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举四第三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新元史》
作者：柯劭忞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选举四第三十四

## 本章概览

本章为《新元史·选举四第三十四》，专述元代官员考核制度。至元六年定随朝官员一次考核升一等，两次累计升二等为限。各部官员考核期限不同，如六部侍郎八十个月升正品，蒙古必阇赤三次考核升从六品。吏员考核更为复杂，省部译史、通事旧例一百二十个月出职，后改为九十个月。云南、甘肃等边远地区吏员考核期限更短，如云南六十个月为满。吏员出身分为从六品、正七品、从七品、正八品、正九品等不同等级，需经多次考核方可升迁。如省令史出身可授从六品，部令史考核期满授从七品。考核制度还涉及降级回任、行止调查、解由文书等。至元十九年规定江淮官员降级回任办法。大德年间调整吏员考核月数，从九十个月改为一百二十个月，后又恢复。本章还详述各衙门吏员出身差异，如院、台令史授正七品，寺监令史授正八品，廉访司书吏授正九品。外路司吏则转为钱谷官、案牍、都吏目等。整体体现了元代选官考核的严密等级与灵活调整。

本章详细规定了元代官员考核、升降、吏员出职等制度，包括随朝官员考满升等、外任官降级回任、吏员年劳等级差别等。

本章收录元代考核、升转、降级及吏员出职的各项规定，按时间顺序罗列了从至元到延祐年间的具体条例。

## 正文

考核制度

凡是随朝任职的官员：

至元六年的规定，一次考核升一等，两次考核累计升二等为止。六部侍郎是正四品，按照旧例累计计算八十个月，升为正品。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属于奏事官，考核期满升二等。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三十个月考核期满升一等，两次考核累计升二等。蒙古必阇赤、省椽、通事、知印，三次考核后升为从六品，如果是正从七品的职官，升二等。蒙古必阇赤考核期满，省椽高一等，宣使为从七品。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三次考核后升为正七品，宣使为正八品。与台院相同的机构，包括宣徽院、泉府司、大司农司、詹事院、翰林院、札鲁花赤、总制司院、各行省、集贤院、通政院、留守司、六部的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三次考核后升为从六品，奏差为从八品。与六部相同的机构，包括征理司、大府监、省断事官、太史院、翰林院书写，考核期满后令史为正八品，奏差为正九品。少府监、秘书监、各卫、武备寺、家令司、府正司、太常寺、太仆司、尚乘寺、光禄寺、太医院、宣慰司，考核期满后令史为从八品。枢密院断事官、左右司首领官，任职月日满后，升一等。随朝卫官、行省宣慰官，一次考核按例升一等。外路官员升转为达鲁花赤，回回官员，另行决定。

凡是官员的考核次数：

省部拟定：从九品拟经历三任，升为从八品。正九品经历两任，升为从八品。正八品经历三任，升为从七品。从七品经历三任，上报省部。正七品经历两任，升为从六品。从六品累计经历三任，升为从五品。正六品经历两任，升为从五品。从五品转到正五品，因为四品职位空缺少，累计经历两任，还须经历一任上州尹，才能进入四品。内外正从四品，累计计算八十个月，升为三品。

凡是调查官员的行止（履历、行为）：

中统三年，下诏设置簿册并制定格式，调查各官员的姓名、籍贯、年龄、入仕途径。至元十九年，各职官的解由文书送达省部，考核其功过，作为升降的依据。大德元年，外任官的解由文书送到吏部，只在刑部核对过，将各人所经历的，制作行止簿，就此进行考核拟定。

凡是职官降级回任：

至元十九年，规定江淮官员已经接受宣敕的，资品相应，按例升二等调任。江淮官员依旧在江淮地区任用。那些已经考核期满的，都免于降级调回。未满考核期限的，按例保留一个凭证。有出身但未符合入流品而接受宣命的，任期满回京后，三品拟定为同六品，四品拟定为同七品，正从五品拟定为同正八品；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拟定为同从八品，七品、八品拟定为同正从九品。正从九品拟定为提领案牍、巡检。无出身、用白身人接受宣命的，三品拟定为同七品，四品拟定为同八品，正从五品拟定为同正九品；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拟定为同从九品，七品、八品拟定为提领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定为院务监当官。上述有资品的人员，如果再在接壤福建、两广的溪洞州郡任职，拟升一等。两广、福建地区，另行商议升转。

至元十四年，都省尚未注授江淮官员以前，创立官府、招抚百姓、确实有劳绩的人，他们现在接受的职位名称，如果是应接受宣命的，三品拟定为同七品，四品、五品拟定为同八品；如果是应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拟定为同正从九品，七品、八品拟定为同提控案牍、巡检，正从九品拟定为同院务监当官。无出身、不应叙用的白身人，他们现在接受的职位名称，应接受宣命的，三品拟定为同八品，四品、五品拟定为同九品；应接受敕命的，正从六品拟定为同提控案牍、巡检，七品以下拟定为院务监当官。上述人员，如果再在接壤福建、两广的溪洞州郡任职，拟升一等。两广、福建地区，另行商议升转。至元十四年以后，新收抚的州郡，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先前资历不相应却又升二等调往江淮的官员，任期满回京后，拟定其先前资历应得的品级，在上述例子上升二等，只限于在江淮地区升转，如果要在腹里地区任用，都按照上述例子处理。七品以下，已经历三品、四品的，比照上述有出身但未入流品人员的例子，从高处理。前三项在现在拟定的资品上增加一等注授。

