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举一第三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新元史》
作者：柯劭忞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选举一第三十一

## 本章概览

元代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从学校培养到科举取士的曲折过程。元世祖时期，尽管科举议题屡被提出，但实际施行却困难重重，读书人主要通过担任属吏进入仕途。岁贡制度要求属吏学习儒家经典，儒生通晓吏务，但执行中弊端丛生。元仁宗即位后，决意恢复科举，制定以德行经术为先的考试制度，其立法之完善，为后世所称赞。然而，吏治的惯性使得出身属吏者受到种种限制。元代的教育体系多元而复杂，太宗六年始建国子学，此后陆续设立蒙古字学、回回国子学、医学和阴阳学等专业学校。科举制度在皇庆二年正式颁布，延祐元年实施，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榜录取。但科举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至元元年曾因彻里帖木儿提议而停废，至正六年才恢复。元代选举制度的反复，反映了游牧传统与中原文官制度的碰撞，以及权力斗争对人才选拔的深刻影响。

本章记述元代学校科举制度的沿革，包括国子学、岁贡、科举考试程式等。

本章详述元代从学校建立到科举定制的全过程，包括国子学、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各类学校，以及乡试、会试、御试的具体规则。

## 正文

学校科举

从元世祖以来，科举的议题虽然被提出但并未真正实行，读书人进入仕途的途径，都是通过担任属吏。当时的岁贡制度规定：属吏要学习儒家经典，儒生要通晓吏务。这个制度推行久了，考核选拔大多不合法度。元仁宗即位后，设立科举选拔人才，论才首先看重德行，衡量文章首先看经术，这种立法之完善，即使改朝换代也不能废除。只是因为深知吏治的弊端，凡是出身属吏的人，都受到各种限制。后来御史许有壬极力论述这件事，认为通事、知印、宣使这类人还能获得优待升迁，唯独对属吏限制过严、约束过刻。然而我看元朝的选拔标准烦琐杂乱，着力于阻碍他们的仕进之路罢了，并非只有仁宗限制属吏的制度是弊法。现在编撰《选举志》分为四类：学校、科举、铨选法、考核。读史的人可以从中甄别得失。

太宗六年，任命冯光宇为国子学总教习，命令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这是建立学校的开端。

中统二年八月，下诏说：“各地学校长期废弛，无法培养人才。现在计划选拔博学多闻的人来教导学生。所有进修的学生，还应挑选学业优秀的儒生担任教授，严格训导教诲，务必使他们成才，以备将来选拔任用。仍然要求各路官员经常主持鼓励教学。”

至元六年四月，又下诏说：“事情看似迟缓而实为急务的，就是学校。因为学校是教化的根本、治理的源头。各路虽然设有学官，但所在官府一概视同平常，不肯用心勉励，导致学校事务有名无实。因此官吏百姓往往不遵守礼法，轻易触犯法律，大大违背了朝廷宣扬教化的意图。现在普遍通行各路，每逢初一、十五，从长官以下，各自率领僚属一起到文庙。焚香行礼完毕后，跟随学官到讲堂，与学生们以及愿意从学的人一起讲论经史，互相传授学习。日积月累，教化可以彰明，人才可以出现。所在乡村镇店，选拔有德望学问、能够为人师表的人，在农闲时节，依照法度训导，使长幼都能听闻孝悌忠信的道理，那么礼让就能实行，教化自然深厚了。”这年十一月，设置提举学校官和教授官。

