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岳渎

五代岳渎祭祀诏令与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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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后梁、后晋、后周时期关于岳渎祭祀的诏令与事例。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各诏令的时间顺序与祭祀对象,以及制度变化背后的政治寓意。

封岳祭天昭报岳镇海渎修葺

梁开平三年八月诏书说:“封禅祭山告功,是前代帝王的重大事务;祭天朝见,是国家的常规。我以渺小之身,恭承帝位,既然功德未能广布于天下,而灾祸与祥瑞交替降临于境内,担心告谢的仪式,有缺失斋戒虔诚之礼。于是修明昭告报答之祭,用以契合幽冥神灵。应当命令中书侍郎、平章事于兢前往东岳祭告完毕后回京。”

晋天福六年正月敕令:“岳镇主管四方,海渎记载大地,载于祭祀典制,都造福百姓。为了保佑丰收,应当申明虔诚恭敬,那些岳镇海渎的庙宇,应当各自命令修缮,并禁止砍柴采撷。”

开运三年二月,诏令恢复祭祀中岳,应当派遣河南少尹前往那里行礼。按照旧例,五岳都由本处观察使亲自携带御赐祝文行礼,后来因为张全义任河南尹,因年龄和品德都很高,就令宾客随从代理祭祀,近期又差遣府中属官卑职。到这时因为左辅阙卢夏上奏,所以有此敕令。

周显德七年十月诏书:“今年冬季祭海,应当就近差遣登州刺史张顺,从今以后逐年就近差遣,不再另外派遣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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