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下餐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六
章节：廊下餐

## 本章概览

本章记载了廊下餐制度从后唐到后周的演变过程。后唐天成元年恢复朔望日赐食，二年御史台奏请规范礼仪，长兴三年调整北省官座位安排。后晋天福二年讨论是否由中使宣赐，并参考明宗旧规。后周显德四年再次明确入合日赐食。反映了五代时期朝会赐食制度的延续与变化。

本章记述五代时期廊下餐制度的沿革与具体规定。

## 正文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皇帝下诏说：“每月初一和十五，赏赐百官廊下餐。”（唐朝太平时期，常参官每月上朝退朝后赐给食物，称为“廊下餐”。自从干符年间发生动乱之后，只在每月初一入合时赐食。后唐皇帝刚即位时，命令百官每五天来朝见一次，李琪认为这不符合旧例，请求取消，只在每月初一和十五入合时赐食。到这时宣布旨意，除了初一十五入合之外，仍然每五天来朝见一次，于是成为固定的制度。）

二年四月，御史台奏：「今月三日廊下餐，百官并坐，两省方来，自五品以下辍起。」敕：「每赴廊餐，如对御宴，若行私礼，是失朝仪，宜各罚半月俸。」

长兴三年三月，皇帝下诏说：“文武两班的官员，每次遇到入阁赐食的时候，按照以前的规矩，御史台、省以及各位朝官，都在敷政门外的两廊吃饭，只有北省官员在敷政门内另外就坐。既然隔着门，各不相见，导致行走坐立不整齐，难以严肃整饬。今后每次遇到入阁赐食，北省官员也应该命令他们在敷政门外东廊下设座，以北边为首位，等待班次齐整后同时就坐。”

晋天福二年三月，御史台上奏说：“按照唐朝的令式，南衙的常参官以及文武百官，每天上朝退朝后，在廊下赐予食物，称为‘常食’。自从唐朝末年以来社会动荡，常食逐渐废弃，仍然在入阁起居的日子赐食。每当入阁礼仪结束后，合门宣布放仗，众官员一起拜谢，称为‘谢食’。到清泰年间，入阁礼仪结束后，又派中使到正衙门口口头宣布赐食，百官一起站班再次拜谢，这完全失去了原来的根本。今后入阁赐食时，希望不要派中使口头宣布。”后晋高祖同意了这个建议。同年四月，御史台上奏说：“文武百官，每月初一和十五入阁礼仪结束后，赐廊下食。在京城时只是在庙堂幕次的两廊下，如今在行朝，在正衙门外临时搭建幕次，但房廊狭窄，恐怕五日一朝会礼仪结束后，按照惯例在幕次赐食，难以安排。我们观察到唐明宗时，两省官员在文明殿前廊下赐食，现在不清楚入阁那天是否临时在正衙门内两廊下安排赐食，还是另有规定？”敕令说：“应当依照明宗时的旧规矩，在廊下赐食。”

周显德四年正月诏曰：「文武百僚，起今后每遇入合日，赐廊下食。」

## 关键人物

- **李琪**：后唐官员；奏请罢五日一起居，但朔望赐食保留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后唐天成元年五月下诏赐廊下餐；规定每月朔望日赐百官廊下餐
- **本章前段**：天成二年四月御史台奏廊下餐礼仪问题；罚五品以下半月俸
- **本章前段**：长兴三年三月诏调整北省官座次；北省官于敷政门外东廊下设席
- **本章中段**：晋天福二年三月御史台奏请不差中使宣赐；从之
- **本章中段**：天福二年四月御史台奏请按明宗旧规赐食；敕宜依明宗时旧规
- **本章后段**：周显德四年正月诏赐廊下食；今后每遇入合日赐廊下食

## 地点

- **敷政门**：文武两班赐食处，北省官原在门内别坐
- **文明殿**：唐明宗时两省官赐食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现了五代时期赐食制度从唐末乱离后恢复和调整的过程，以及朝廷对朝仪礼仪的重视。

## 标签

- 廊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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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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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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