七年，命令侍臣子弟十一人入学，让年长的四人跟从许衡学习，七人跟从王恂学习。

二十三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上奏说：“臣听说国家与天地之间必须依靠人才才能运作，而人才的兴盛并非自然兴盛，完全在于国家教育是否勤勉。其衰败则相反。参考历代可以考证。国家自从中统建元以来，朝廷内外的臣僚也不时听闻有表现杰出的人，都是由于过去的老前辈、旧儒者熏陶浸染而成的。时间久了，这些人逐渐逝去。臣不知道再过十多年后，人才会怎样微不足道。而主事者却安然不觉奇怪，把学校看作不急之务，认为诗书没有用处，不知道人才盛衰的根本在于此。曾经有旨意实行贡举法，寻求好秀才。皇上的本意并非不恳切，但奸邪之人总是暗中阻挠。敷衍了事地集合商议，几次停止又几次恢复。无怪乎选拔任用不当其才，政治得不到治理。现在已经到了这种地步，以后该怎么办。臣希望陛下明确下诏，让有关部门重视学校之事，慎重选择教师儒者。京师是首善之地，尤其应当兴建国学，选拔当代名流作为国人的榜样，给予优厚的待遇，提高礼遇，希望四方之人看到后有所感发兴起。而名都大邑的教官有缺额，不能只按常规任用庸人。必须让朝廷大臣选择可以为人表率的人，逐条奏报，使他们有俸禄可以供养而不匮乏，职位比亲民官更优厚。教化的兴废，作为考核等级的依据。那些学生中有经义通明、品行端正的人，特别给予免除赋役，依照正式颁布的诏书施行。臣希望国家教育有方，众多士人鼓舞而不懈怠，将来随时需要随时充足，不再有临事缺乏人才的感叹，天下幸甚。”奏疏呈上，皇帝认为他说得对。

二十四年，在大都设立国子学，设置博士总掌学务，分别教导三斋的学生，讲授经书意旨，订正音韵训诂。又设置助教共同管理学务，而专守一斋。正、录负责申明规矩，督促学习课业。凡是读书，必须先读《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其次读《诗经》、《尚书》、《礼记》、《周礼》、《春秋》、《易经》。博士、助教亲自讲授断句、音训，正、录、伴读依次传习。讲说则按照所读的顺序，正、录、伴读也依次传习。第二天，抽签让诸生复述当天的功课。对对联、作诗、解经、史评，由博士出题，学生写草稿，先呈给助教，等博士确定后，才抄录到课业簿上，以便考核。学生的名额定为二百人，先让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那一百人中，蒙古人占一半，色目人、汉人占一半。当时集贤院与众官共同商议学校事宜，确定监官四员：祭酒一员周正平。司业二员耶律伯强、砚伯固，监丞一员王嗣能；学官六员：博士二员张仲安、滕仲理，助教四员谢弈、周鼎、靳泰亨、王载。伴读二十人，公开选拔通晓文学的人充任。学生先设一百二十人，蒙古人五十人，各色目人、汉人五十人，年龄十一岁以上，伴读十人，年龄十五岁以上。各自使用经史子集各类书籍，从官书中调取。学生的饮食及一切所需，由官府供应，等设置学田完毕后，再自行开支。一、国子监隶属于集贤院。一、文庙前面商议决定，应当另行创建。一、先设立学校，大都拨给土地给国学。一、同时兴建。一、外路学校学生中有成才的，申报太学，特别优异的，申报集贤院，当面奏报酌情任用。一、儒户免除差徭。迤北地区，除至元十三年已考试过外，迤南新归附地区在籍的儒户。如有其他各项没有定夺，其余在籍儒户，除缴纳地税商税外，一切杂泛差徭，全部免除。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年三月，命令各路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拔年长有德的人教导。有人自愿招收老师，或者自己跟从父兄学习，听其自便。其他先儒讲学的地方，以及好义之家出私钱资助学习的，都设立为书院。书院设山长一员。凡是师儒由朝廷任命的称为教授，设置在路、府、上中州。由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任命的称为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设置在路、州、县及书院。凡是路、府、州、书院设置直学掌管钱谷，由郡守及宪府官员考试补充，直学任期届满，再考试所作十篇文章，升为学录、教谕。凡是学正、山长、学录、教谕，有的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荐充任。教谕、学历任两考，升为学正、山长，再任一考升为散府上中州教授，再任一考升为路教授。后来又改为直学任期届满即任州教授。从京学到州县学以及书院，凡是肄业的学生，由守令举荐，有的任用为教官，有的选取为属吏。

至于岁贡之法，大德八年，开始规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每三年各贡一人。大德十年，国子学确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每三年各贡二人。

至大四年，确定生员名额二百人。这一年，重新设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人授官六品，色目人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考试蒙古人的方法应当从宽，色目生稍稍严密，汉人生则完全按照科场的制度。

延祐二年，增加生员一百人，陪堂生二十人，采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拟定的国子学贡试法重新修订。第一：升斋等级。六斋东西相对，下面两斋左边叫游艺，右边叫依仁，凡是诵书讲说、小学属对的学生隶属其中。中间两斋左边叫据德，右边叫志道，讲说《四书》、练习诗律的学生隶属其中。上面两斋左边叫时习，右边叫日新，讲说《易经》、《尚书》、《诗经》、《春秋》等科，学习明经义等程文的学生隶属其中。每斋人数不等，每季度考察其所学习的经书课业，以及不违反规矩者，按顺序递升。

