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待制官

五代待制官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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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五代后唐至后周待制官制度的沿革,包括入阁待制、次对、转对等规定的变化。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注意区分“待制”“次对”“转对”“入阁”等概念,并关注各朝敕令对转对制度的存废与调整。

待制次对转对入阁起居

后唐天成元年七月,御史台上奏说:“按照旧例,每月百官入阁,各部门排列仪仗,金吾卫核对契券。入阁后,百官待制依次应对。入阁时讨论本部门公事,左右起居郎分别记录皇帝的言行,交付史馆编录,这是大朝长久实行的制度。近来接到敕旨,百官除常规朝会外,依照宰相每五天一次入内起居,行礼完毕便退下,即使有公事要上言,也应当按规定执行。因此废除了待制次对的官职。今后请求每月初一和十五两次,皇帝出御文明殿,举行入阁的仪式。各部门依照以前轮流应对,上奏讨论本部门公事,同时请求趁宰相每五天一次在延英殿进见的时候,百官中要奏事的,到宫门递上状纸,便允许引入。如果因为山陵日期临近,初一、十五不坐朝,就取次日,也符合旧规。等山陵事过,再恢复以前的制度。”敕令说:“其每五天一次起居的时候,班列中要奏事的人便出班奏对。”之后又上奏请求每五天入内起居的时候,令百官按次序轮流应对。皇帝听从了。

天成三年十月,尚书吏部员外郎赵熙上奏说:“百官待制,每次在殿廷宣读奏章,担心泄露机密事务,请求允许密封奏章上呈。”皇帝听从了。同年十二月十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朝官每次遇到待制,不论次数多少,都要将三代人的名讳上奏。我们认为臣子之道,以忠孝为先;祖辈的名讳,写出来并非不同。初次入朝为官的人不能缺少,久在仕途的人何必再这样。天天上朝,不处于疏远之地;时时待制,忍心烦劳皱眉书写。况且屡次冒犯圣听,且无益于时政,应该更改旧例,另示明确规章。今后从外地任职被授为朝官的人,须呈报三代名讳,一次上奏,并交付有关部门。那些久在班列的人,每次遇到待制,不须再通报三代名讳。”皇帝听从了。

长兴二年八月敕令:“今后宰相及文武百官,每五天内殿起居仍旧,其轮番转对应停止。如果有所见解,允许随时上表。其初一、十五入阁待制候对,一概依照旧规。”

晋天福七年三月敕令:“今后百官,每五天一次内殿起居的日子,轮流差遣两员官员陈述所见,密封呈上。”

汉乾祐三年八月,给事中陶谷上奏说:“请求停止内殿五日转对,朝臣中或有所见,允许随时到宫门上书论奏。”皇帝听从了。

周显德四年五月诏书说:“今后每次遇到入阁,其待制官、候对官及文武臣僚,非时上呈的章疏,都必须直书其事,不得隐瞒实情只说某人有武艺,某人能治理百姓。某处官吏因循苟且,某州县刑狱冤滥,某事利于国而未办,某事害于民而未除,经营四方的人计策如何施展,辅佐万机的人缺失遗漏如何补救,何人谠正之士,何人诈伪之端,应当全部说出,朕自当详细阅览。其待制、候对官,今后在文班内轮换充任,不限于只取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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