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色料钱下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十八
章节：诸色料钱下

## 本章概览

本章为《五代会要》中关于诸色料钱（官员俸禄）的规定，收录后唐同光三年租庸院奏重定州县官料钱则例，按州县等级、户数多寡分别规定令、主簿等月俸；长兴二年准归宁假及疾病者支料钱；清泰元年给洋王、泾王月俸；晋天福六年加诸卫上将军俸；汉干祐三年定俸户制度及州县官俸钱；周广顺元年重定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俸料；显德五年停俸户，按户等定州县官及判官料钱米麦。反映五代俸禄制度的演变与财政管理。

本章记载后唐至后周诸朝重定州县官及诸使职料钱则例，并俸户制度及调整。

## 正文

后唐同光三年二月十五日，租庸院上奏：

各道、州、县的官员以及防御使、团练副使、判官等俸禄，各自根据当地开列的事例、文账内查点旧来开支的则例，钱数不等，所请求折支的物品，又增加钱数不定，难以核查。现在除东京管内州县官现支手支课钱暂且依旧外，其余三京及各州，按照旧日开支钱数等第，重新制定则例，并切实遵循本朝典制。防御团练副使、判官之外，其余推官、巡官以下职员，都是本处自行聘请协调，月俸供给，也请求依旧规章，省司不再支给钱物，谨详细开列如下：

防御团练副使、判官，副使每月料钱三十千贯；判官每月二十千贯；刺史州原本没有副使，有的请求废除。其军事判官所有月俸，也是从刺史俸禄内支给。三京少尹支料钱，每月三十千贯。

赤县，县令每月正授支料钱二十五千贯，考满及代理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二千贯，考满及代理按正官支一半。

畿县，县令每月正授支料钱二十千贯，考满及代理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支料钱一十千贯，考满及代理按正官支一半。

司录参军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三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诸曹判司官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二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文学每月正授支料钱五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参军每月正授支料钱五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各州府录事参军，各自依照本州上县令支给；州判司各依上县主簿支给。

一万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料钱二十三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二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九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料钱二十二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料钱一十二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八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二十一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一十一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七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二十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一十一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六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九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一十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五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八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一十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四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七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支九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三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六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九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二千五百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五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八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二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四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八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一千五百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三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七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一千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二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七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五百户以上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一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六千五百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五百户以下县，县令每月正授支一十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主簿每月正授支六千贯，考满及差摄按正官支一半。

以上租庸使奏重定料钱州例如前。如诸道旧有职田之处，今后不得占留开破，并依百姓例输税。

奉敕：“宜依。”

长兴二年闰五月，起居郎曹琛上奏：“文武两班，或请假归宁，或卧疾未愈，才停班簿，便停料钱。伏乞特降敕命。”敕：“今后文武官准式归宁假及疾病者，并许支给本官料钱。”其月二十四日敕：“诸道行军司马、副使、判官以下宾僚等，考满未有替代之人，宜令并全支俸料，原本不在省司给俸者，不在此例。”

清泰元年七月敕：“洋王从璋，泾王从敏，每月各给料钱一百千，米、麦各五十石，傔人衣粮各五十分，马五十五匹草粟。”〈二王自方镇入朝，留洛阳私第，故有是给赐。〉

二年十月，将作监丞、袭封介国公宇文颉上奏：“蒙恩袭封除官，无袭爵俸给。”诏：“特给本官俸。”

晋天福六年二月敕：“诸卫上将军逐月加俸钱二万。”

后汉乾祐三年七月十六日，敕令的节选条文说：“各道、州、府下属的县令、录事参军、判官、主簿，应当根据等级分配俸户，每户每月缴纳五百钱，并免除他们除两税以外的各种杂税和差遣，不得再分配职田。所确定的俸户，应在中等没有徭役的人户中选取，不得差派他们当值或前往衙门参见。如有缺额或不足，应明确申报州府补填，不得私下替换。如果是令录、判司、主簿，除了本分人数外，多余占有的俸户以及让他们当值、做手力，还额外缴纳料钱的情况，都允许百姓告发。告发的人免除其户下的各种杂差徭役，被揭发的官员要追回告身，并加重劳役惩罚。如果县令、佐官、录事参军中有缺员，州府差遣代理官员，也依照规定支给俸钱。差遣代理的曹官，不得一律报销。具体规定如下：三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十二千钱，主簿六千钱；二千户以上至三千户以下的县，县令九千钱，主簿五千钱；二千户以下的县，县令六千钱，主簿四千钱。录事参军、判司，按照本州府内户口最多的县的标准支给。录事参军依照县令的标准，判司依照主簿的标准。”

