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杂录
五代教坊乐工管理及舞郎停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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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后唐与后晋时期关于教坊乐工及舞郎的管理与停废事宜。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时注意区分后唐与后晋两个时期,以及奏章与敕令的不同内容。
教坊乐工舞郎差徭停废
后唐长兴三年九月,在长春殿设宴,教坊献上新乐曲,赐名为长兴乐。
后晋开运二年八月,中书舍人陶谷上奏说:“臣以前担任太常少卿,看到本寺管理着教坊的两种舞蹈,这些舞郎本户是州县居民,如果不能完全免除差役徭役,就没有理由报名来鼓舞。况且正殿的朝会已经停废很久了,现在管理的人数每当有死亡,就打算填补,既然不曾教习,只是白白免除差役徭役,请求暂且商议停废。”敕令说:“乐工应当命令教习,舞郎暂且停废。”同年十一月,太常丞刘涣上奏说:“本寺非常缺少乐工,有时正月初一、冬至朝会,郊庙行礼,临时差派京城府衙门前的乐官暂时充任,虽然曾教习,难免生疏,加上又改学胡部音乐,不熟悉太常的歌曲,请求下令给有关部门,酌情支付俸禄,根据现有缺额增加招募乐师,让他在本寺学习。”敕令说:“太常寺现有管理的两京雅乐节级乐工共四十人之外,再增加六十人。其中三十八人,应当抽调教坊贴部乐官兼任;其余二十二人,应当命令本寺按照名额填充。仍然命令三司确定支付春冬衣服粮食,每月上报奏闻,其原有管理的四十人,也酌情增加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