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一第二十二

作者:柯劭忞朝代:民国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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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命令刘秉忠、许衡制定官制,用中书省管理政事,枢密院管理军队,御史台负责纠察弹劾,又设立行省、行台,使朝廷和地方均衡权力,相互维系,立法的完善,大概是唐、宋所达不到的。然而从中央的中书省,到地方郡县治理百姓的官吏,一定要用蒙古人担任长官,汉人、南人担任副职。整个元朝一代,奸臣在上面恣意横行,贪官在下面搜刮聚敛,危害百姓、损害国家,最终成为招致祸乱的根源,真是太严重了。统治天下的人,不能有偏私啊。至于一件事而设置几个官员,一个官职而设置多名人员,官位品级滥用于遥授,权力被添设的职位破坏,大多是大德年间以后增加的,不完全是世祖时的旧制度。《元典章》中的内外文武官品,与旧史有相同之处,现在也附在下面,以备参考。

太师、太傅、太保称为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任命木华黎为太师,后来又任命耶律秃花为太傅。太宗时,耶律阿海为太师,耶律秃花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都是用官位头衔尊崇他们,没有专职。世祖至元元年,任命刘秉忠为太保。到成宗以后,才开始三公并设。《元典章》记载:太师府、太傅府、太保府的参军,都是正五品。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品级为从一品。其余品级无法考定。至元十九年,撤销司徒府。有时设置有时不设置;设置时,有时开府有时不开府。大德十一年,又设置太子太师、太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不久一起撤销。

中书省:中书令一名。太宗二年,设立中书省,任命耶律楚材为中书令。从世祖以后,由皇太子兼任。中统三年,任命皇子燕王担任中书令。至元十年,立燕王为皇太子,仍然兼任中书令。大德十一年,由皇太子兼任中书令。延祐三年,由皇太子行中书令。至正十三年,命令皇太子兼任中书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名。正一品。元朝初年的官制,中书令为正一品,左右丞相为从一品。地位在中书令之下,中书令空缺时则总管中书省事务,辅佐天子处理各种政务。

平章政事四名。从一品。辅佐丞相,所有军国大事,没有不经由他们的。

右丞、左丞各一名。正二品。作为副丞相裁定各项事务,号称左右辖。

参知政事二名。从二品。参与决策重大政务,职务仅次于丞。

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掌管左右司的文书,是六曹的总管。

左司:郎中二名,正五品。员外郎二名,正六品。都事二名。正七品。掌管吏礼房,所管辖的科有九个:一是南吏,二是北吏,三是帖黄,四是保举,五是礼,六是时政记,七是封赠,八是牌印,九是好事。知除房,所管辖的科有五个:一是次品,二是常选,三是台院选,四是见缺选,五是别里哥选。户杂房,所管辖的科有七个:一是定俸,二是衣装,三是差别马,四是置计,五是田土,六是太府监,七是会总科。粮房,所管辖的科有六个:一是海运,二是攒运,三是边远,四是赈济,五是事故,六是军匠。银钞房,所管辖的科有二个:一是钞法,二是课程。应办房,所管辖的科有二个:一是饮膳,二是草料。

右司:郎中二名,员外郎二名。都事二名。品级和前面相同。掌管兵房,所管辖的科有五个:一边关,二是站赤,三是铺马,四是屯田,五是牧地。刑房,所管辖的科有六个:一是法令,二是弭盗,三是功赏,四是禁治,五是枉勘,六是斗讼。工房,所管辖的科有六个:一是攒造军器,二是常课段匹,三是岁赐,四是营造,五是应办,六是河道。

照磨一名,正八品。掌管考核左右司的钱粮出纳、营建修缮的物料规定,所有计算、簿籍的事务,都由他负责。

管勾一名,正八品。掌管接收四方的文书、邮递的期限、各部门的接收。

架阁库管勾二名,正八品。掌管收藏省府的账册档案。

至正元年,吏兵分为两个库,户工分为两个库,各设管勾一名。

又蒙古架阁库管勾一名,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名。品级和前面相同。

太宗二年开始设置左右丞相,任命粘合重山、镇海担任。

世祖中统元年,在燕京设立行中书省,设置中书丞相一名,平章政事二名,参知政事一名。二年,增加设置右丞相二名,左丞相二名,平章政事四名,右丞一名,左丞二名,参知政事二名。三年,增加左右丞为四名。

至元二年,增加设置丞相五名,不分左右。四年,又减少为右丞相一名,左丞相一名。七年,设立尚书省,中书省增加设置左丞相一名,平章政事以下照旧;尚书省设置平章政事一名,同平章事一名,参知政事三名。九年,撤销尚书省,左丞相又减少为一名,平章政事三名,左右丞各一名,参知政事二名。二十三年,确定省、台、院、部的官员,中书省除中书令外,设左右丞相各一名,参知政事二名。二十四年,重新设立尚书省,设置尚书平章政事二名,尚书右丞、左丞各一名,参知政事二名;中书省不设置左右丞。二十五年,尚书省设置右丞相一名,中书省不设置左丞相。二十八年,撤销尚书省,专任一名丞相,增加中书平章政事为五名,其中一名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加平章政事一名,设置右丞二名,其中一名为商议省事。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从一品。

