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丧葬下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九
章节：丧葬下

## 本章概览

本章载后唐长兴二年御史台奏定丧葬仪制，因卢茂谦进策，朝廷敕令放宽送葬用轝，令御史台详核品秩等级，制定自五品至庶人的轝车人数、尺寸、装饰及明器等规格。后又有天成、应顺、清泰及后周广顺年间相关敕令，涉及碑文撰制、官员丁忧服阕叙用及未经迁葬不得求仕等规定，反映了五代丧葬制度的等级规范与变动。

后唐明宗长兴年间制定丧葬仪制，详定五品至庶人各级轝车人数及明器规格。

## 正文

后唐长兴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御史台上奏：

先前奉敕令，前守亳州谯县主簿卢茂谦进策内有一事。私下看见京城内偶然遭遇丧事的人，自身不居于官爵俸禄，葬事有碍于条例流制，须使用鼈甲车殡送的人，事情虽该当于以往的旧制，敕令已著录于前文。有时正值炎热郁结所限制，偶然因故停留驻留，便利须要期待于时日，贫穷之人随即等待于告求投奔，停尸天数既多，墓地又远，臣下伏乞特地下付给有关官署，另外命令详细审定，暂且免除用鼈甲车送葬的人。

奉敕令：「送葬的仪制，虽然防止超越制度；令文的规定，也允许方便时节。那些或者等候经过炎热的天气，事情从事于远日，停留已经很久，迁送有期，车中便苦于摇晃，路上可以计量凶秽之气。人情所忧患，众人议论相同，应当酌量折中，以成就恻隐之心。应丧葬自五品以下至庶人，自春夏秋三季，应全部允许按照等级设置轝，其余仪式，一切依旧。兼丧车也不完全废弃，如要令陈设于灵轝之前，其轝的大小制度及结络遮蔽，所使用的疋帛颜色以及擎舁人数次序，仍令御史台详细审核，根据品秩等级，士庶高低，各自确定规制施行。兼空城内，旧制本来没有居民，近日允许人户逐便居住，或有丧死，随即需要迁送，其出城时以及舁遣次序，也可以稳妥便利制置，务求合宜。」

今台司依据敕令追到两市葬作行人白望、李温等四十七人，责问获得状称：一件，在梁开平年间，应京城海例，不论高例及庶人使用锦绣车轝，都是行人自己将状子到台廵判押。一件，到同光三年中，有敕令禁止锦绣，祗使用常式素车轝。其轝，稍有能力之百姓家，十二人至八人，魂车、虚丧车、小轝子不定人数。或是贫下，四人至两人。回使素紫白绢带额遮帏，轝上使白粉埽木珠节子，上使白丝，其引魂车、小轝子使结麻网幕。后到天成三年中有敕令，条流庶人禁止使用轝，祗令另外制造鼈甲车载，也是紫油素物，至今行内见使者。今台司按葬作行人李温等通到状，并于令内及天成四年六月敕内详，稳便制置，确定条例五品至八品升朝官，六品至九品不升朝官等，及庶人丧葬仪制，谨具逐件如下：

五品至六品升朝官，派二十人抬轝车，竿高七尺，长一丈三尺，宽五尺，用整幅白绢做带额，妇人用紫绢做带额，都画上云气，周围遮蔽，上面安放白粉埽木珠节子二十道。魂车一辆，小香轝子一辆，都使用结麻网幕。魌头车一辆，挽歌八人，穿练布深衣，披、引、铎、翣各一个，不得穿锦绣。明器三十件，四神十二时在内，四神不得超过一尺，其余不得超过七寸。园宅一座，方圆三尺。这些明器物，不得用金银毛发装饰。总共放置八轝，其中允许两个纱笼，以上都不得使用结络锦绣装饰。如果人力物力不足，任其自行方便。

七品至八品升朝官，派十六人抬轝车，竿高七尺，长一丈三尺，宽五尺，用整幅白绢做带额，妇人用整幅紫绢做带额，四周遮蔽，上面安放白粉刷过的木珠节子二十道。魂车、香轝子各一辆，都使用结麻网幕。魌头车一辆，明器二十件，用木制成，其中包含四神和十二时，四神的高度不得超过一尺，其余明器不得超过七寸，不得使用金银雕镂、贴毛或头发装饰。园宅一座，方圆二尺五寸，共设置六个抬具。挽歌十六人，穿练衣深衣，披、引、铎、翣各一件，以上都不得使用锦绣结络装饰。如果人力物力不足，可以随方便行事。

六品至九品不在朝廷上朝见的官员，派十二人抬轝车，竿高六尺，长一丈一尺，宽四尺，用整幅白绢做带额，妇人用紫绢做带额，四周遮蔽，上面安放涂白粉的木珠节子十六道。魂车一辆，香轝子一辆，都使用结麻网幕。明器十五件，都不得超过七寸，用木头制作，都不得使用金银雕镂、粘贴毛发装饰，总共放置五轝。挽歌四人，穿练布深衣，铎、翣各一个，不得穿着锦绣及有结络装饰。如果物力不够，可以自行方便处理。检校兼试官也按照此例。

庶人出殡时，由八人抬灵车，车竿高五尺五寸，长一丈，宽四尺。男子用白绢半幅作头带，妇人用紫绢半幅作头带，灵车四周都要遮蔽。设有魂车一辆，香轿子一辆，都用结麻网幕覆盖。明器共十四件，用木头制作，大小不得超过五寸，全部放置在五辆轿子上，不得使用纱笼、金银、贴毛发等装饰。除此之外，上述所有物件都不得使用结络、锦绣等物品。如果家中财力不足，不够八人抬的，可以自行减少人数。灵车等已依照敕令没有完全废除，可以陈列在灵轿之前。

