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禘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三
章节：禘祫

## 本章概览

本章先后记述后唐长兴元年与后周显德五年关于禘祫祭礼的讨论。后唐时太常礼院奏请参详禘祫中太祖景皇帝神主之位，经尚书省集议，最终决定每逢禘祫暂奉景皇帝居东向之尊。后周时因宗庙无祧庙之主，有言事者认为不当行禘祫，国子司业聂崇义援引魏、宋、梁、唐等九条故事，证明即使庙未备、未有毁主也可行禘祫。两段记载反映了五代时期对禘祫礼制的实际施行与礼官依据经典和先例的讨论。

本章记载后唐与后周关于禘祫之礼的议论与施行。

## 正文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太常礼院上奏说：“明年四月孟夏要在太庙举行禘祭。谨按礼经，三年一次禘祭在孟夏，五年一次祫祭在孟冬。已毁庙和未毁庙的神主，都合在一起在太祖庙中祭祀。各庙功臣的名字，配享在本庙的庭院中。宝应元年制定礼制，尊奉景皇帝为始封之祖，庙号太祖，百代不迁，每逢禘祫，位居东向的尊位。从代祖元皇帝、高祖、太宗以下，历代圣人的子孙，各自排列昭穆，南北相向，合食于前。圣朝中兴，重修宗庙，现在供奉高祖、太宗、懿宗、昭宗、献祖、太祖、庄宗七庙，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数，不列于庙享。将来禘祫，如果奉高祖居东向尊位，则禘祭不及于太祖、代祖；如果以祧庙太祖居东向之位，则又违背礼意。现在所修奉祧庙神主及各种器物已经完备，应当预先请求参详。事须具状申奏。”敕令下尚书省集议。户部尚书韩彦晖等上奏议论：“我们认为本朝尊受命之祖景皇帝为始封之君，百代不迁，长久居于庙食，从贞观到天祐，没有更改。圣祖神孙，左昭右穆。自中兴国祚，再议宗庙，因太祖景皇帝在祧庙之数，不列于祖宗，想要尊崇太祖之位，将行东向之议，于是命令群臣，共同商议可否。我们观本朝历代圣人的旧典，明皇定礼的新规，开元十年，特立九庙，子孙遵守，历代无缺。现在既行七庙之规，又已祧太祖之室。昔日德宗朝，将行禘祫之礼，颜真卿建议，请求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景皇帝暂居昭穆之列。考之于正元则以为误，行之于今日正得其礼。现在请求每逢禘祫之年，暂奉景皇帝居东向之尊，自元皇帝以下序列昭穆。”皇帝听从了。

周显德五年六月，在太庙举行禘祭。此前有言事者认为皇家宗庙没有祧庙之主，不当行禘祫之礼。国子司业聂崇义认为前代备庙，累次迁主及追尊未毁者都有禘祫，援引故事九条作为证据说：

魏明帝以景初三年驾崩，到五年二月举行祫祭，明年又举行禘祭。自此以后，五年为常。且魏以武帝为太祖，到明帝时才三帝而已，没有毁主而行禘祫，这是证据一。

宋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殷祭。其太学博士议禘说：“按禘祫之礼，三年一次，五年两次。”宋自高祖到文帝，才亦三帝，未有毁主而行禘祫，这是证据二。

梁武帝用谢广议，三年一禘，五年一祫，所以称为殷祭，禘祭在夏，祫祭在冬。且梁武是受命之君，仅追尊四庙而行禘祫，则知祭是追养之道，因时移节变，孝子感而思亲，所以荐以首时，祭以仲月，间以禘祫，序以昭穆，这是礼之常规，不关乎宗庙完备与否，这是证据三。

唐礼：贞观九年将祔高祖于太庙，国子司业朱子奢请求准礼立七庙，此时才立六庙，而行禘祫。现在检会要及通典并礼阁新仪，都记载此礼，并与实录符同，这是庙亦未备而行禘祫，这是证据四。