第二：私试规矩。汉人依据时习、日新两斋，蒙古、色目人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推举实际坐斋满两周岁以上者，充任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月、仲月各试明经一经，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算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算半分。每年年终，统计该年积分，达到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其中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年终试贡，名额不必凑足，只取实际人才。有积分相同而名额缺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决定。那些未达到等级，以及虽达到等级但无空缺未补者，当年的积分不予使用，下年再行累积计算。

第三：黜罚科条。应私试积分的生员，若有不从事课业及一切违背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由学正、录纠举，知而不纠举者，由本监议罚。应已补高等生员，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由学正、录纠举，知而不纠举者，也由本监议罚。应在学生员，年终实际坐斋不满年限者，一并除名。除月假外，其余各种假期，都不算数。学正、录年终全面考核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者及不肯勤学者，勒令退学。其余责罚，仍依旧规。

泰定三年，将积分改为贡举，并依照世祖旧制。其贡试之法，从监学所拟，大致与前法相同，但防范更严密。学正、录及司乐、典籍、管勾等官职，旧例由积分生员充任，后来因为积分制度已废除，从上斋中选拔年龄三十以上、学问品行堪为后学模范者任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良丰富者为司乐，干练通达者为典籍、管勾。侍仪舍人，从上、中斋中选拔礼仪娴熟、声音洪亮流畅、曾掌管春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人都见其能力者充任。伴读员数，大德七年定四十人，每年岁贡八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每年岁贡四人。延祐四年，定每年岁贡八人。此后，又命令所贡生员与举人一同在礼部考试，在殿廷对策，又设置备榜进行选拔。

童子举。

唐宋开始著录于科举，但也没有固定名额。

成宗大德三年，推举童子杨山童、海童。大德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推举安西路张泰山，江浙行省推举张升甫。

武宗至大元年，推举武福安。

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推举前博孙冯帖哥。延祐六年，河南路推举张答罕。学士完者不花推举丁顽顽。延祐七年，河间县推举杜山童。大兴县推举陈聃。

英宗至治元年，福州路连江县推举陈元麟。至治三年，河南行省推举张英。

泰定四年，福州推举叶留田井。文宗天历二年，推举杜夙灵。

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之子买来的。

都是因为他们天资聪颖，超过同龄儿童，有的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有的能撰写辞章，讲说经史，全部让他们进入国子学接受教育。

其中张泰山尤其精通篆书籀文，陈元麟能通晓性理之学。叶留田井被问及四书大义时，回答说：“没有过度的。侍奉父母能竭尽全力，侍奉君主能献出自身。”当时的人对他寄予远大期望。

蒙古字学。

至元六年秋七月，设置各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制定颁布实施条例。各路府州官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其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意充任学生者，免除自身杂役。

八年春正月，下诏说：“近来采用近代的制度，创立了国学，已经颁布天下，但求学的人还很少，现在重新订立规章，命令有关部门明确告知四方，希望能有多人兴起学习，以流传久远。一，京城设立国子学，教授学生，在随朝百官、怯薛歹中选择子弟俊秀者入学。一，诸王位下及蒙古千户所，按照从前设畏吾儿八合赤的成例，设立学校。一，各路设立的学校，有愿意充当学生的，免除其本人的差役。回回、畏吾、河西人等，愿意学习的听便，不在规定的名额之内。一，翰林院现有各官，翻译编写《通鉴节要》，颁发给国子学各路教授。一，符宝郎设蒙古学闳者赤一员，核实人口实数。一，省、部、台、院各印信及发放铺马札子，都用蒙古字。一，凡有行程文字，都用蒙古字标写本宗事目。内外各衙门，也用蒙古字人员充当槊者赤。一，省、部、台、院凡有卷目，用蒙古字。一，二、三年后选择学习生员，出策题考试，中选的酌情授予官职。一，不得称蒙古字为新字。

十九年，规定路府州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上。

二十年五月，龙兴路提学校官说：“大元一统，蒙古学虽兴起，但南北民众很少学习，是因为施行不广、用处不切的缘故。”于是中书省议定，命令各衙门依照成例上表章，都用蒙古字书写。