以上各项，每次遇到丧葬之事，负责承办的“行人”要准备所供应的物品清单，申报给御史台和巡院，不必另外发给判决文书。如果所供应的租赁物品不符合清单内容或超越制度规定，仍然委派两巡御史的驱使官与金吾司以及门司的经办人员，一同加以检查发觉。如有违犯，追究行人的责任。请依照天成二年六月三十日的敕文，行人处以两年徒刑，丧葬之家则不予问罪。皇城内近来已经降下敕命指挥，每次有丧葬，用颜色衣服覆盖遗体，抬出城外后任凭自行处理；如回来时不得立引魂幡，穿着孝衣进入皇城内。现在请求再次降下敕命，指挥皇城内从此以后每有百姓丧葬，让他们等到晚上清净之后方便出门，不得影响内外各类上朝官员。右方谨详细制定从五品至八品的升朝官、六品至九品的不升朝官以及检校兼试官，并平民百姓的丧葬礼仪制度如右。

奉敕令：「宜依。」

后唐长兴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御史中丞龙敏上奏说：“京城士人和百姓的丧葬事宜，近来有人提出请求并制定条例，臣等仔细考虑，恐怕不太恰当。臣看到天成二年的敕令中，规定事项非常明确。凡是发生丧葬，承办人员必须遵守既定规则，根据死者官位的高低，确定应使用的人数和物品规格，先经过本巡使判定并出具文书。此后又有更改，不再让巡使判定，只让承办人员将其规则条例申报给御史台和巡使。现在打算重新命令承办人员，依旧先经过两位巡使判定，其官品等级和物品规格，按定制执行，不得随意违反。另外打算指示承办人员，在丧葬之家，除了已经获得本职工作应得的价钱外，保证没有内部刁难勒索，索取文书送达御史台和巡使，如果有违反，必定加以惩罚责问。”后唐帝下敕说：“听从这一建议。”

应顺元年三月，皇帝下令：“今后，藩镇侯爵中带有平章事以上职衔的人去世后，由朝廷指派官员撰写神道碑文并公布。未带平章事职衔以及刺史，按照法令规定应立碑的，碑文可以自行撰写，不必上报朝廷。”因为已故忠武军节度使孟鹄的儿子孟道古上奏请求为他父亲立碑，所以才有这道命令。

清泰二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奉长兴二年四月五日敕：『朝臣居丧终制，委御史台具名申奏，诸道幕府职事除丧后，宜行恩命，州县官才授官，及到任一考前丁忧服阕，并与除授。』依常定格，自有节文。应州县官新授及到任一考后丁忧服阕，准格取文解南曹磨勘，申中书门下，当与除授，不得经堂陈状。」从之。

后周广顺三年十一月敕令说：'所有朝廷内外的文武官员、幕僚职员、州县官员、参加科举和选拔的人等，今后如果父母去世，尚未迁葬，那么其家族中的主事长辈，不得擅自寻求出仕晋升，相关管理部门也不得申举推荐送往京城。如果是家中年幼卑下者，则不在此限制之内。那些应当参加科举选拔的人，要么是葬事已经完毕，要么是家中年幼卑下者，必须在所提交的家状内明确说明情况，不得隐瞒冒充。应当命令御史台巡视以及各地方的长官、本部门的长官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察觉举报，违犯者必定依法惩处。如果相关机构没有切实察觉，放任隐瞒冒充，则罪责在于纠察举报的部门。其中因战乱阻碍，或是朝廷特别恩典授予官职，或因服丧期未满而被朝廷起用征召，以及内外管军职员，都不受此条例约束。所有敕令之前任职的官员，以及今年的科举选拔人员，不在纠举的范围内。'

## 关键人物

- **卢茂谦**：前守亳州谯县主簿；进策建议改革丧葬制度
- **白望**：两市葬作行人；被御史台追到，提供丧葬行业惯例
- **李温**：两市葬作行人；被御史台追到，提供丧葬行业惯例
- **龙敏**：御史中丞；上奏建议恢复巡使判状制度
- **孟鹄**：已故忠武军节度使；其子为其立碑事引发敕令
- **孟道古**：孟鹄之子；上章乞立其父碑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御史台奏报卢茂谦进策，请求减免鼈甲车送葬；奉敕允许五品以下至庶人春夏秋可第等置轝
- **本章前段**：御史台召两市葬作行人白望、李温等，收集丧葬惯例；依据行人陈述及敕令，制定五品至庶人丧葬仪制
- **本章前段**：御史台将制定的丧葬仪制上奏；敕令批准依奏
- **本章中段**：御史中丞龙敏奏请恢复巡使判状制度；敕令从之
- **本章中段**：应顺元年敕令规定藩侯碑文撰制；规定带平章事以上差官撰碑，以下自制
- **本章后段**：清泰二年中书门下奏请官员丁忧服阕叙用；从之
- **本章后段**：周广顺三年敕令规定未经迁葬不得求仕进；发布敕令约束仕进与迁葬关系

## 地点

- **京城**：指后唐都城洛阳，丧葬制度适用地区
- **两市**：指京城内的东市和西市，葬作行人所在
- **亳州谯县**：卢茂谦曾任主簿之地
- **忠武军**：孟鹄曾任节度使之军镇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反映了五代后唐时期对丧葬礼仪的严格等级规定，以及随着社会变迁而作出的调整，同时通过敕令规范官员丁忧与仕进的关系，体现国家对礼仪秩序和官员管理的重视。

## 标签

-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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