大德三年,重新设置左丞相。七年,下诏中书省设官,从左右丞相以下,平章政事二名,左右丞各一名,参知政事二名,定为八府。

至大二年,再次设立尚书省,设置尚书省左右丞相各一名,平章政事三名,左右丞各一名,参知政事二名;中书省增加平章政事为五名,左丞二名,右丞一名。三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尚书省丞相以下的各位官员全部撤销;中书省左右丞相共四名,参知政事三名。

至顺元年,确定平章政事为四名,右丞一名,左丞一名,参知政事二名。三年,因燕铁木儿专权,专任一名丞相,不设左丞相。从此以后,左丞相有时设置有时不设置。

元统三年,命令右丞相伯颜独自领导台司。

后至元五年,加封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八年,任命脱脱为右丞相,重新设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设置议事平章四名。十二年,任命贾鲁为添设左丞,悟良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又任命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哈麻为添设右丞。十四年,任命吕思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任命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参议中书省事,中统元年开始设置一名,至元二十二年逐渐增加到六名,大德元年减少为四名。它的办公机构叫参议府、左右司,中统元年设置,后来改称给事中、中书舍人、校正等官职。至元九年,仍设左右司,合并为一个司。十五年,分开设置两个司。至大二年,将左右司合并为一个。四年,又按旧制分开设置。

照磨,中统元年设置二名,至元八年减少为一名。

管勾,中统元年设置二名,至元三年减少为一名。

架阁库管勾,至元三年开始设置二名,后来增加的员数不一,至顺初年定为二名。

断事官,正三品。元朝初年此职最重要,由御位下以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的怯薛丹等人担任。中统元年,十六位下设置三十一名。至元六年,十七位下设置三十四名。七年,十八位下设置三十五名。二十八年,分别设立两省的断事官,随省一起设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设置三十六名,并入中书省。三十一年,又增加二名。后来固定设置,从御位下到诸王位下共四十一名。

经历一名,从七品。

知事一名。从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名,正五品。副使二名,正六品。掌管直省舍人、宣使等官员的选举差遣事务。

检校官四名,正七品。掌管检查考核左右司、六部公事的期限、文书的拖延缺失等事务。

至元九年,设置客省使二名,一名兼任通使,一名不兼任。二十八年,设置中书省检校官二名,考核户部、工部文案中疏漏迟缓的情况。大德元年,增加设置使四名,副使二名,检校官四名。至元七年,设置直省舍人二名,后来增加到三十三名,掌管供差遣的役使,没有品级,与宣使等同。至大二年,设置尚书省客省使、副各一名,尚书省撤销时,应一同撤销。

详定使司:正三品。使二名,正三品。副使二名,正四品。设掌书记二名。正七品。掌管详细审定四方的进言,选择好的上报给皇帝。至正十七年设置,由中书官员提调。

吏部:尚书三名,正三品。侍郎二名,正四品。郎中二名,从五品。员外郎二名。从六品。掌管官吏的选任、考核、调补的政令,以及勋爵封邑的制度、考核政绩优劣的标准。中统三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设尚书二名,侍郎二名,郎中四名,员外郎六名。至元二年,吏部、礼部自成一部,设尚书三名,侍郎仍为二名,郎中仍为四名,员外郎三名。三年,重新为左三部,吏部仍设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正七品。各一名。五年,又合并为吏礼部,尚书仍为二名,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名。七年,开始分设六部,吏部尚书一名,侍郎一名,郎中二名,员外郎二名。八年,又改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名,员外郎二名。十三年,分设吏部,尚书增加到七名,侍郎三名,郎中二名,员外郎四名。十九年,尚书减少为二名,侍郎一名,郎中一名,员外郎二名。二十一年,增加尚书一名。按:旧史本纪记载:二十一年,升六部尚书为二品,不知何时又降为三品。二十三年,确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名。二十八年,增加尚书为三名,主事三名。大德元年,增加吏部尚书一名。至大二年,增加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名。四年,撤销增加的官员,恢复旧制。后至元三年,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名。至正元年,设置司绩一名。正七品。掌管考察百官的品行,作为任用的依据。

户部:尚书三人,侍郎二人,郎中二人,员外郎三人。品级与前面相同。掌管天下户口、钱粮、田地的政令,以及贡赋的收支,金币的流通,府库的储藏。中统元年,以吏部、户部、礼部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设户部,尚书三人,侍郎、郎中四人,员外郎三人。三年,又合并为左三部。五年又分为户部,尚书一人,侍郎、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二人。七年,增加尚书一人,侍郎、郎中一人。十三年,又增加尚书一人。十九年,郎中、员外郎都增加到四人。二十一年,撤销泉府司并入户部。至元十六年,设置泉府司。《元典章》记载:泉府大卿,从二品;泉府司富藏库使,从七品。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为每司二员。第二年,因为户部掌管事务繁重,增加尚书二人。大德五年,减少尚书一人、员外郎一人,设置主事八人。至大二年,增加侍郎、员外郎各一人。四年,撤销增加的官员,恢复旧制。至正元年,设置司计官四人,依照至元二十八年旧例添设二人,正七品。其下属机构附列于后:《元典章》记载:户部尚书规划安排应昌运粮事务,正三品。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管宝钞、玉器。都提举一人,正四品。提举一人,正五品。同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一人,从六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提控案牍一人。《元典章》记载:宝源总库有达鲁花赤一人,从五品。至元二十五年,将万亿库分为四库:即宝源、广源、绮源、赋源。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管香药、纸张等物品。设置的官员与上面相同。提控案牍二人。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管各种彩色绸缎。设置的官员品级与前面相同。只有提举增加一人。提控案牍三人,后来省去二人。《元典章》记载:万亿储支纳一人,从七品。

