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乡饮
后唐议行乡饮酒礼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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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后唐清泰二年,中书门下帖太常,因长兴三年敕令,议行乡饮酒之礼,最终未能施行。
阅读提示
注意本章以引文开头,正文括号内为补充说明,时间顺序有交叉。阅读时理清长兴三年敕、清泰二年帖、以及李愚奏请的先后关系,并留意最终结果。
乡饮酒礼仪注举人中书门下
后唐清泰二年九月,中书门下发公文说:“太常寺根据长兴三年的敕令,各位举人常年荐送,先要举行乡饮酒礼。应当命令太常寺草拟礼仪规程,颁发到各州预先练习。在解送举人之时,便举行此礼。其具体仪式要尽快上奏。”当初,长兴年间,宰相李愚喜好古礼,上奏举行此礼,但多年没有空闲。到这时李愚又上奏,但观礼官所定的礼节没有头绪。礼官孙知训认为古礼没有次序,不可施行。博士中有人说梁朝时青州曾经举行过一次,于是命令青州查找旧日文书上报。最终没能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