二十一年，下诏：“军官转入民职，已经接受宣敕但未赴任的，拟从准定资品换授，从正式任职的月份日期开始，计算资历考核升转。如果先接受宣敕且已经正式任职，资品相应的，累计计算月日升转；对于骤升人员，前任所经历的月日除一考外，其余月日与后任月日按照准定资品累计计算升转；未满考核期限的，拟从准定资品换授，从正式任职的月份日期开始，计算资历考核升转。”

腹里地区的常调官，除了资品相应的按例升转外，有先前资历未符合入流品而接受宣敕的，六品以下人员，查核有无出身，依据职事品秩，从接受敕命以后经历一考的，按照江淮地区的例子拟定，未满考核期限的，再升一等。五品以上人员，斟酌比照商议拟定，上报省部。对于之前已经除授的，任期满后回京，累计计算决定。”

凡是吏属的年劳等级差别：

至元六年，吏部呈报：“省部的译史、通事，旧例以一百二十个月出职，现在案牍繁多冗杂，应以九十个为满。”

十九年，部拟定：“行省的通事、译史、令史、宣使，如果经过例革或替罢，所经历的月日不等，如果原来是经省掾派去的，不满一考的，拟令补足；满一考以上的，比照台院令史出身的例子决定。自行招来的，降一等叙用，不满一考的，发回本省处置使用。宣慰司的人吏，经省院派去的，不满一考的，拟补足；满一考以上的，比照部令史出身的例子降一等决定。自行招来的，再降一等；不满一考的，没有其他决定。”

二十年，省拟定：“云南行省是极边重地，令史、译史等人，六十个月考核期满。”

“甘肃行省令史、译史等人，六十五个月考核期满，本地人员，依旧例使用。”

二十五年，省批准：“缅中行省令史，按照云南行省的同样出身。”

大德元年，省臣上奏：“省、台、院等衙门的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等，旧例以九十个为满，升迁太快，现在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在应得职事内升用。另外，写圣旨、掌管奏事选法、应办刑名文字的必阇赤等，以八个月折算十个月，今后不准折算。”

四年，规定各衙门的令史、译史、宣使等人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部议：“远方，令史、译史等人，甘肃、福建、四川从此地派去的，九十个为满。两广、海北泞南道从此地派去的，八十个月为满。云南省八十个月为满。本地人一百二十个月为满。”都省议：“都以九十个为考核满，本地人依旧例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

至大元年，部议：“和林行省属于远方，其人吏比照四川、甘肃行省九十个出职。”

二年，下诏：“中外吏员等人，按照世祖定制，以九十个为满。详细考虑，经历一百二十个月已接受除授的，按照大德十一年内的制度，外任减一资。所有诏书发布后已经在候选但未接受除授的人，以及正在告满的人，经历一百二十个月的，合计四考计算，外任减一资，不需要再减。”省拟定：“以九十个为满，剩余有月日，在后任计算。应该满而不离职的，虽然有经历过的月日，不予承认。”

三年，省批准：“河西廉访司书吏等人的月日。”部议：“应该准照旧例，云南六十个月。河西、四川六十五个月，本地人九十个为满。”

至治元年，监察御史进言：“吏员等人的出身，世祖皇帝定制以九十个为满，才准许出职。近年来省部不能严格遵守执行，各衙门的通事、译史、令史、宣使、奏差等人，中间遇到例革的，未满考核期，就令其实历月日除授，扰乱了旧规，妨碍了选法。今后应依旧例，吏员以九十个为满，才准许出职，违反者由监察廉访司追改。”部议：“如果遇到例革，或因病事离职的，都令其补足考核期满，依旧例迁叙。确实有才干出众、事迹可考的，临时决定。”

皇庆二年，部议：“凡是内外诸司的吏员，旧例以九十个为满，大德元年改为一百二十个月为满，至大二年恢复旧制。十二年间，接受除授的人很多。他们原来除授有以三十个月为一考的，也有以四十个月为一考的，因为除授不等，往往援例陈诉，妨碍选法。应该按照已降诏条为标准，凡是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入职，到未恢复旧制之前，已除授和未除授的都以四十个月为一考，累计计算一百二十个月为满，减资升转。那些未满而接受除授的，一体计算考核拟定，剩余二十六个月以上的，准予升一等，十五个月以上的，减外任一资，十五个月以下的，在后任计算。改格之后应该满而不离职的，经历过的月日，没有其他决定。”

凡是吏员考核期满授从六品：

至元九年，省批准：省令史出身，中统四年以前，按六品升迁，以后按七品除授，至元之后，事情繁杂责任重大，应该依照中统四年以前考核期满一体注授。”