都提举万亿斌源库,掌管丝线、布帛等物品。设置的官员品级与前面相同。提控案牍二人,后来省去一人。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人,从九品。至元二十八年设置。

提举宫宁库,掌管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的事务。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至元二十七年设置。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掌管交钞事务。达鲁花赤一人,正四品。都提举一人,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人,正五品。提举一人,正五品。同提举一人,从五品。副提举二人,从六品。知事一人,从八品。照磨一人,从九品。至元七年。按:旧纪宪宗癸丑年,设立交钞提举司,与志书不符。设立交钞提举司,正五品。至元八年撤销。十三年又在大名设置行户部,掌管印造交钞。二十四年,改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为正四品,增加副达鲁花赤、提控案牍各一人。后来按规定设置各员,又增加提控案牍一人。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人,从五品。大使一人,从五品。副使三人,正七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库,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为从五品。本纪记载:二十五年,升宝钞总库永盈库为从五品。不知道哪个正确。永盈库。二十六年撤销,将其所管的币帛并入太府监及万亿库。增加大使、副使等人员。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人,正七品。大使一人,从七品。副使二人,正八品。中统四年,开始设置大使,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为从七品,增加达鲁花赤一人。后来按规定设置各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各一人,正八品。大使各一人,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副使各一人,从九品。至元元年,昏钞库开始设置监钞昏钞官,用正九品印。二十四年,分设烧钞东西二库,设置达鲁花赤等官员。二十八年,撤销大都烧钞库,各路昏钞令行省官员监督烧毁。《元典章》记载:行省烧钞库大使,正九品。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设置,其下属机构叫鼓铸局,品级正七品。叫永利库,品级从七品。掌管铸造铜钱、印造纸钞。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设立中都行用库,提领一人,从七品。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元典章》记载:大都平淮十行用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大都改设三个库:叫光熙、文明、顺承。二十六年,又设置三库:叫健德、和义、崇仁。都根据城门名称命名。大都宣课提举司,掌管各种课程税收,并管辖京城各市场,提举二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至元十九年,合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元典章》记载:大都税课提举,从五品,是至大以前的官制。至大元年,改为宣课提举司。其下属机构有:

马市猪羊市,提领一人,从七品。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至元三十年设置。

牛驴市果木市,设置的官员与前面相同。

鱼蟹市,大使一人,副使二人。至大元年设置。

煤炭所,提领一人,从八品。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至元二十二年设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管酒醋专卖之事。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至元八年设置。二十八年,省去同提举一人、副提举一人。《元典章》记载:鸳鸯泊仓粮酒务,从五品;泥河仓粮酒务大使,龙兴酒务大使,都是从九品。

钞纸坊,提领一人,正八品。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二人,从九品。中统四年设置,用九品印,只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至元二十七年,升为正八品,增加提领、副使各员。

印造盐茶等引局,掌管印造腹里行省的盐、茶、矾、铁等引票,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设置。

京畿都漕运使司,品级正三品。运使二人,正三品。《元典章》记载:京畿都漕运使司达鲁花赤,正三品。同知二人,正四品。副使二人,正五品。判官二人,正六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一人,正九品。掌管所有漕运事务。中统元年,设立军储所。至元二十七年,改储峙提举司为军储所,是另外设立的一个官职,不是中统元年所设置的。四年,改为漕运河渠司。按:旧纪至元元年设立漕运司,十五年撤销,将其事务隶属行中书省。与志书彼此互异,不知哪个正确。至元二年,改为漕运司。十二年,改为都漕运司,品级正五品。十九年,改为京畿都漕运使司,品级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设两个运司。京畿都漕运司的员额如旧,只管辖京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搬运公事,省去同知、判官、知事各一人。延祐六年,增加同知、副使、判官各一人。后来按规定设置正官各二人,首领官四人。后至元二年,增加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人。九年,增加海道巡防官二人,使用正七品印,相副官二人。

新运粮提举司,品级正五品。达鲁花赤一人,正五品。都提举一人,正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管辖站车二百五十一辆。至元十六年设置。延祐三年,改为京畿运粮提举司。

京师二十二仓:品级正七品。万斯北仓,中统二年设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设置。千斯仓,中统二年设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设置。永济仓,至元四年设置。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都是皇庆元年设置。屡丰仓、积贮仓,都是皇庆元年增设。以上十仓,每仓设置监支纳一人,正七品;大使二人,从七品;副使二人,正八品。丰穰仓、广济仓,都是皇庆元年设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设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设置。既积仓、盈衍仓,都是至元二十六年设置。相因仓,中统二年设置。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设置。以上八仓,每仓设置监支纳一人,大使二人,副使二人。通济仓,中统二年设置。庆贮仓,至元四年设置。丰实仓,设置年份缺失。以上三仓,每仓设置监支纳一人,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品级正五品。中千户一人,正五品。中副千户二人,正六品。至元三十一年设置。

