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讳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四
章节：讳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了后唐、后晋时期关于避讳的诏令与奏议。后唐天成元年敕令规定文书内二字不连称即可不回避，并允许臣下改名避讳；三年正月诏令规定庙讳只避正字，偏旁文字不必缺笔；同年八月规定姓氏犯讳者改以本望为姓。清泰二年奏请御名与诸王相连字改为单名。后晋天福三年中书门下引古礼讨论嫌名与二名不偏讳，最终敕令依唐礼施行。这些措施反映了避讳制度在五代时期的灵活调整。

五代时期关于避讳制度的调整，从严格的二名避讳逐渐放宽，最终依唐礼施行。

## 正文

后唐天成元年六月十二日敕令：“我听说古代根据礼制来定名，担心废弃于事；取名字难以冒犯而容易避开，贵在便于时宜。况且‘征在’二名，已有前例。恭敬地以太宗皇帝为例，自从登上帝位，不改旧称。当时臣下有世南，官职为民部，没有听说曲意回避，只禁止连呼。我以渺小之身，托于万民之上，希望遵循圣人的规范，不敢有所废弃。文书中所有二字，只要不连称，都不得回避。如果是臣下的名字，不想与君主父母同字的，任凭自行更改，务求方便，以体现我的心意。”

三年正月，诏令说：“本朝历代圣上及亲自追封的四庙讳名，近来章奏中，偏旁文字都缺笔划。凡是应当避讳的，只避开正呼，如果回避偏旁，则有损文字，应从简朴，便于公私。此后凡庙讳，只避正字，其偏旁文字，不必减少点画。”同年八月，诏令说：“凡有姓氏犯庙讳的，改为以本望为姓。”

清泰二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御名上一字与诸王相连，按太宗、玄宗朝旧例，人臣诸王应避相连字，改为单名。”皇帝听从了。

晋天福三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礼经说：‘礼不避嫌名，二名不偏讳。’注说：‘嫌名指声音相近，如禹与雨、丘与区；二名不偏讳，指孔子母亲名征在，说在不称征，说征不称在。’这是古礼。唐太宗、玄宗二名皆避讳，人姓与国音声相近是嫌名的，也改姓氏，与古礼不同。若庙讳平声字，就不避侧声，若避侧声字，就不避平声。所避讳字正文和偏旁，都缺笔划，望令依照令式施行。”敕令：“朝廷的制度，古今相沿，道在人的弘扬，礼非天降。况且正开国运，虔诚奉祀祖宗，虽超过孔子之文，未背周公之训，希望尊崇孝行，永载史册。所谓二名及嫌名之事，依照唐礼施行。”

## 关键人物

- **后唐明宗李嗣源**：后唐皇帝（天成年间）；发布关于避讳的敕令和诏令
- **中书门下**：朝廷政务机构；上奏请施行避讳新规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后唐天成元年六月十二日敕令放宽避讳；文书内二字不连称可回避，臣下可改名
- **本章中段**：后唐天成三年正月诏令庙讳只避正字；偏旁文字不必减少点画
- **本章中段**：后唐天成三年八月诏令改姓；凡有姓犯庙讳者，改以本望为姓
- **本章后段**：清泰二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改单名；皇帝听从
- **本章后段**：晋天福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请依古礼；敕令依唐礼施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诏令和奏议的记载，展示了五代时期避讳制度在实践中的调整与争议，反映了礼制在王朝更迭中的延续与变异。

## 标签

- 庙讳
- 嫌名
- 二名
- 改姓
- 单名
- 唐礼
- 令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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