九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一十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五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八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一十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四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七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支九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三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六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九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二千五百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五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八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二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四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八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一千五百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三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七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一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二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七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五百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一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六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五百户以下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六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以上租庸使奏重定料钱州例如前。如诸道旧有职田之处,今后不得占留开破,并依百姓例输税。

奉敕:“宜依。”

长兴二年闰五月,起居郎曹琛上奏:“文武两班,或请假归宁,或卧疾未愈,才停班簿,便停料钱。伏乞特降敕命。”敕:“今后文武官准式归宁假及疾病者,并许支给本官料钱。”其月二十四日敕:“诸道行军司马、副使、判官以下宾僚等,考满未有替代之人,宜令并全支俸料,原本不在省司给俸者,不在此例。”

清泰元年七月敕:“洋王从璋,泾王从敏,每月各给料钱一百千,米、麦各五十石,傔人衣粮各五十分,马五十五匹草粟。”〈二王自方镇入朝,留洛阳私第,故有是给赐。〉

二年十月,将作监丞、袭封介国公宇文颉上奏:“蒙恩袭封除官,无袭爵俸给。”诏:“特给本官俸。”

晋天福六年二月敕:“诸卫上将军逐月加俸钱二万。”

后汉乾祐三年七月十六日,敕令的节选条文说:“各道、州、府下属的县令、录事参军、判官、主簿,应当根据等级分配俸户,每户每月缴纳五百钱,并免除他们除两税以外的各种杂税和差遣,不得再分配职田。所确定的俸户,应在中等没有徭役的人户中选取,不得差派他们当值或前往衙门参见。如有缺额或不足,应明确申报州府补填,不得私下替换。如果是令录、判司、主簿,除了本分人数外,多余占有的俸户以及让他们当值、做手力,还额外缴纳料钱的情况,都允许百姓告发。告发的人免除其户下的各种杂差徭役,被揭发的官员要追回告身,并加重劳役惩罚。如果县令、佐官、录事参军中有缺员,州府差遣代理官员,也依照规定支给俸钱。差遣代理的曹官,不得一律报销。具体规定如下:三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十二千钱,主簿六千钱;二千户以上至三千户以下的县,县令九千钱,主簿五千钱;二千户以下的县,县令六千钱,主簿四千钱。录事参军、判司,按照本州府内户口最多的县的标准支给。录事参军依照县令的标准,判司依照主簿的标准。”

后周广顺元年四月敕令说:“州牧和太守的职位,所托付的责任不轻,分担国事的职责既然相同,那么俸禄的数额也应该相等。以前有富庶的州郡,俸给就优厚;有的边远州郡,俸禄向来微薄。以至于升迁除授的时候,拟定商议也很困难,既然要考虑资历的高低,又担心俸禄品级的升降,应该减少多的来增加少的,使利益均等恩惠相同,希望没有偏私,以鼓励功勋效力。现在重新制定条例:各州防御使俸钱二百千,禄米一百石,食盐五石,马十匹的草料,原有随从三十人的衣服粮食。团练使俸钱一百五十千,禄米七十石,食盐五石,马十匹的草料,原有随从三十人的衣服粮食。刺吏俸钱一百千,禄米五十石,食盐五石,马五匹的草料,原有随从二十人的衣服粮食。仍然规定从今年五月一日以后到任的,按照前面制定的条例支付;以前在任的,所请求的俸禄照旧。

显德五年十二月,中书上奏:

诸道州府县官及军事判官,一例逐月各据逐处主户等第,依下项则例所定料钱及米麦等,取显德六年三月一日后起支,其俸户并停废。

一万户以上县,令逐月料钱二十千,米麦共五石;主簿料钱一十二千,米麦共三石。

七千户以上县,令逐月料钱一十八千,米麦共五石;主簿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

五千户以上县,令逐月料钱一十五千,米麦共四石;主簿料钱八千,米麦共三石。

三千户以上县,令逐月料钱一十二千,米麦共四石;主簿料钱七千,米麦共三石。

不满三千户县,令逐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主簿料钱六千,米麦共二石。

五万户以上州,司录事参军及两京司录,每月料钱二十千,米麦共五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

三万户以上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八千,米麦共五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八千,米麦共三石。

一万户以上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五千,米麦共四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七千,米麦共三石。

五千户以上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二千,米麦共四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六千,米麦共二石。

不满五千户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五千,米麦共二石。

诸司军事判官,一例每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

以上诸州府、京百司、内诸司、州县官、课户、庄户、俸户、柴炭纸笔户等,望令本州及检田使臣依前项指挥,勒归州县,候施行完毕,具户数奏闻。仍差本州判官精细点数后,差使臣覆视,及有人论诉称有漏落,抵罪在本州判官及干系官典。如今后更有人户愿充此等户者,便仰本州勒充军户,配本州牢城服役。

从之。

六年十二月诏:“诸道州府摄官,起今后支给本所诸官俸钱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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