都漕运使司,品级正三品。运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二人,正四品。副使二人,正五品。运判三人,正六品。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提控案牍二人,其中一人兼照磨,正九品。掌管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的漕运。至元二十四年,在河西务设立总司,在临清设立分司。其下属仓库七十五个:

河西务十四仓:品级正七品。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以上五仓,每仓设置监支纳一人,正六品。《元典章》记载:永备仓提点,从五品。大使二人,从六品。副使二人,正七品。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以上九仓,每仓设置监支纳一人,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元典章》记载:万盈、广积、永备、景运、平盈五仓,副使都是正七品。永盈仓副使,从七品。大有、忙安、广盈、和籴、新城、丰州、广盈,平地县平济,云内州广贮八仓,监支纳都是正八品。大有、和籴、忙安、丰州、广盈,云内州广贮,扮州广贮,新州广盈,东胜州大盈,平地县平济十仓,大使都是正九品。丰储仓大使,从九品。

通州十三仓:品级正七品。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以上九仓每仓设置监支纳一人、大使二人、副使二人。足食仓、富储仓、衍仓、富及衍仓,以上四仓,每仓设置监支纳一人、大使二人、副使一人。

河仓十七个,使用从七品印。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以上四仓,每仓设置监支纳一人(从七品)、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以上十三仓,每仓设置监支纳一人(从八品)、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直沽广通仓,品级为正七品。设大使一名,从七品。荣阳等纲共有三十个,分别是:济源、陵州、献州、白马、滏阳、完州、河内、南宫、沂莒、霸州、东明、获嘉、盐山、武强、胶水、东昌、武安、汝宁、修武、安阳、开封、仪封、蒲台、邹平、中牟、胶西、卫辉、浚州、曹濮州。每个纲都设置押纲官两名,共计六十名,品级为正八品。每三十只船编为一纲,共有船只九百多只,运送粮食三百多万石。纲官由常选的正八品官员担任。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品级为正四品。设提举一名,正四品;同提举一名,正五品;副提举一名,从六品。《元典章》记载为从七品。掌管各冶采金炼铁的专卖税收。中统初年,设置景州提举司,管理景州、滦阳、新匠三个冶场。至元十四年,又设置檀州提举司,《元典章》记载:檀州采金都提举司的达鲁花赤为正五品。管理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场。大德五年,合并为檀景等处都提举司。大德元年,撤销颀德、彰德、广平等路的五个提举司,设立两个都提举司,升为正四品,设置官员四名,直属中书省户部。卫辉路提举司隶属广平彰德都提举司,真定铁冶隶属顺德都提举司。这些事情记载于本纪,旧志遗漏了。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的冶铁提举司以及益都金总管府,它们的设置和撤销都无法考证。另外,至元十九年设立铁冶总管府,撤销提举司,是否由总管府改为都提举司,简册上没有记载,不能随意判断。《元典章》记载:宣德、云州等处的银冶等场都提举为正四品,檀州采金都提举司的达鲁花赤为正五品;棋阳、彰德、济南、高山、汴梁等处,太原、大同、徐、邳州、景州、溧阳等处,颀德等处,檀州等处,泰安州、莱芜等处,广平等处,卫辉、仓谷、辽阳路、安平山等处,易州、紫荆关十七所铁提举司的提举,都是从五品;以上各处的同提举,都是从六品。宣德、云州等处的银冶提举司,从六品。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品级为正三品。设使两名,正三品;同知一名,正四品;副使一名,正五品;运判两名,正六品;经历一名,从七品;知事一名,从八品;照磨一名,从九品。掌管专卖和办理盐场灶户的盐货。太宗二年,开始设立河间税课所。六年,改为盐运司。十二年,改为提举盐榷所。六皇后称制二年,又改为提举沧清盐使所。定宗四年,又改为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将河间课程所改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中统元年,改设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为转运司。至元二年,由刑部侍郎兼右三部郎中兼任沧清深盐使司。不久改设河间都转运盐使司,又设立沧、清、深三个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由户部尚书兼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务。不久撤销,设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二十三年,改为河间等路都转运使。二十五年,重新设立芦台、越支、三叉三个盐使司。二十七年,改为由户部尚书兼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务。二十八年,改为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大德五年,将大都的三个盐运司并入河间。延祐六年,颁发分司印。

盐场二十二所,分别是: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每个场设置司令一名,从七品;司丞一名,从八品。

山东东路都转运盐使司,设使两名,同知一名,副使一名,运判一名,经历一名,知事一名,照磨一名。太宗二年,设立益都课税所。六年,改为山东盐运司。中统三年,命课税隶属山东都转运司。四年,下诏由中书左右部兼管各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改设山东转运司。十二年,改为山东都转运使司。按旧纪记载,山东盐课都转运改为都转运盐使司是在八年,改山东转运使司为都转运使司并兼管济南酒税醋课是在二十五年,与志书记载不同。《元典章》记载各处转运盐使司为正四品,这是大德以前的官制。延祐五年,颁发分司印,撤销胶莱盐司所属各场。至元十九年,设立山东滨乐安及胶莱莒密盐使司。