元贞元年，命令廉访司提调各路蒙古学校。二年，命令有关部门供给各路蒙古学生员的口粮。

大德六年，规定散府蒙古学生员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八年，规定各路教官直接保举学生，不得直接申报国子监，必须经本处提调，总管府转申报访林院，考试审核，不许像以前那样滥保。十年春二月，增加生员的口粮。从前的三十员增加到六十员。

至大二年，规定伴读员四十人，以在籍生员中学问优长者补充。

延祐二年冬十月，因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来就学的常不下二三百人，应增加他们的口粮。于是减去庶民子弟一百十四员，允许他们陪堂学业，在现有生员一百名外，酌量借五十人，设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员笔札只供给三十人，共分两次供给。

至于回回国子学，至元二十六年开始设置。这年五月，尚书省臣说：“亦思替非文字，应当施用于实用。如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晓其字学，请求授予他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富民之子弟，都依照汉人入学之制，每天学习。”皇帝听从了。八月，于是设置国子学。

到延祐元年，又设立回回国子监。因其文字便于国防取会数目，命令依照旧制加意教授。

泰定二年，因入学的人多，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中已领膳食的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供给膳食，都命令供给。

医学。

中统三年，太医院使王猷、副使王安仁说：“医学久已废弛，后进无人师从。我私下担心朝廷取人，学非其传。为害很大。”于是授予王安仁金牌，让他前往各处设立医学。教授人员依照成例免除差发。医学生员也免除本身检医差占等杂役，等学有所成，每月用疑难问题考试，根据回答的优劣，酌量加以奖惩。

至元二十三年，命令各过按察司检察医学，依照每年降下的十三科题目，命令医生每月习课医义一道，年终本院考核优劣。

大德九年，平阳路泽州知州王称说：“我听说当世最要紧的事只有医与刑，医者掌管人的性命，刑者辅助教化于世。人因风寒暑热得病，因放僻邪侈迷乱本心，须用医来治疗，用刑来决断。医要明白，须研读前贤的经训，刑不滥用，在于探究本朝典章。如今各路虽有医师，学校也系有名无实，应督责各处有关部门，广设学校，为医师者令一通晓经书，由良医主持，集合后进医生，讲习《素问》、《难经》，仲景、叔和脉诀之类。但也须通《四书》，不学《四书》的禁止不得行医。务必要成材，以备考试选拔任用，实在对官民都有便利。”于是大医院制定考试之法：一，应设科目。一，各科应考经书。中书省依照所议施行。

这年，又规定医学官罚俸条例，各处学校应设大小学。今后有不让坐斋学习，有名无实者，初次，教授罚俸一月，正、录罚中统钞七两；再次，教授罚俸两月，正、录加倍罚；三次，教授、正、录另议处理。其提调官照学官例减等，初次罚俸半月，再次一月，三次两月。若大小生员在学，而教诲不得法，敷衍了事者，初次，教授罚俸半月，正、录各罚中统钞五两；再次，教授罚俸一月，正、录罚中统钞七两；三次，教授、正、录另议处理。提调官，初次罚俸十月，再次三月，三次一月。

延祐三年，规定考试医人条件依旧例，三年一次设立科举考试。太医，选举三十岁以上、医理明白品行端正、孝友忠信、为众人所称道者，保举贡试。乡试，不限员数，各科目共取一百人，会试取中三十人。所考医义，酌量减少二道。第一场，本经义一道，治法一道。第二场，本经义一道，药性一道。不限字数。考中三十人内，一甲充太医，二甲副于举，三甲教授。

阴阳学。

至元二十八年，开始设置各路阴阳学。依照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教诲之。其中有术数精通者，每年录呈省府，到京城考试，果有艺能，在司天监内允许近侍。

延祐二年，命令阴阳人授差依照儒、医科考试。其科目是：占算，三命，五星，周易，六壬，教学，婚元。占才大义书，有《宅元周易秘奥》、《人宅通真论》、《茔元地理新书》、《茔元总论》、《地理明真论》。

太宗九年八月，下诏胡都虎、塔靠忽□、讹鲁不朵札鲁火赤等：“自古以来精于儒业的人，二十年间学问方成。古时设置学校，官府供给粮食，培养人材。如今名儒凋零丧亡，文风不振，据查民间应有儒士，如果高等学业者辗转教授，或许人材会每天出现。其中中选者，都免除差发。委派断事官术忽□与山西东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刘中，遍行各路，一同监试，并将论及经赋、词义分为三科，分三天考试，专治一经为一科，能兼者听便。但不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儒人与各处达鲁花赤、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以后照依先降条例，开辟举场，考选入仕，续听朝命。”于是得到东平杨奂等四千三十人，多是一时名士。当初，耶律楚材请求恢复科举之制，郭德海也说了，但被当权者所阻，所以诏书虽说续听朝命，事情又中止了。