后周广顺元年四月敕令说：“州牧和太守的职位，所托付的责任不轻，分担国事的职责既然相同，那么俸禄的数额也应该相等。以前有富庶的州郡，俸给就优厚；有的边远州郡，俸禄向来微薄。以至于升迁除授的时候，拟定商议也很困难，既然要考虑资历的高低，又担心俸禄品级的升降，应该减少多的来增加少的，使利益均等恩惠相同，希望没有偏私，以鼓励功勋效力。现在重新制定条例：各州防御使俸钱二百千，禄米一百石，食盐五石，马十匹的草料，原有随从三十人的衣服粮食。团练使俸钱一百五十千，禄米七十石，食盐五石，马十匹的草料，原有随从三十人的衣服粮食。刺吏俸钱一百千，禄米五十石，食盐五石，马五匹的草料，原有随从二十人的衣服粮食。仍然规定从今年五月一日以后到任的，按照前面制定的条例支付；以前在任的，所请求的俸禄照旧。

显德五年十二月，中书上奏：

诸道州府县官及军事判官，一例逐月各据逐处主户等第，依下项则例所定料钱及米麦等，取显德六年三月一日后起支，其俸户并停废。

一万户以上县，令逐月料钱二十千，米麦共五石；主簿料钱一十二千，米麦共三石。

七千户以上县，令逐月料钱一十八千，米麦共五石；主簿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

五千户以上县，令逐月料钱一十五千，米麦共四石；主簿料钱八千，米麦共三石。

三千户以上县，令逐月料钱一十二千，米麦共四石；主簿料钱七千，米麦共三石。

不满三千户县，令逐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主簿料钱六千，米麦共二石。

五万户以上州，司录事参军及两京司录，每月料钱二十千，米麦共五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

三万户以上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八千，米麦共五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八千，米麦共三石。

一万户以上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五千，米麦共四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七千，米麦共三石。

五千户以上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二千，米麦共四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六千，米麦共二石。

不满五千户州，司录事参军每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五千，米麦共二石。

诸司军事判官，一例每月料钱一十千，米麦共三石。

以上诸州府、京百司、内诸司、州县官、课户、庄户、俸户、柴炭纸笔户等，望令本州及检田使臣依前项指挥，勒归州县，候施行完毕，具户数奏闻。仍差本州判官精细点数后，差使臣覆视，及有人论诉称有漏落，抵罪在本州判官及干系官典。如今后更有人户愿充此等户者，便仰本州勒充军户，配本州牢城服役。

从之。

六年十二月诏：“诸道州府摄官，起今后支给本所诸官俸钱之半。”

## 关键人物

- **曹琛**：起居郎；上奏请求准假官员支给料钱
- **洋王从璋**：洋王；自方镇入朝，获赐料钱等
- **泾王从敏**：泾王；与洋王一同获赐
- **宇文颉**：将作监丞、袭封介国公；奏请袭爵俸给，获诏给本官俸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租庸院奏重定料钱则例；奏准施行
- **本章叙述**：起居郎曹琛奏请假官员停料钱事；敕准支给本官料钱
- **本章叙述**：敕考满未替人宾僚全支俸料；规定考满未替者全支俸料
- **清泰元年七月**：赐洋王、泾王料钱等；二王获月给
- **清泰二年十月**：宇文颉奏无袭爵俸给；诏特给本官俸
- **晋天福六年二月**：加诸卫上将军俸钱；逐月加俸钱二万
- **汉干祐三年七月十六日**：定俸户制度及州县官俸钱；定例如后
- **周广顺元年四月**：重定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俸禄；制定新则例
- **显德五年十二月**：中书奏定州县官料钱及停俸户；从之
- **显德六年十二月**：诏摄官支给本所诸官俸钱之半；规定摄官俸钱

## 地点

- **东京**：东京管内州县官见支手支课钱暂且依旧
- **三京**：三京并诸州重定则例，三京少尹支料钱
- **洛阳**：二王留洛阳私第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五代时期对官员俸禄制度的多次调整，显示财政管理与地方治理的互动，也反映从实物与钱并支到停废俸户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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