盐场十九所: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各场设置司令一名,司丞一名,管勾一名。

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设使两名,同知一名,副使一名,运判两名,经历一名,知事一名,照磨一名。太宗二年,设立平阳府征收税课所。中统二年,改设转运司及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撤销运司,命令到制国用使司交纳课程。不久重新设置转运司。二十二年,改设陕西都转运司,兼办各种税课。二十九年,设置盐运司,专门掌管盐课,解盐司也撤销。延祐六年,改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盐运使司。按旧纪记载,改陕西盐课都转运司为都转盐使司是在至元八年,与志书记载不同。直属省部,颁发分司印两枚。其下属机构:

解盐场,设管勾一名,正九品;同管勾一名,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设正提领一名,从八品;副提领一名,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设正提领一名,副提领一名。这两个提领所都是在延祐六年设置的。至元四年,设立开元等路转运司,其撤销年份不详。《元典章》记载广东盐课都提举为正五品。

礼部:设尚书三名,侍郎两名,郎中两名,员外郎两名。品级与前相同。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科举等政务,以及符印、简册的制定。中统元年,将吏、户、礼三部合并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设吏礼部,尚书三名,侍郎两名,郎中四名,员外郎四名。七年,另立礼部,尚书三名,侍郎一名,郎中两名,员外郎四名。次年,又合并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另立礼部。二十三年,确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两名。元贞元年,又增加尚书一名,会同馆主事两名。至大二年,增加侍郎、郎中各一名。其下属机构附列于后:

左三部照磨所,品级为正八品。设照磨一名,正八品。掌管左三部钱粮账目事务。

侍仪司,品级为正三品。设使四名,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两名,正四品;典簿一名,从七品。掌管朝会、即位、册封皇后、确立太子、上尊号以及外国朝觐等礼仪。至元八年,设置左右侍仪奉御两名,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名,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名,左右侍仪使两名,左右直侍仪使两名,副使两名,佥事两名,引进副使、侍仪令、丞、奉班都知,《元典章》记载:侍仪司丞、奉班都知为正七品。尚衣局大使各一名。十二年,省去左侍仪奉御,通称为左右侍仪,省去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局等。十三年,将侍仪司并入太常寺。二十年,重新设置。大德十一年,升为正三品。至大二年,增加典簿一名。延祐七年,确定设置侍仪使四名。《元典章》记载:左右侍仪副使为正六品。后来又确定设置引进使、知侍仪事两名。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名,正七品;通事舍人十六名,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名,从七品。

法物库,品级为从五品。掌管重大礼仪的法物。设提点一名,从五品;大使一名,从六品;副使一名,从七品;直长两名,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名,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名,正三品;副指挥使两名,从三品;佥事两名,正四品;经历一名,从七品;知事一名,从八品。掌管控鹤六百多户以及仪仗护卫事务。至元三年,设立拱卫司,设置都指挥使一名,副使一名,钤辖一名,正六品;提控案牍一名。九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旧纪记载至元十七年改拱卫司为都指挥使,疑似有误。十六年,升为正三品,颁降虎符,增设达鲁花赤,隶属宣徽院。十九年,升拱卫司的品级,仍收回其虎符。二十五年,改隶属礼部。元贞元年,又升为正三品。按旧纪记载:至元五年隶属宣徽院,九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大德九年升为正三品,都与志书记载不同。皇庆元年,设置经历一名。二年,改钤辖为佥事。至顺元年,拨归侍正府。确定设置各官员。其下属机构:

控鹤百户所,品级为正七品。设色目百户十三名,汉百户十三名,总共十三个所。

仪从库,品级为从七品。掌管收存仪仗。设大使一名,从七品;副使一名,从八品。

仪凤司,品级为从三品。设大使五名,从三品;副使四名,从四品。《元典章》记载为正五品;经历一名,从七品;知事一名,从八品。掌管供奉祭祀宴飨的乐工。中统元年,设立仙音院,后又改为玉宸院,设置乐长,正四品;乐副,正五品;乐判,正六品,各一名。八年,改隶属宣徽院。二十年,改仪凤司,仍隶属宣徽院,设置大使、副使各一名,判官三名。按旧纪记载:二十一年,将仪凤司隶属卫尉院,志书未记载。二十五年,改隶属礼部,省去判官。三十一年,设置达鲁花赤一名,副使一名。大德十一年,升为玉宸乐院,品级为从三品,设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恢复为仪凤司,品级为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为从三品,改仪凤卿为仪凤大使,确定设置各官员。其下属机构:

云和署,品级为从五品。设署令两名,署丞两名,管勾两名,协音一名,协律一名。掌管乐工调音律及名册轮换事务。至元十二年设置,品级为正七品。按旧纪记载二十三年并入教坊司,不知何时重新设置。至大二年,拨归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为从六品。二年,升为从五品。署令以下的品级,旧志缺载。设置令应为从五品,丞为从七品,管勾为从八品。《元典章》仅记载安和署令为从七品,丞为从八品,这应是皇庆以前的官制。皇庆二年,令、丞都升了品级。

