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断屠钓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五代会要》
作者：王溥
时代：北宋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九
章节：断屠钓

## 本章概览

本章收录了五代时期关于禁断屠宰和弋猎的敕令。梁干化二年因星辰失度而禁屠，后唐同光元年严禁宰杀牛驴马，天成二年规定杀牛卖肉者依条科断，自死牛限价出售，长兴二年放鹰隼并禁进献，三年进一步禁止罗网弋猎之举，并定每年二月重申此禁。这些敕令反映了当时对农业资源与自然生态的管控，也体现了朝廷通过律令规范民间行为的治理方式。

五代时期禁断屠宰和渔猎的敕令记录。

## 正文

梁干化二年四月敕令：“近来星辰运行失度，正在修禳，应当命令两京及宋州、魏州从本月到五月，禁止屠宰。”

后唐同光元年十二月十一日敕令：“凡是军人、百姓将牛驴及马宰杀货卖，今后必须断绝。如有胆敢故意违反，便当擒捉，不问职位高低，在所在处斩首后上奏。其本军指挥使，若不严加管束，致使军内有人违犯，在别处被捉获，也应当受到处分。”

天成二年三月敕令：“访闻京城坊市军营，有故意违犯条规，杀牛卖肉的人，仰仗府县军巡严密纠察，如抓获所犯之人，依照条例科断。如果是自然死亡的牛，即令出卖，每斤不得超过五文。乡村死牛，只报告本村节级，然后照例缴纳牛皮，晓示天下，以此处理。”

长兴二年九月敕令：“那五方现存的鹰隼之类，都应当放归山林。此后各类人不得随意进献，仰仗合门使，如有此类贡奉表章，不得引进。”

三年五月一日敕令：“凡是罗网弹射以及各种弋猎的工具，等到冬初，都应当停止。如有犯者，随处的官吏处以违禁之罪。从今往后每年二月中，便作此敕令晓谕中外。”

## 关键人物

- **梁帝（未具名）**：后梁皇帝；发布禁断屠宰的敕令
- **后唐帝（未具名）**：后唐皇帝；发布关于宰杀牛驴马及进献鹰隼的敕令

## 时间线

- **本章叙述**：梁帝因星辰失度敕令两京及宋州、魏州禁断屠宰。；在指定地区禁屠至五月。
- **本章叙述**：后唐帝敕令严禁宰杀牛驴马货卖。；违者处斩，指挥使失职亦受处置。
- **本章叙述**：后唐帝敕令纠察京城杀牛卖肉者。；违者依条科断，自死牛限价五文。
- **本章叙述**：后唐帝敕令释放鹰隼，禁进献。；鹰隼放归山林，进献表章不得引进。
- **本章叙述**：后唐帝敕令禁止罗网弹射及弋猎之具。；违者科违禁之罪，此后每年二月重申。

## 地点

- **两京**：后梁禁屠令的施行区域。
- **宋州**：后梁禁屠令的施行区域。
- **魏州**：后梁禁屠令的施行区域。
- **京城**：天成二年纠察杀牛卖肉的区域。
- **乡村**：处理死牛的基层区域。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示了五代朝廷通过敕令对屠宰和渔猎活动进行干预，以应对天象异常、维护农业资源及自然生态，并建立定期重申的律令制度。

## 标签

- 断屠
- 屠宰
- 杀牛卖肉
- 自死牛
- 鹰隼
- 弋猎
- 罗网弹射
- 违禁
- 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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