至元初年，下诏丞相史大泽条陈应行之事，大泽首提科举，也没有实现。四年九月，翰林学士王磐等说：“科举取士，最为迫切要务，况且是先朝旧典，尤其应当追述。”皇帝说：“这是好办法。”命令左三部尚书与翰林学士议定程式，又议定依照前代立国学，选蒙古官子弟百人，专门命师儒教习经书，艺成然后考试而任用。十一年十一月，省臣又启奏皇太子，将所议科举程式呈上。奉令旨，准蒙古进士科及汉人进士科，参酌时宜，以定法制。但此事最终没有施行。二十一年九月，丞相哈剌合孙等说：十一月中书省臣说，都认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皇帝说：“将怎么办？”回答说：“应举行贡举法。凡蒙古人及儒吏、阴阳、医术，都让他们通过考试进用，那么就会用心学习了。”皇帝认为对。不久许衡也议论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虽然事情没有来得及施行，但选举之法已经确立了。

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说：“科举一事，世祖、裕宗多次命令举行，成宗、武宗不久也有旨意，如今不报告，恐怕有人会阻碍这件事。取士之法，经学实在是修己治人的根本，词赋则是铺陈文采雕琢词句的学问，自隋、唐以来，取人专尚词赋，所以士人习气浮华。如今臣等所拟将律赋省题诗小议都不用，专立德行明经科，以此取士，或许可以得到人才。”皇帝听从了。十一月，下诏说：“我祖宗以神武平定天下，世祖皇帝设官分职，征用儒雅，崇学校为育才之地，议科举为取士之方，规模宏远了。我以渺小之身，得以继承大业，继志述事，以祖训为法式。考究三代以来，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根本，举人应以德行为首，考试则以经术为先，词章其次。浮华不实，我所不取。于是命令中书省参酌古今，定其条例。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推举其贤能者，送往有关部门，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我将亲自策问。其施行事宜：

一，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在路府州县及诸色户内推选，年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弟，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出具保结举荐，以礼敦促遣送，贡于路府。如有徇私滥举，以及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一，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义理精明，文辞典雅为中选，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场策二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一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再以自己的意思总结，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尚书》以蔡氏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为主，以上之经兼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二场古赋诏诰用古体，章奏参用古体、四六。第三场策一道，经史时务内出题，时务不矜浮藻，只求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一，蒙古、色目人，愿试汉人、南人科目，中选者加一等授官。

一，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汉人、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两榜相同。

一，所在官司延误开试日期，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纠弹治罪。

一，流官子孙荫叙，并依旧例，愿试中选者，优升一等。

一，在官未入流品，愿试者听便。若中选，已有九品以上资级，比附加十等授官。若无品级，只依试例从优铨注。一，乡试处所，并其余条目，命令中书省议定施行。”

延祐元年二月，中书省上奏制定了科举考试的章程条目：

一，乡试。考中的人，各发给解送凭证、登录录取的科考文章，行省处移送咨文到都省，再送交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关报申送礼部，监察御史、廉访司依照上述规定登录科考文章申送御史台，统一呈报都省，进行复核会试。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考试经问五条；汉人、南人，考试明经经疑一问、经义二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考试策论一道；汉人、南人考试古赋、诏、诰、章、表内选考一道。二十六日，汉人、南人考试策论一道。

一，会试。第二年由省部主持。依照乡试的规格，在二月初一日考第一场，初三日考第二场，初五日考第三场。

一，御试。三月初七日。事先奏请委任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三员、读卷官二员在殿廷考试。每名举人，委派一名怯薛歹看守。汉人、南人，考试策论一道，限定一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考试时务策一道，限定五百字以上。

一，选拔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的乡试。有行御史台的地方，由行省官、行台官一同商议选派；没有廉访司的地方，由行省官与监察御史选派；山东、河东宣慰司，真定、东平路，由本道廉访司选派。上都、大都由省部选派，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各一员监试。每处差派考试官一员、同考试官一员，都在现任及闲居有德望文学的常选官内选拔；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拔廉洁干练的文职正官充任。誊录试卷和移送文书，都用朱笔书写，仍须设法防范，避免容私作弊。省部会试，由都省奏请委任知贡举、同知贡举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监试等官各一员。