安和署,品级为从七品。设署令两名,从七品;署丞两名,从八品;管勾两名;协音一名;协律一名。至元十三年设置,品级为正七品。二十五年撤销,二十七年重新设置。皇庆二年,升为从五品。

常和署,品级为正六品。管理回回乐工。皇庆元年,设置管勾司,品级为正七品。延祐三年,改为常和署。设署令一名,署丞两名,管勾两名。

天乐署,品级为从五品。管理河西地区的乐工。至元十七年设置昭和署,品级为从六品。大德十一年升为正六品。至大四年改为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为从五品。设有署令两人、署丞两人、管勾两人、协音一人、协律一人。

广乐库,品级为从九品。掌管乐器。皇庆元年设置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教坊司,品级为正四品。设有达鲁花赤一人,正四品;大使三人,正四品;副使四人,正五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据《元典章》记载:教坊司判官从八品,管勾从九品。负责管理应召乐人以及管辖兴和等署的五百户。中统二年设置,品级为从五品。中统五年隶属宜徽院。至元十二年升为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并入拱卫司,后来重新设置。至元十七年改为提点教坊司,品级为正四品。至元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大德八年升为正三品。延祐元年将提点教坊司事改为大使。延祐七年又降为正四品。其下属机构有:

兴和署,品级为从六品。设有署令两人、署丞两人、管勾两人。

祥和署,至大四年增设官职,设置情况与兴和署相同。

广乐库,品级为从九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会同馆,品级为从四品。设礼部尚书兼领会同馆事一人,正三品;大使两人,从四品;副使两人,从六品;提控案牍一人,负责引见前来朝见的各番邦、蛮夷、峒官。至元九年设置。至元二十五年撤销改为四宾库。至元二十九年又改四宾库为会同馆。元贞元年由礼部尚书兼管会同馆事务,成为定制。其下属机构:

收支诸物库,品级为从九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至元二十九年由四宾库改设。

铸印局,品级为正八品。负责刻印、销印事务。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直长一人。至元五年设置白纸坊,品级为从八品,负责制造诏旨、宣敕所用的纸张。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至元九年设置掌薪司,品级为正七品。设司令一人,正七品;司丞两人,正八品。大德八年设置。

兵部:设尚书三人、侍郎两人、郎中两人、员外郎两人。品级与前面相同。掌管郡邑、邮传、屯田牧养政务,凡是兵站、屯田的簿册,官私牧场,以及归化的远方之人,都归其管理。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三部为右三部,设尚书两人、侍郎两人、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至元元年,兵部、刑部自成一部,设尚书四人、侍郎三人、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至元三年,又合并为右三部。至元五年,再次分设兵刑部,设尚书两人,省去侍郎两人,郎中人数和原来一样,员外郎一人。至元七年分为六部,刑部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员外郎各一人。第二年,又合并为兵刑部。至元十三年,再次分设为兵部。至元二十三年规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设两人为定额。至大四年撤销通政院,其事务归兵部,增加尚书一人、员外郎一人。十一月,又增设侍郎、郎中各一人。其下属机构附列于后:

陆运提举司,品级为从五品。设提举两人,从五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负责两都陆路运输粮斛的事务。至元十六年设置运粮提举司。据《元典章》记载,新旧运粮提举司均为从五品。延祐四年改为现在的名称。海王庄、魏家庄、七年庄、腊八庄四处,各设提领一人,使用从九品印信。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府,品级为从三品。设达鲁花赤一人,从三品;总管一人,从三品;副总管两人,正四品;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各一人;提控案牍一人。当初,太祖将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多户拨给旭烈兀大王位下,中统二年设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上奏归朝廷,隶属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人,正三品;总管一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总管一人,从五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提控案牍一人。掌管哈赞大王位下事务。大德八年设置,官吏均由大王选用。至大四年裁并衙门,因哈儿班答大王没有其他官属,保留总管府不废。其下属机构:

东局织染提举司,品级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人,从五品;提举一人,从五品;副达鲁花赤一人,从七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人,正三品;总管一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五品;经历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兼照磨一人,掌管别吉大营盘事务及管辖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设置,品级为从三品。延祐四年升为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人、总管一人、副达鲁花赤一人、同知一人、副总管一人、判官一人,从六品;经历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兼照磨一人,掌管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切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务。泰定元年设置。

刑部:设尚书三人、侍郎两人、郎中两人、员外郎两人。品级与前面相同。掌管刑名法律,凡是死刑案件的复核,在押囚犯的详细审判,籍没家属财产的登记,捕获有功的奖赏标准,都归其管理。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三部为右三部,另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专门负责刑部事务。至元二年分设兵刑部,设尚书四人、侍郎两人、郎中四人、员外郎五人。至元三年,又恢复为右三部。至元七年开始设置刑部,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郎中一人、员外郎两人。至元八年改为兵刑部。至元十三年又改为刑部。至元二十三年规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设两人。大德四年增加尚书一人、主事三人。至正十二年增加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人。其下属机构:

司狱司,设司狱一人,正八品;狱丞两人,正九品。最初由右三部照磨兼管刑部监狱。大德七年开始设置专职官员。

司籍所,设提领一人、同提领一人。至元二十年将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为司籍所,隶属刑部。