三十一年，省议：“三师的僚属，蒙古必阇赤、掾史、宣使等，依照都省设置，如果不是由台院转补的，降等。”

元贞元年，省议：“监修国史的僚属，依照三师所设，不是由台院转补的，降等叙用。”

大德五年，部呈报：“考核期满的省掾各自资品。今后省、院的院、台以及行省令史选充省掾的，虽然计算考核期满，必须经历三十个月才准许出职，仍然区分省发、自行招来的，各部令史不得直接计算省掾月日。”

凡是吏员考核期满授正七品：

至元九年，部拟定：“院、台、大司农司令史出身，三次考核后为正七品。一考以上的，根据月日决定。一考以下，二十个月以上为从八品；十五个月以上为正九品；十五个月以下，十个月以上为从九品，增加一资十个月，以下为巡检。”

十一年，部议：“札鲁花赤令史、译史考核期满，应该按照枢密院、御史台令史、译史的出身，三次考核后出职为正七品，自行任用者降一等，有缺额在部令史内选取。”

十四年，都拟定：“先前诸站统领使司令史，与部令史出身相同，现今既然改通政院为从二品。通事、译史、令史等人，应该与台、院的人吏一体出身。”

十五年，翰林国史院进言：“本院令史是省批准的人员，其出身与御史台相同，遇到省掾缺额时，也应该勾补。准吏部牒文，本院令史以九十个考核期满，与部令史出身相同，本院与御史台都是随朝二品，令史也应该与台令史一体出身，有缺额在部令史内选用。”

十九年，部拟定：“泉府司随朝从二品，令史、译史等人，由省部派去的，考核期满依照通政院的例子决定，自行任用的降一等。”

二十年，确定拟定安西王王相府首领官令史，与台、院吏属一体迁转。

二十二年，部拟定：“宣徽院升为二品，与台、院品秩相同，令史出身应该按照正七品迁除贡补，省、院有缺额，在部令史内选取。总制院与御史台都为正二品，部拟定：“令史、译史考核期满，也应该一体出身。”

二十三年，省批准：“詹事院掾史，如果从六部选充的，考核期满出职为正七品，自行任用的降等。”

二十四年，集贤院进言：“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秩相同。”省议：“令史考核期满，一体决定。”

二十五年，中书省商议：“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的令史出身，经过三考后为正八品，其中从部令史内选取的，与宣徽院、太医院令史同等待遇。上都留守司升为正二品，现有的令史，自行招募的，考满后不按常例，从七品内选用；从部令史内选取的，考满后与宣徽院、大司农司令史同等待遇。”

吏部商议：“都护府的吏员依照通政院令译史等人的出身规定，由省部调发的，考满后出任为正七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

二十六年，中书省批准：“都功德使司是随朝二品衙门。令译史等人，比照御史台、枢密院的吏员一样升转。”

二十九年，吏部呈报：“大司徒的令史，如果是各部选调的，三考后出任为正九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崇福司与都护府、泉府司品级相同，所设吏员，由省部调发的，考满后出任为正七品，自行补任的降一等。福建省征讨爪哇所设的吏员出征回来的，都视同考满。”

三十年，中书省批准：“将作院的令史，依照通政院等衙门的令史，考满后授正七品。”吏部商议：“如果是六部选调的，考满后授正七品，自行任用的在本衙门安排。”

元贞元年，内史府品级为正二品，令史也从部令史内收补，考满后授正七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

大德九年，吏部拟定：“阔阔出担任大司徒时的令史，如果是各部选调的，考满后正七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

大德四年，中书省批准：“会福院的令史、知印、通事、译史、宣使、典史，都是自行任用，先前拟定不拘泥于常规调动，考满后在本衙门安排使用。隆禧院的令史等人如属常规选调的，考满后依例升迁，自行任用的不列入常规调动，在本衙门安排使用。”

皇庆二年，吏部商议：“崇祥院的吏员，属于部令史调补的，依例升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降等安排。”

延祐四年，吏部商议：“隆禧院的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典吏与五台殊祥院的吏员相同，在常规选调内委任。他们的出身如果有曾经担任寺监并登记在册的各都令史等人的，考满后同内品衙门出身，降等安排，白身人降等，增加一资升转；由省部调去的，依例升迁。以后有缺额，令史须从常选教授儒人、职官以及部令史中现任上名内选取补充；宣使从职官和相应人员内参补；通事、知印由长官保选，仍参用职官，违例补充的，没有其他定夺。殊祥院的吏员，先前没有拟定，也应一体对待。”

凡是吏员考满授从七品：

至元六年，中书省拟定：“部令史、译史、通事等人，中统四年正月以前收补的，拟定九十月为满，注授从七品，回降正八一任，再回到从七品。以后充任的，也拟定九十月为满，正八品，仍免回降。”

