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杂录
五代敕令:车服等级与禁饰伪物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wudai-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6/chapter-11
本章概要
梁开平二年、四年和后唐天成二年关于车服、禁伪造饰品及服饰等级的敕令。
阅读提示
注意敕令的发布年代、具体对象和处罚措施,理解等级制度在服饰上的严格区分。
车服银饰铜饰假犀玉真珠腰带
梁开平二年七月敕令:“车服因功绩而赐,是古来的制度;贵贱没有区别,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内外将相,允许用银饰装饰马鞍和辔头;刺史、都将、内诸司使以下,只许用铜饰,并永远作为定式。”
四年五月敕令:“奇邪扰乱正道,假伪夺去真物,既然刑法不容,应违犯不赦。东西两京及各州府,制造假犀角、假玉、真珠腰带、簪珥以及各种出售的,全部禁止。公私人家中先已拥有的,一律送交当地长官面前毁弃。”
后唐天成二年正月敕令:“今后三京及各道州使的职员名目,是押衙兵马使、指挥使以上的,骑马可以有暖坐。诸都将衙官使下名籍粮饷的,只准穿紫皂衣。平民商旅,只准穿白衣。平民中有富户或投靠权要以求庇护,或假借摄贵以免除丁役;这些情况,令所在地方禁勘,以肃清奸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