工部:设尚书三人、侍郎两人、郎中两人、员外郎两人。品级与前面相同。掌管百工政务,凡是营造的规程式样,材料的发放,局院司匠官员的选任,都归其管理。中统元年设置右三部,设尚书、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其中两人专门负责工部事务。至元二年分设工部,设尚书四人、侍郎三人、郎中四人、员外郎五人。至元三年,又恢复为右三部。至元七年开始设置工部,设尚书两人、侍郎两人、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至元二十三年规定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设两人。第二年,又增加尚书两人。至元二十八年省去尚书一人,增加主事五人,设置司程官四人,正七品。其下属机构附列于后:

右三部照磨一人,从七品。

左右部架阁库,品级为正八品。设管勾两人,正八品。掌管六部文卷簿籍的架阁保管。中统元年左右部各设置。至元二十三年合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人,正三品;总管一人,正三品;同知两人,正五品;副总管两人,从五品;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据《元典章》记载:诸色人匠总管府设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正九品;提控案牍一人。掌管百工技艺。至元十二年设置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人。至元十六年设置达鲁花赤一人,增加同知、副总管各一人。至元二十八年省去同知。至元三十年省去副总管。后来定额设置上述各员。其下属机构:

梵像提举司,品级为从五品。设提举一人,从五品。据《元典章》记载,工部大仓提举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吏目一人。掌管绘制佛像及土木雕刻的工艺。至元十二年设置梵像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为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品级为从五品。设提举一人、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吏目一人。掌管蜡型铸造的工艺。至元十二年设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为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从七品;副使一人,从八品。掌管铸造的工艺。至元十年设置官员三人。至元二十八年省去管勾一人。

银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从七品;直长一人,正八品。掌管金银工艺。至元十二年设置。

镔铁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掌管镂铁工艺。至元十二年设置。

玛瑙玉局,品级为从八品。设直长一人,从八品。掌管琢磨工艺。至元十二年设置。

石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管勾一人。掌管石料加工工艺。至元十二年设置。

木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直长一人。掌管木料加工工艺。至元十二年设置。

油漆局,设副使一人,使用从七品印信。掌管涂漆工艺。至元十二年设置。据《元典章》记载: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均为从五品。

诸物库,设提领一人,从七品;副使一人,从八品。掌管各种物品的收支。至元十二年设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设提领一人,从七品;大使一人,从七品。均由中书省任命,掌管工匠的诉讼。至元十二年设置。

诸司人匠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人、总管一人、副达鲁花赤一人、同知一人、副总管一人、经历一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掌管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个局的事务。至元十四年设置。至元二十一年,将八个局划归工部及金玉府,只管辖五个局、一个库,掌管毡毯等事务。据《元典章》记载:仪鸾器物、金丝子、犀牙、木、大都银器皿局大使,均为从五品。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宣德等处打码磁、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均为正六品。其下属机构:

收支库,品级为正九品。设大使一人。掌管收支事务。

大都毡局,品级为正七品。设大使一人,正七品;副使一人,正九品。管辖工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品级为正九品。设大使一人。管辖工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品级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管辖工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管辖工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管辖工匠一百一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官阶为正六品。设同提举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管收支内府的漆器、红瓮、捎只等物品,以及都城各局院制造的镔铁、铜、钢、鍮石、东甫简铁,两都所需的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皮、骔尾、杂行沙里陀等物品。中统元年,设置提领八作司,官阶为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为提举八作司,升为正六品。二十九年,分为左右两司。大德二年,因八作司原有八员官员,分设左右二司后减去二员。上都八作提举司的品级与大都八作司相同。据此可知,左右八作司直接隶属于大都留守司,不应隶属于上都。

提举左八作司。官阶为正六品。设官与右八作司相同。掌管收支内府的毡货、柳器等物品。《元典章》记载: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的达鲁花赤、总管,均为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均为正四品;同知为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为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管府。其下属机构:

帘纲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受中书省札付。至元元年设置。

收支库。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设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管各色人匠制造等事务。由宪宗设置。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诸司局使用从七品印。设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设置。

收支库。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管制造及收支物品。

大都人匠总管府。官阶为从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六年设置。其下属机构:

绣局,使用从七品印,设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管绣造缎匹。

纹锦总院,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管织造缎匹。

涿州罗局,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管织造纱罗缎匹。

尚方库,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管收支丝、金、颜料等物品。《元典章》记载:异样局、文锦局、钞局、罗绫锦织染局,提举均为从五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总管府。官阶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掌管仁宗潜邸时的各色人匠。延祐六年,拨归崇祥院管辖。后来又隶属将作院。至顺三年,改隶工部。其下属机构:

织染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七品。设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吏目一员。至大二年设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七品。设官与上相同。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管理阿难答王位下的工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官阶为从七品。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官阶为从五品。《元典章》记载:都城所设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二员,照磨二员,吏目一员。掌管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务。至元三年设置。其下属机构:

左右厢,设官四员,使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设置。

受给库。官阶为正八品。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管京城内外营造所需的木石等事务。至元十三年设置。

符牌局。官阶为正八品。设大使一员(正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掌管制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设置。