九年，吏部、礼部拟定：“凡是部令史两考，注授从七品。一考以上的，按实际月日定夺。一考以下，二十月以上的为正九品。十五月以上为从九品，十五月以下的，令史任提控案牍，通事、译史任巡检。大府监改拟为正三品，与六部相同，吏员自行招募，将已历月日算作资考，似乎不合常理，拟定从改升月日开始，九十月为满，同部令史出职，有缺额在籍记部令史内依次收补。”

十一年，中书省商议：“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同一出身，如果实际领俸月数达到九十月，考满后升迁除授，有缺额在应补部令史的人内依次补用。”中书省商议：“中御府为正三品，拟定同太府监令史出身，九十月在从七品内除授，自行招募的降一等，空缺的名额，在应补部令史的人内补填。”

十三年，中书省商议：“行工部令史，与六部令史同一出身。四怯薛令史，九十月同部令史出身，有缺额用籍记部令史内补填。”

三十年，吏部呈报：“行省的令、译史等人，比照御史台、枢密院同一出身。行台、行院的令译史、通事等人，九十月考满，原本是都省、台、院调去以及应补的人，应降台、院一等。”

二十三年，中书省判：“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令史，如果是省部调去的相应人员，同部令史出身，九十月考满，从七品，自行招募的降等。”

二十四年，中书省判：“中尚监令史等人，如果是省部调去的人员，同太府监令译史等出身，自行招募的降等。”太史院令史，吏部商议：“如果是省都调去的人员，在从七品内迁除，自行招募的，降等任用。”

吏部拟定：“行省台院令史，九十月考满，如果是都省台院调去的腹里请俸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都在腹里迁用，自行招募的递降一等，在江南任用。”

二十九年，中书省判：“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等人出身，拟定与各道宣慰司相同，自行招募的降等任用。”

大德三年，中书省批准：“上都留守司令史，以前用现任部令史调补，因为籍贯居住地相距遥远，拟定在籍记部令史内选调，与六部现任令史一样转升为二品衙门令史，转补不完的，考满后从七品任用。”

八年，吏部拟定：“利用监自大德三年八月以前入役的，如果是充任各衙门有俸禄的令史，以及本监奏差、典吏转补的，则在应得资品内进用；由库子、本把直接升任，以及白身人，在杂职内通理定夺；自行任用的人，本监委任使用。”

皇庆元年，制度规定：“典瑞监的吏员都与七品出身。”都省商议：“太府、利用等四监相同。省调发的考满后与六部一样升迁，其余寺监的令译史为正八品，奏差为正九品。现在典瑞监、前典宝监的吏员出身同太府等监，是按圣旨办理的。”中书省商议：“已经除授的，依从旧例定夺。”三年，中书省批准：“章庆使司品级为正二品，现任吏员，如果问随朝二品衙门，考满后授正七品，但因为属于徽政院所辖司属，酌情拟定考满后授从七品。自行任用的降等，如果是及考的部令史转充，考满后正七品，未及考的只授从七品；有缺额必须依例补充，不许自行任用。”

凡是吏员考满授正八品：

至元十一年，中书省商议：“秘书监从三品，令史拟定九十月出职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有缺额在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填。”中书省商议：“太常寺正三品，令史以九十月出职为从八品，有缺额在应补监令史内取用。”中书省商议：“少府监正四品，比照军器监令史出身，是省部调去的，三考后在正八品任用，自行招募的人员，考满后降一等。”中书省商议：“尚牧监正四品，省部调去的令史，拟定九十月出职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有缺额在诸衙门典史内进补。”吏部拟定：“河南等路宣慰司是外任从二品，与随朝各部正三品衙门相同，令史以九十月同部令史一样升转。开元等路宣抚司是外任正三品，令译史比照前例降一等，九十月在正八品内升转。”

十四年，吏部拟定：“枢密院断事官令史，拟定以九十月出职为从八品，有缺额在诸衙门考满典史内补用。”

十六年，吏部拟定：“枢密院断事官现已改从三品，所设吏员，如果是上司调去的人员，经历九十月，比照省断事官令史降一等在正八品内选除，自行任用的降一等，遇缺在相应人员内调遣。”

二十一年，吏部拟定：“广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译史、奏差等人，与岭南广西道等处按察司书吏等人一样，二十月折算一考，拟定六十月等同考满。”中书省批准：“广东宣慰司其地靠山临海，是极边烟瘴之地，令史商议应当优升，依照泉州行省令译史等，以二十月折算一考。”

二十二年，中书省批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在宫闱内服务，正式班列为三品，令史不是各司自行任用的人员，俸禄与六部相同，如果遇院掾史有缺，在两司令史内迁补，拟定资品出身，依照枢密院所辖各卫令史出身，考满出职为正八品。尚酝监令史，与六部令史共同商议，各监令史考满，在正八品内迁用，以及不是省部调去的例降一等，尚酝监令史也应一体对待。”

