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录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六
章节：杂录

## 本章概览

本章辑录了五代时期后梁和后唐朝廷颁布的三则敕令。第一则规定内外将相可用银饰鞍勒，刺史以下只许用铜饰，以明贵贱；第二则禁止制造和销售假犀玉、真珠等饰品，并要求已有者毁弃；第三则规定官员与平民的服饰等级，严禁富户投靠权贵逃避徭役。这些敕令反映了当时朝廷维护等级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努力。

梁开平二年、四年和后唐天成二年关于车服、禁伪造饰品及服饰等级的敕令。

## 正文

梁开平二年七月敕令：“车服因功绩而赐，是古来的制度；贵贱没有区别，罪过没有比这更大的。内外将相，允许用银饰装饰马鞍和辔头；刺史、都将、内诸司使以下，只许用铜饰，并永远作为定式。”

四年五月敕令：“奇邪扰乱正道，假伪夺去真物，既然刑法不容，应违犯不赦。东西两京及各州府，制造假犀角、假玉、真珠腰带、簪珥以及各种出售的，全部禁止。公私人家中先已拥有的，一律送交当地长官面前毁弃。”

后唐天成二年正月敕令：“今后三京及各道州使的职员名目，是押衙兵马使、指挥使以上的，骑马可以有暖坐。诸都将衙官使下名籍粮饷的，只准穿紫皂衣。平民商旅，只准穿白衣。平民中有富户或投靠权要以求庇护，或假借摄贵以免除丁役；这些情况，令所在地方禁勘，以肃清奸欺。”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颁布车服等级敕令；规定了将相与刺史等不同等级的鞍勒材质，永为定式
- **本章叙述**：禁止制造和销售假饰物；如有已有者，送纳长吏面前毁弃
- **本章叙述**：严格服饰等级并禁奸欺；官员按级别着衣，平民不得僭越，富户投靠等行为将受惩处

## 地点

- **东西两京**：指东京和西京，是禁断制造假饰物的范围之一
- **诸州府**：用于禁断假饰物的地域范围
- **三京**：后唐时期的地域，涉及官员服饰等级规定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了五代时期朝廷通过敕令重申等级制度、禁止奢靡和欺诈的社会治理措施，反映了当时政治秩序的重建需求。

## 标签

- 车服
- 银饰
- 铜饰
- 假犀玉
- 真珠腰带
- 禁断
- 紫皂衣
- 白衣
- 奸欺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wudai-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6/chapter-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