一，乡试，十一个行省：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两个宣慰司：河东冀宁路、山东济南路。直隶省部路分四个：真定路、东平路、大都路、上都路。

一，全国选拔合格者三百人参加会试，从中录取考中者一百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二十五人。蒙古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五人，上都六人，河东五人，真定等路五人，东平等路五人，山东四人，辽阳五人，河南五人，陕西五人，甘肃三人，岭北三人，江浙五人，江西三人，湖广三人，四川一人，云南一人，征东一人。色目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河东四人，东平等路四人，山东五人，真定等路五人，河南五人，四川三人，甘肃一人，陕西三人，辽阳二人，云南三人，江浙十人，湖广七人。汉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大都十人，上都四人，真定等路十一人，东平等路九人，山东七人，河东七人，河南九人，四川五人，云南二人，甘肃二人，岭北一人，陕西五人，辽阳二人，征东一人。南人录取合格者七十五人：湖广十八人，江浙二十四人，江西二十二人，河南七人。

一，乡试、会试等考试，允许携带《礼部韵略》之外，其余都不许怀挟文字。差派搜检怀挟官一员，每名举人差派一名军士看守，没有军士的地方差派巡军。

一，提点试院的廉洁干练官员一员，丈量场地安置座位席舍，务必使考生隔远，并且从考试官入院后，常川供职，监守把住外门。

一，乡试、会试，弥封、誊录、对读下的吏人，从各衙门就近差遣。

一，试卷不合格的情况：触犯御名、庙讳（单字犯讳）以及文理错乱、涂改注写五十字以上。

一，誊录所接收试卷，都用朱笔誊录正文，如实计算涂改注写的字数，标明对读无误，将朱卷送交考试所。如果朱卷有涂改注写字，也都标写字数。誊录官签字画押。等考校合格，录取人数确定后，抄录字号，写上原卷，请监试官、知贡举官、同试官，对读开拆。

一，举人试卷，每人自备三场文卷及草卷，各十二幅，在卷首书写三代、籍贯、年龄，提前半个月在印卷所交纳。加盖印章弥缝完毕后，各自发还举人。

一，考试当天，日出前入场，黄昏时交卷。受卷官送交弥封官，将字号弥封完毕后，送交誊录所。

一，如果有各路岁贡及保举儒人等文字到达礼部，都责令发还本乡应试。

一，娼优以及患有残疾、或者犯十恶不赦及盗窃罪的人，不许应试。

一，举人在考场内，不得喧哗，违者治罪，并且停考两届。

一，举人与考试官有五服内亲属关系的，必须自行回避，仍令同考试官考试。如果应当回避而不自行陈述的，停考一届。

一，乡试、会试，如果有怀挟及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者，汉人、南人处于父母丧期而应举者，都停考两届。

一，国子监学岁贡生员及伴读出身的，仍依原有制度，愿意应试的听便。中选者可在监学应得资历基础上从优选拔授予官职。

一，别路附籍的蒙古、色目、汉人，在大都、上都有固定产业、居住多年者，由两都官司，依照上述例子推举就试。其余地方冒籍者治罪。

其中录取的学人，三月初四日中书省臣奏请批准，以初七日在翰林国史院进行御试，确定委派监试官及各项执事人员。初五日入院。初六日，撰写策问题目进呈。初七日，执事者面向宫阙在堂前设置案桌，将策题放在上面。举人入院，搜检完毕后，蒙古人作为第一甲，按次序站立，礼生引导，面向宫阙行两拜礼，赐予策题，又行两拜，各自就位。色目人、汉人也这样。中午赐予膳食。进士交卷完毕后，出院。监试官同读卷官，根据所对策论评定高下，分为三甲进呈上奏。赐予进士及第、出身各有等级差别。

元朝以科举取士的制度，大致如此。大概创始于太宗时期，定于至元时期，议于大德时期，而后完成于延祐时期。当时平章政事李孟很受仁宗委任，极力主张非科举不足以得到人才，所以朝廷决意实行。

这一年，丞相帖木迭儿等上奏：“落第举人中年满七十以上的，授予从七品流官致仕；六十以上的，授予教授之职；原来有出身的，在应得资品上从优加授；没有出身的，授予山长、学正。此后一概不为例。有来迟没能参加考试的，未曾安排录用。请取旨。”皇帝说：“按照落第例恩赏，不要定为常格。”