贞观十六年四月己酉，光禄大夫、宗正卿、纪国公段纶去世，太宗非常伤悼，为此不视朝，将出临丧。太常奏禘祫祭致斋不得哭，于是停止。这证明太宗之时，宗庙未备，实际实行禘祫，这是证据五。

贞观二十三年，从九嵕山葬礼返回后，将神主迎到太极殿西阶，中午举行虞祭之礼。有关部门请求依照典制将神主祔入宗庙，但高宗想将神主留在内寝，早晚供养，以表达对生前的敬意，于是下诏停止祔庙之礼。英国公李𪟝等人上表坚决请求说：“我们私下认为，表彰祖宗的功德，是丧礼中彰显典范的礼制；排列昭穆次序，是庄严配享的明确训示。”如今停止祔庙，顺从哀痛之情，但根据典章制度，这样做十分不妥。而且国丧之后，宗庙按时祭祀暂停，超过一个月之后，必须举行大祫祭。以唐礼九庙来看，自太宗以上，才勉强够七庙。没有毁庙的神主，就要举行大祫祭，这是第六条证据。”

贞观十六年四月癸丑日，主管官员上奏说将要举行禘祭，按照现行的礼仪，祫祭时功臣可以一同配享于太庙，而禘祭时则不予配享，请求命令礼官学士等讨论此事。太常卿韦挺等人议论说：“禘祭和四时的享祭，功臣都不应该参与。”所以《周礼》中记载六功之官，都只是在大蒸（即祫祭）时参与，大蒸就是祫祭。梁朝初年误将功臣配享于禘祭，左丞提出驳议，梁武帝同意并依从了驳议。到了周朝、隋朝，都遵循这一礼制。私下认为五年举行两次祫祭，符合天地之道，一次大一次小，通达之人推论，小祭则人臣不参与，大祭则兼及有功之臣。现在禘祭没有功臣配享，确实认为这个道理不可改变。太宗下令遵从礼制。详细考察这一议论，它通晓历代，援引证据十分明确，而且在贞观年间，多次陈述禘祫之制，这是第七个证据。

高宗上元三年，有司祫享于太庙，止有七室，未有迁主，通典、会要及礼阁新仪，都表明此礼，这是证据八。

唐中宗景龙三年八月，皇帝准备到南郊祭天，想要让韦皇后协助举行郊祀之礼。国子司业郭山等人议论说：“皇朝旧礼，在圜丘分祭天地，只有皇帝亲自祭拜，没有皇后协助祭祀的记载。至于时享和禘祫，也没有协助祭祀的事。”现在根据中宗时代，国子祭酒等人引用禘祫的礼文，称这是皇朝旧礼，又表明太宗、高宗时期都举行过禘祫，这是第九个证据。

奏疏呈上，皇帝听从了。

## 关键人物

- **韩彦晖**：户部尚书；参与集议，奏请景皇帝居东向之位
- **聂崇义**：国子司业；援引九条故事，证禘祫可行
- **颜真卿**：德宗朝臣；曾建议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
- **朱子奢**：国子司业；贞观九年请准礼立七庙
- **段纶**：光禄大夫、宗正卿、纪国公；薨逝引发禘祫致斋不得哭之证
- **李𪟝**：英国公；抗表固请祔庙
- **韦挺**：太常卿；议禘享功臣不预
- **郭山**：国子司业；议皇后不助祭

## 时间线

-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太常礼院奏请参详禘祫之礼；敕下尚书省集议
- **本章叙述**：韩彦晖等奏议，请景皇帝居东向之位；皇帝听从
- **周显德五年六月**：禘于太庙，聂崇义上疏援引九条故事；疏奏，从之

## 地点

- **太庙**：举行禘祫祭礼之处
- **太极殿**：迎神主于西阶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后唐与后周在禘祫礼制上的争议，反映五代时期对礼经制度及祖先祭祀的重视与沿革。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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