旋匠提举司。官阶为从五品。设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设置。

撒答剌欺提举司。官阶为正七品。设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最初为组练匠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因札马剌丁率领工匠制造撒答剌欺与丝绸,在同一局造作,改为撒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官阶为从七品。设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管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缎匹。至元十三年设置。

忽丹八里局。设大使一员,给予从七品印。至元三年设置。

平则门窑场。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予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设置。

光熙门窑场。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予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设置。

大都皮货所。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使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设置。

通州皮货所。设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使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设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设提举一员(正六品),照略案牍一员。其下属机构:提领所一个,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个,云内人匠东西局两个,本路人匠局一个。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个。每局设提领(从七品),副提领(从八品)各一员,但云州、泽州只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官阶为正六品。设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品级和设官与上相同。其下属机构:开除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设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中山刘元帅局。设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中山察鲁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深州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深州赵良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记载: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同提举为正七品。纳纳失、毛段二局。设院长一员。按:纳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记载均有大使、副使,与旧志不同。

云内州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大同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朔州毛子局。设大使一员。恩州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恩州东昌局。设提领一员。保定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大名人匠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记载: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为正六品。永平路纹锦等局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大宁路织染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云州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顺德路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前德中织染人匠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怀庆路织染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宣德府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东圣州织染局。设院长一员,局副一员。宣德八鲁局。设提领一员,副使一员。东平路疃局。设直长一员。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阳城天城织染局。设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巡河提领所。设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元典章》记载:绫锦纹绣局、大同织染局、弘州锦院、玛淄局、朔州毛子镔铁局、云内州织染局、唐像局、出腊局、石局、铜局、大都毡局、别失八里人匠局、彰德熟皮甸皮人匠局、银局、塑局、大都染局、中山真定杂造局、麻纳失失局、缙山毛子旋正局,各局的大使,管辖三百户以下、一百户以上的,均为从七品。织染局、纹绣局、将作院、帘绞锦杂造别失八里人匠局、平阳系官杂造局、寻麻林纳失失局、弘州锦院、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铁局、怀盂深州大名路恩州织染局,各局的副使均为从八品。上都毡局、出腊局、彰德人匠局、大同织染局、顺德织染局、浮梁磁局、唐像局,各局的副使均为正九品。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在济宁设置中书分省,任命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等人在彰德开设分省。十四年,将济宁分省的参政升为平章政事。此后,曾设置右丞。十五年,前德分省增加左右丞二员。十七年,任命平章答兰等人分省陵州,平章臧卜分省冀宁。二十三年,撤销冀宁分省。二十七年,添设平章蛮子分省保定,左丞相也速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以中书左丞相身份分省大同。又在冀宁、真定两处设置分省。

行中书省。官阶为从一品。建国初期,有征伐之事时,都称为行省,没有固定制度。至元元年,开始分别设立行中书省,都由中书省官员出外领其事。后来担心地方权力过重,改为行中书省。凡军国重大事务,无不统领,与中书省互为表里。至元二十四年,改为行尚书省,不久又恢复旧制。至大二年,又改为行尚书省。至大三年,又恢复旧制。共有十个行省,每省设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均为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旧制:参知政事之下,有佥省、同佥。大德九年,废除不设。丞相有时设置有时不设置,因谨慎选择人才,所以常常空缺。又其下属机构:检校所。设检校一员(正七品)。照磨所。设照磨一员(从八品)。架阁库。设管勾一员(正八品)。理问所。设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都镇抚司。设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诏令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设立行省。二十八年,因河南江北是重要冲要之地,应在汴梁设立行省以控制治理,于是将行省移至汴梁路。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设置江淮行省,治所在扬州。二十一年,迁到杭州。二十二年,划出江北各路隶属河南,改称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设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在龙兴府设置行省,福建自行设置行省。二十年,将泉州行省并入福建,治所在泉州。二十二年,将福建并入江西。二十三年,又将福建并入江浙。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伯颜征伐南宋,在襄阳行中书省事。不久以别将分省于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迁治所到潭州。十八年,又迁回鄂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任命商挺统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所在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又迁回京兆。十八年,分设四川行省。二十一年,仍合并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设置行省,木首所辖只有陕西各路。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三年设置,治所在成都。十年撤销。二十三年,重新设置。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设置,治所在辽阳路。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在中兴设立行省。十年撤销。十八年,重新设立。二十二年,再次撤销。二十三年,在甘州设置甘肃行省。三十一年,分设行省按治宁夏,不久合并。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大德十一年,设置和林等处行中书省。皇庆元年,改为岭北行省,治所在和宁路。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设置,治所在中庆路。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命令高丽王设置行省,掌管征讨日本军事,军队撤回后撤销。大德三年,重新设置。不久高丽王说其不便,罢除。至治元年,重新设置。以高丽王兼任行省丞相,可以上奏选拔属官,治所在沈阳府。

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设置,治所在扬州,设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以及首领属官共二十五员。平章一员兼提调淮南王府事。至正年间设置行省共六个,其设置情况只有淮南江北一省可以考证,其余都没有依据。

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六年设置,治所福州。十八年,右丞朵歹分省于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于泉州。二十八年,又设置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山东行中书省。至正十七年,设置广西行中书省。至正二十三年,设置胶东行省。二十三年设置,治所在莱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