二十三年，中书省批准：“太常寺令史，经历九十月，在正八品内任用，有缺额在呈准籍记的人内选取。云南省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首领官、令史等人，依照云南省行省令史例，六十月考满，首领官受敕，例以三十月为一考。武备寺正三品，令译史等出身，拟定先前司农寺令译史等人，依照各监例，考满出职为正八品，武备寺令史也应依例升迁。尚舍监令史，拟定同诸寺监令史，考满授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尚舍监也是如此。陕西四川行省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依照云南令译史等人，六十月为满升转。”

二十四年，吏部拟定：“太史院、武备寺、光禄寺等令史，九十月在正八品内迁用，自行任用的降一等。太医院属于宣徽院所辖，令史等人，如果是省部调去的，考满同诸监令史，拟定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等任用。”

二十六年，中书省批准：“给事中兼修起居注的吏员，依照诸寺监令史出身例，考满后一体定夺。侍仪司令史，依照给事中兼起居注吏员升转。”

二十七年，中书省批准：“延庆司令史，九十月，依照已批准的令史、府正两司例，由省部调去的出职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等任用。”

二十八年，中书省批准：“太仆寺拟定比照尚乘等寺令史，以九十月出职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与武备寺同品，令史考满，出职为从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迁用。蒙古等卫令史，就是先前考满令史，应在正八品内迁升，各卫令史有缺，由省部籍记进调的，考满出职为正八品。枢密院所辖都元帅府、万户府各卫并屯田等司官吏，都从枢密院定夺迁调，现任令史，自行任用的考满，应从枢密院定夺。宣政院断事官令史，与枢密院及蒙古必阇赤，由翰林院调发的，以九十月为从七品，通事、令史以九十月为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为正九品，典吏九十月转本府奏差，自行任用的降等。”

二十九年，吏部拟定：“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令译史等人，依照云南、两广、福建的吏员，六十月为满。两广任用译史，授从七品，不是翰林院选调的，没有其他定夺。令史由省调发，考满正八品。奏差由省调发，考满正九品，自行任用的降等任用。仪凤司令史，比照侍仪司令史，考满为正八品，自行任用的降一等。哈迷为头只哈赤八刺哈孙达鲁花赤的令史，吏部商议，与阿速拔都儿达鲁花赤必阇赤考满正八品任用，虽然必阇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都是随朝近侍，一体对待，依例出身相应。”

三十年，中书省批准：“孛可孙系正三品，令译史等人，比照各寺监令译史出身相应。”

都水监是从三品机构，令史和译史等官职，依照寺监令史的统一出身标准，考核期满后按正八品叙用，自行选用的人员则降等叙用。

只儿哈忽昔宝赤八剌哈孙的达鲁花赤在当地属于随朝正三品，与只哈赤八剌哈孙的达鲁花赤令史等属于同一体系，应按惯例考核期满后出任正八品。

家令司、府正司改为内宰、宫正，其人员吏员按原规定执行。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升为正三品，其令史、译史等的俸禄，都与光禄寺相同，拟从相应人员中调发补充，考核期满后给予正八品，奏差为正九品，自行选用者降等叙用。

大德三年，部拟：“鹰坊总管府的人吏，依照随胡三品衙门，考核期满后在正八品内迁用。”

五年，部拟：“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的人吏，应与随朝二品衙门相同，并酌情减少月日。”

部议：“各追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后按正八品叙用，自行选用者降等迁用。和林宣慰司没有应取司属，又地处酷寒之地，人吏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月为满，现在拟考核期满，不分自行选用，都在正八品内迁用。”

八年，部里说：“行都水监批准设置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人，壕寨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二十人。都水监的令译史、通事、知印考核期满，都在正八品迁用；奏差考核期满，为正九品，自行选用者降等；壕寨的出身和俸给同奏差一样。行都水监是江南新设立的衙门，令史按比例应从行省所辖的常调提控案牍内选取；奏差、壕寨等人，也必须选取相应人员；考核期满后比都水监人吏降等在江南迁用；典吏、公使人，由本监自行选用。”

九年，部里说：“尚乘寺援引武备寺、太府、章佩等监的旧例，请求升加其人吏的出身和俸给。商议认为，各监人吏都是奉旨升加的，尚乘寺人吏应当依照已经拟定的规定。”

至大三年，部里说：“和林是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经历一考以上，转为本路总管府司吏。补充不尽的人员，六十月升为都目。总管府吏再经历一考，转为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核期满后授予正八品；不是由本路司吏转补的，降等叙用；补充不尽的人员，六十月，在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照上述规定裁定。”

部议：“晋王位下的断事官为正三品，除怯里马赤、知印照例由长官保举，蒙古必阇赤由翰林院发放，令史从内史府考核期满的典吏以及籍记的寺监令史中调发补充，九十月后授予正八品，与职官相互参用。奏差也必须选取相应人员，九十月后按例迁用；自行选用者，考核期满后由本衙门定夺。”

至治元年，部议：“枢密院的蒙古书写，经历三十月，转补殿中司、各道廉访司的蒙古必阇赤。”

皇庆元年，部里说：“卫率府办事人员，令都省给予常选出身的待遇。商议认为，令史是军司办事人员，没有转任民职的规定，应当从奏准之日为基准，凡是皇庆元年二月九日以前的，同典牧监一样迁叙；以后的，如果是籍记的寺监令史、常选提控案牍补充的，依照上述铨选除授；自行选用者不纳入常调。”

