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徒流人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九
章节：徒流人

## 本章概览

本章载后唐清泰三年二月，尚书刑部郎中李元龟上奏，指出当时徒流人管理存在弊端。依开成格规定，徒流人到达流所后，当地官府应立即申报御史台，待刑期届满再申报放还。但近年官府只上奏中央，不申报御史台和大理寺，导致放还时间不明。李元龟请求依照旧有格律处理，得到皇帝准许。此奏反映了五代时期司法执行中的程序问题及朝廷力图整顿的决心。

后唐清泰三年，刑部郎中李元龟奏请依照开成格处理徒流人放还事宜，获准施行。

## 正文

后唐清泰三年二月，尚书刑部郎中李元龟上奏说：「依照开成年间的格式，凡是判决天下徒刑、流刑的人犯到达流放地点后，当地官府应当立即申报御史台，等到服刑期满之日申报上奏，才能释放返回原籍。近年来，凡是徒刑、流刑的人犯，当地官府虽然上奏了，但不向御史台申报，也不报大理寺，因此不知道释放返回的年月，希望依照格式律条处理。」后唐末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 关键人物

- **李元龟**：尚书刑部郎中；上奏指出徒流人管理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李元龟奏请依照开成格处分徒流人；皇帝听从其建议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显示五代时期司法行政中关于徒流人管理程序的执行问题，以及中央试图通过恢复旧制来加强司法监督。

## 标签

- 徒流人
- 开成格
- 御史台
- 大理寺
- 放还本贯
- 格律处分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wudai-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9/chapter-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