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制官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五
章节：待制官

## 本章概览

本章依时间顺序辑录五代各朝关于待制官的诏敕奏章，反映其制度演变。天成元年御史台奏请恢复朔望入阁待制之仪，并允许百官在宰臣延英之际奏事，敕准五日起居时出班奏对。三年赵熙请许封章上闻，中书门下奏请简化三代名讳的通报。长兴二年敕令停轮次转对，但保留朔望入合。晋天福七年令轮差两员言事。汉乾祐三年陶谷奏请停转对，许非时拜章。周显德四年诏强调章疏须直书其事，并规定待制、候对官从文班中轮充。

本章记载五代后唐至后周待制官制度的沿革，包括入阁待制、次对、转对等规定的变化。

## 正文

后唐天成元年七月，御史台上奏说：“按照旧例，每月百官入阁，各部门排列仪仗，金吾卫核对契券。入阁后，百官待制依次应对。入阁时讨论本部门公事，左右起居郎分别记录皇帝的言行，交付史馆编录，这是大朝长久实行的制度。近来接到敕旨，百官除常规朝会外，依照宰相每五天一次入内起居，行礼完毕便退下，即使有公事要上言，也应当按规定执行。因此废除了待制次对的官职。今后请求每月初一和十五两次，皇帝出御文明殿，举行入阁的仪式。各部门依照以前轮流应对，上奏讨论本部门公事，同时请求趁宰相每五天一次在延英殿进见的时候，百官中要奏事的，到宫门递上状纸，便允许引入。如果因为山陵日期临近，初一、十五不坐朝，就取次日，也符合旧规。等山陵事过，再恢复以前的制度。”敕令说：“其每五天一次起居的时候，班列中要奏事的人便出班奏对。”之后又上奏请求每五天入内起居的时候，令百官按次序轮流应对。皇帝听从了。

天成三年十月，尚书吏部员外郎赵熙上奏说：“百官待制，每次在殿廷宣读奏章，担心泄露机密事务，请求允许密封奏章上呈。”皇帝听从了。同年十二月十日，中书门下上奏说：“朝官每次遇到待制，不论次数多少，都要将三代人的名讳上奏。我们认为臣子之道，以忠孝为先；祖辈的名讳，写出来并非不同。初次入朝为官的人不能缺少，久在仕途的人何必再这样。天天上朝，不处于疏远之地；时时待制，忍心烦劳皱眉书写。况且屡次冒犯圣听，且无益于时政，应该更改旧例，另示明确规章。今后从外地任职被授为朝官的人，须呈报三代名讳，一次上奏，并交付有关部门。那些久在班列的人，每次遇到待制，不须再通报三代名讳。”皇帝听从了。

长兴二年八月敕令：“今后宰相及文武百官，每五天内殿起居仍旧，其轮番转对应停止。如果有所见解，允许随时上表。其初一、十五入阁待制候对，一概依照旧规。”

晋天福七年三月敕令：“今后百官，每五天一次内殿起居的日子，轮流差遣两员官员陈述所见，密封呈上。”

汉乾祐三年八月，给事中陶谷上奏说：“请求停止内殿五日转对，朝臣中或有所见，允许随时到宫门上书论奏。”皇帝听从了。

周显德四年五月诏书说：“今后每次遇到入阁，其待制官、候对官及文武臣僚，非时上呈的章疏，都必须直书其事，不得隐瞒实情只说某人有武艺，某人能治理百姓。某处官吏因循苟且，某州县刑狱冤滥，某事利于国而未办，某事害于民而未除，经营四方的人计策如何施展，辅佐万机的人缺失遗漏如何补救，何人谠正之士，何人诈伪之端，应当全部说出，朕自当详细阅览。其待制、候对官，今后在文班内轮换充任，不限于只取刑法官。

## 关键人物

- **赵熙**：尚书吏部员外郎；奏请允许待制时封章上闻，以防泄密。
- **陶谷**：给事中；奏请停止内殿五日转对，允许臣僚非时拜章。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御史台奏请恢复朔望入阁待制之仪，允许百官在宰臣延英之际奏事。；敕准其五日一度起居之际，班行内要奏事者便出班奏对。
- **本章叙述**：赵熙奏请允许封章上闻。；从之。
- **本章叙述**：中书门下奏请朝官待制时简化三代名讳通报。；从之。
- **后唐长兴二年八月**：敕令停轮次转对，但保留朔望入合。；颁布敕令。
- **晋天福七年三月**：敕令百官五日起居时轮差两员官具所见实封以闻。；颁布敕令。
- **本章叙述**：陶谷奏请停内殿五日转对，许非时拜章。；从之。
- **周显德四年五月**：诏书强调章疏须直书其事，并规定待制、候对官从文班轮充。；颁布诏书。

## 地点

- **文明殿**：皇帝每月朔望出御文明殿，排入合之仪。
- **阙门**：朝臣有所见，许非时诣阙门拜章论奏。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五代时期待制官制度从唐制到周制的演变，体现中枢与百官的奏对程序变化，以及皇帝对百官上言的规范和限制。

## 标签

- 待制
- 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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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阁
- 起居
- 封章
- 直书其事
- 文班
- 朔望
- 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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