部议：“徽政院缮珍司现任令史，如果是籍记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以上的典史补充的，参照内宰司令史例，考核期满授予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也依照上述迁叙。自行选用者降等。以后有缺额，必须依照规定调发补充；违例补充的，没有其他定夺。”

二年，部议：“徽政院延福司现任令史，如果是籍记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以上的典史补充的，依照内宰司令史例，考核期满授予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依照上述迁叙；自行选用者降等。以后有缺额，必须依照规定调发补充，不许自行选用。”

延祐三年，省准：“徽政院所辖的卫候司，奉旨升为正三品，与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同品，应当设置令译史，考核期满授予正八品，自行选用者降等。卫候司就使用前卫候司的人吏，拟从呈准月日起计算，考核期满后同自行选用一样迁叙；以后有缺额，以相应人员补充，考核期满后按例叙用。”

徽政院掌饮司的人吏，部议由常选调发补充令译史，考核期满后从八品，奏差从九品，自行选用者降等；以后有缺额必须以相应人员补充；违例补充的，考核期满后在本衙门内使用。

四年，省准：“屯储总管万户府的司吏译史出身，至大二年尚书省札子说，和林路司吏未定出身，和林是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如经历一考以上，转补本路司吏并总管府司吏；再经历一考以上，转补称海宣慰司令史，考核期满正八品迁除；补充不尽的人数，从优，拟六十月在部札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照上述规定裁定。其沙州、瓜州设立的屯储总管万户府衙门，也是边远酷寒之地，依照和林路总管府司吏人员一样出身。”

凡是吏员考核期满授予正九品的：

至元二十年，省准：“宫籍监是随朝从五品衙门，令史拟九十月正九品；按规定革除的人员，查验月日定夺；自行寻访的，降一等。”

二十八年，省拟：“廉访司所设人吏，拟选取书吏，只依照按察司旧例，上名者按例贡举到部，下名者转补察院；贡举补充不尽的人数，从廉访司上任月日开始计算，考核期满者正九品叙用，必须令其回避本司分管区域及原籍路分。”

部议：“察院书吏出身，除去现任人员三十月，转补不尽者，九十月出职为从八品。察院书吏有缺额，只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照上述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如果不是廉访司书吏选取充任的，四十五月转部；补充不尽者，九十月考核期满，降一等，出职为正九品。”

三十年，省准：“行台察院书吏经历一考以上的，转为江南宣慰司令史，以及内台察院书吏，在现任人员内使用。如果有使用不尽的人数，以九十月出职为正九品。江南有缺额，依照内台察院书吏，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按例转补。”

大德四年，省拟：“各道廉访司书吏。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原定出身，上名贡举到部，下名转补察院书吏。贡举补充不尽者，从廉访司开始计算月日，考核期满正九品任用。现在商议：廉访司先前服役的书吏，经历九十月按已定出身，正九品注授，任满回还，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充任廉访司人吏的，九十月考核期满，必须经历提控案牍一任，在从九品内任用。通事、译史比照上述规定。

察院书吏，至元二十八年十一月原定出身，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内任用。如果不是廉访司书吏选取充任的，四十五月转部。补用不尽者，九十月考核期满，降一等，正九品任用。现在商议：先前服役的书吏，九十月按已定出身迁用，任满回还，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开始新入役的，只依旧例转部。

行台察院书吏，至元三十年正月原定出身，从廉访司书吏内选取，经历一考以上，转补江志宣慰司令史，以及内台察院书吏；使用不尽者，九十月正九品，在江南任用。省议：先前服役的书吏，经历俸禄九十月，按已定出身，任满回还，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新入役的，只依旧例，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北方人贡举到内台察院。”

凡是吏员考核期满授予钱谷官、案牍、都吏目的：

至元十三年，吏札部说：“各路司吏四十五岁以下，按次序转补按察司书吏。补充不尽者，经历九十月，在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以上，在吏目内任用。”

省议：“上都、大都路的司吏，难以同其他路分的出身，依照按察司书吏迁用。”

十四年，省准：“覆实司的司史，都授以吏部札付，如果经历九十月，拟在中州都目内迁用；若不满考以及六十月，在下州吏目内任用；有缺额以相应人员调发充任。”

二十一年，省准：“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少府监不同，又其余相类似的管匠衙门人吏，都未拟定出身，酌情拟比照外路总管府司吏，考核期满在都目内任用。”

二十二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司令史，与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书史出身相同。外路总管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举不尽，年龄四十五岁以上，考核期满在都目内任用。”

二十三年，省准：“各路司吏、转运司书吏，年龄四十五岁以上，经历俸禄六十月充任史目，九十月充任都目，其余有服役过的月日不算。奏差应当由行省斟酌月日，酌情在钱谷官内就便铨选任用。”