泰定元年三月，中书省臣上奏：“落第举人，延祐年间曾命中书省各授予教官之职，以安慰他们回乡。如今改元之初，恩泽应当广施。蒙古、色目人三十岁以上并两次应举不中的，授予教授；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汉人、南人五十岁以上并两次应举不中的，授予教授；以下的，授予学正、山长。不愿意任官的，让他们充任国子监生员。以后不为例。”皇帝听从了。

元统二年三月，下诏科举取士，国子监实行积分法。儒人免役，全部依照历朝旧制。这一年，增加进士名额到一百人，左右榜各三人，都赐予进士及第。元朝取士，没有比这更盛大的。

到了至元元年，彻里帖木儿任中书平章政事，首先提议停止科举。参知政事许有壬争论，不被听从。当初，彻里帖木儿任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时，正好驿站请求考官，供应安排很盛大，内心感到不悦。所以进入中书省后，把停止科举作为第一要政。二年，礼部侍郎忽里台请求恢复科举取士之法，不被听从。

六年，脱脱任右丞相主持国政。十二月，下诏恢复实行科举及国子监积分法。生员每三年一次，依照科举条例参加会试，考中的录取十八名。至正三年，监察御史成遵进言，请求将终场落第举人充任学正、山长，国学生会试被罢黜者与终场举人同等对待。皇帝听从了。这一年，又增设乡试备榜，授予学录、教谕等官职。十九年，下诏规定科举流寓人员名额，蒙古、色目、南人各十五名，汉人二十名。五月，察罕帖木儿进言：“今年八月乡试，河南举人及各路进兵者，决定不拘籍贯，依照河南省原定额数，就近在陕西设置贡院考试。”皇帝听从了。

二十年，会试举人。知贡举平章政事八都麻失里，同知贡举翰林学士承旨李好文、礼部尚书许从宗，考试官国子祭酒张翥、同考官太常博士傅亨等上言：“旧例各地举人每三年一次，录取三百人，会试录取一百人。今年乡试所录取比之前数量少，只有八十名，会试按照三分取一分，应当录取三十名。如果在三十名之外，增加录取五名为宜。”皇帝听从了。

二十六年，命令燕南、河南、山东、陕西、河东等处举人参加会试的，增加其名额，进士及第以下递升一级官职。

## 关键人物

- **太宗**：元朝皇帝；开创学校，设立国子学
- **世祖**：元朝皇帝；多次下诏兴学，推动学校建设
- **仁宗**：元朝皇帝；设立科举选拔人才
- **许衡**：学者；议论学校科举之法，定新制
- **程文海**：集贤直学士；上奏请求兴学
- **赵孟頫**：集贤学士；拟定国子学贡试法
- **元明善**：礼部尚书；拟定国子学贡试法
- **李孟**：平章政事；极力主张非科举不足以得人才
- **彻里帖木儿**：中书平章政事；首先提议停止科举
- **脱脱**：右丞相；恢复科举及国子监积分法

## 时间线

- **太宗六年**：任命冯光宇为国子学总教习，建立学校开端；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
- **中统二年八月**：世祖下诏兴学；各路设学，选儒生教授
- **至元六年四月**：世祖再次下诏督促学校；规定朔望讲学制度
- **至元二十三年**：程文海上奏请求重视学校；皇帝认为说得对
- **至元二十四年**：在大都设立国子学；定学生名额、课程、学官等
- **至元二十八年三月**：设小学，立书院；书院设山长，各类学官任命办法
- **大德八年**：定岁贡之法；国子生每三年各贡一人
- **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臣奏议科举；仁宗下诏定科举条例
- **延祐元年二月**：制定科举章程条目；乡试、会试、御试规则确立
- **至元元年**：彻里帖木儿提议停止科举；科举被停
- **至元六年**：脱脱恢复科举及国子监积分法；科举重新实行

## 地点

- **大都**：设立国子学、国子监，举行御试
- **各路**：普遍设立学校，设教授
- **江浙**：行省，乡试录取名额
- **陕西**：行省，乡试录取名额及设贡院
- **河南**：行省，乡试录取名额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载元代科举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废止过程，是研究元代选举制度的重要史料。

## 标签

-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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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阴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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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试
- 御试
- 岁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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