省准：“覆实司是正五品衙门，令史出身比照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任务使，六十月任都监，六十月以下、四十五月以上都监添一界迁用，四十五月以下转补运司令史。”

部拟：“京畿漕运司司吏，转补察院书吏，补充不尽，年龄四十五岁以上，九十月按例在都目内任用。”

二十四年，部议：“各道巡行劝农官的书吏，从各路总管府的上名司吏内选取，考核期满后在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由大司农司进委。”

省准：“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在都目内任用。”

二十五年，省准：“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的令译史等人，比照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

部议：“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是边陲远地，人吏依照甘肃行省以及河西陇北追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为满。”

省准：“供膳司司吏，比照覆实司司吏，九十月出身，在务使内任用。”

二十六年，省准：“巡行劝农司书史，服役过的路司吏月日，以三折二折算，通共计算九十月，在提控案牍内迁叙。

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的令史，比照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例，九十月在都目内任用。

省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有缺额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内选取，三十月充任吏目，四十五月以上、六十月以下充任都目，六十月以上转提控案牍，充任寺监令史者听便。诸路宝钞提举司相同。”

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委差在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缺额以有根脚请俸人员补充；不及考清，不许无故替换。”

二十七年，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充任提控案牍，年龄四十五岁以上，比照都提举万亿库司吏，愿意充任寺监令者听便。”

二十九年，部拟：“大都路令史四十五岁以上，六十月在提控案牍内任用，任满回还，减一资升转；四十五岁以下、六十月以上进举贡部，每年一名。奏差六十月，在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中书省核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依照各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的惯例，任职三十个月可升吏目，四十五个月以上、六十个月以下可升都目，六十个月以上可升提控案牍。”

至元三十年，中书省核准：“提举八作司属于正六品，司吏任职四十五个月以上可升吏目，六十个月以上可升都目。”

元贞元年，中书省核准：“大都等路都转运司令史，任职九十个十月可升提控案牍。”

大德三年，中书省核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四库司吏，任职九十个十月可在提控案牍职位内任用，如果任职六十个月以上，自愿申请考核叙用的，在都目内升迁，出现空缺时从平准行用库的攒典中依次转补。”

中书省核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宁库司都属于从五品，其司吏任职九十个十月，在都目内任用。如果六十个月以上，自愿申请考核叙用，在吏目内升迁。出现空缺时，必须在京城的五品衙门以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以及各州司吏和登记在册的各部典吏中选拔。”中书省核准：“提举左右八作司吏，任职九十个十月在都目内任用，六十个月以上，自愿申请考核叙用，在吏目内升迁。出现空缺时，在京城各仓的攒典中选拔补充。

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任职六十个月以上，在提控案牍内任用，遇有空缺时，从路、府、各州以及在京五品等衙门的上等名册司吏中选拔。

大都路司吏改为令史，任职六十个月以上，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部贡不超过两名；十四五岁以上，六十个月内在提控案牍内升用，任期满后减资升转。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个月，在提控案牍内升叙，不必减资，出现空缺时，从府州兵马司、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的上等名册司吏中选拔补充。”

大德五年，中书省核准：“河东宣慰使司军储所司吏、译史，任职九十个十月为满期，译史由翰林院发送补充，司吏从州县司吏中选取充任，与各路总管府译史、司吏一同升转。自行任用的译史，别无规定；司吏任命为酌中钱谷官，委派为近下钱谷官。”

大德七年，吏部拟定：“济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以及广平、彰德等处铁冶都提举司为四品官职，司吏任职九十个十月比照散府上州的规定，升为吏目。蒙古必阇赤拟定为酌中钱谷官，奏差为近下钱谷官，典吏经过三考，转为本司奏差。”

中书省核准：“陕西省叙川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为正三品，其令史、译史任职期满，比照各路司吏等人一样升用奏差，由行省决定。”

大德九年，宣慰司大同等处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为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等人，任职九十个十月为满期，司吏任命为中钱谷官，委差为近下钱谷官。

大德十年，中书省核准：“各路吏员任职六十个月，必须经历管理五万石以上粮仓的官职一任，升为吏目；一考升为都目；一考升为中州案牍或钱谷官，总共九十个十月入流品。管理五万石以下粮仓的官职一任，升为吏目；两考升为都目；一考按照上述规定升转。没有被完全补充的路吏，九十个十月升为吏目；两考升为都目，按照上述规定流转。如果不是从州县司吏转补的，其任职月日，另有规定。”

凡是通事、译史任职期满考核升叙：

至元二年，吏部拟定：“云南行省是极边重地，令史、译史等人员，拟定为二十个月为一考，经历六十个月，准予期满考核叙用。”

至元九年，中书省核准：“省部台院所设的知印等人，其应得的俸给，原来拟定的出身，都在勾当官之上。既然已将勾当官升为从八品，那么各部知印任职期满考核，也应该升为正八品。根据惯例减少知印，除原有资历的人员外，根据其原有资历决定，无原有资历者，各按实际任职月日，拟定升叙。”

至元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奏差、通事、译史，奏差已有规定，通事任职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拟定为同译史一样升叙。

吏部讨论：“行省、行台、行院五品以下官员并首领官，也应该比照台院的规定，一考升一等任用。根据行省人吏比照台院人吏出身，已有规定。行院、行台令史、译史、通事、宣使等人，任职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原系都省台院发送及应补者，拟定为降台院一等确定。”吏部拟定：“甘肃行省令史、译史、通事、宣使等人，酌情拟定以六十五个月升叙。如果系都省发送的人员，按吏部讨论，地方任用者仍照旧例。”

至元二十一年，吏部讨论：“四川行省人吏，比照甘肃行省所经历的月日，一同升迁。”

至元二十三年，吏部拟定：“福建、两广行省令史、译史、通事、宣使等人，拟定为经历六十个月同于期满考核，只在江南地区升用。如果行省咨文保举福建、两广必须任用的人员，在资品上提升一等。”

至元二十四年，吏部讨论：“行省、行台、行院令史，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如果系都省台院发送到腹里的相应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省降台院一等，都在腹里地区升用。自行任用者递降一等，只在江南任用。”至元二十七年，中书省讨论：“中书省蒙古必阇赤都从正五品、从五品升迁，现在蒙古字教授拟定为比照儒学教授例高一等，其必阇赤拟定为高于省掾一等，内外各衙门蒙古译史，一同提升等级升叙。”

至元二十八年，吏部拟定：“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蒙古必阇赤，三十个月升吏目，四十五个月升都目，六十个月升提控案牍，所经历的月日，拟定为在巡检内叙用。奏差九十个十月，任近上钱谷官；六十个月，在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翰林院写圣旨必阇赤，比照都省蒙古必阇赤中管理宣敕的人员，八个月算十个月迁转正六品。”吏部讨论：“写圣旨必阇赤比照管理宣敕的蒙古必阇赤一样，也应八折十折算月日。除此之外的出身已有规定。

崇礼司令史、译史、知印，由省部发送补充者，期满考核出身为正七品。自行任用者降一等。宣使由省部发送者，期满考核出身为正八品，自行任用者降一等。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照书吏应一同期满考核正九品。奏差期满考核，依照通事、译史降二等酌情拟定，在省札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

至元三十年，中书省核准：“将作院令史、译史等人，由省都选拔发送者，期满考核正七品升叙，自行任用者只从本衙门决定。

大都路蒙古必阇赤如果系规定后入职的人员，拟定为六十个月在巡检内选用，回任时减一资升转。”

大德三年。中书省讨论：“各路译史如系翰林院选拔发送人员，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除蒙古人依照所拟定者外，其余色目、汉人先经历务使一任，升提控一任，在巡检内升用。”

中书省讨论：“大都运司通事比照本司令史，期满考核者在巡检内任用。”

大德四年，中书省核准：“云南诸路廉访司寸白通事、译史出身，比照书吏出身，九十个十月为满期，经历巡检一任，转升从九品，在云南地区升用。”

大德七年，宣慰司奏差，除按规定应补者外，一百二十个月期满考核，依照规定自行保举者降等，任期满后，增添资品决定任用。

廉访司通事、译史，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以后新入职补充者，九十个十月经历巡检一任，转为从九品；如书吏任职九十个十月，充任巡检者听任。如违反则不准。

各路译史，如系各道提举学校官选拔发送腹里各路译史，九十个十月期满考核，先经历务使一任升提领，再经历一任充任巡检，三考从九品，违反者虽然经历月日，不准。会同馆蒙古必阇赤，九十个十月在务提领内升用。大德十年，中书省核准：“中政院写懿旨必阇赤，依照写圣旨必阇赤一样出身。”

八番顺元、海北海南宣慰司都元帅府极边重地令史、译史等人，期满考核依照两广、福建例，在江南地区升用。”

延祐六年，中书省核准：“各路通事、译史出身规定：一、各路通事期满考核任命为钱谷官，三界比照同路译史，期满考核一样升转。一、运司蒙古译史，如系翰林院发送补充，九十个十月为满期，比各路译史减一界升转。回回书吏，依照汉人书吏旧例出身，一样决定。一、各路财赋总管府译史，如系翰林院所发送，期满考核与运司译史一样出身。”

## 时间线

- **至元六年**：规定随朝任职官员一次考核升一等，两次累计升二等；六部侍郎等具体升迁规则确立
- **中统三年**：下诏设置簿册调查官员姓名、籍贯、年龄、入仕途径
- **至元十九年**：规定江淮官员已接受宣敕者资品相应则升二等调任，未满考核者保留凭证
- **至元二十一年**：下诏军官转入民职的资品换算及升转规则
- **至元二十五年**：省批准缅中行省令史按照云南行省同样出身
- **大德元年**：省臣上奏吏员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升迁放缓；必阇赤等不准折算月日
- **大德四年**：规定各衙门令史等以一百二十个月为满，远方有不同个月数
- **至大元年**：部议和林行省人吏比照四川、甘肃行省九十个出职
- **至大二年**：下诏吏员仍以九十个为满，已除授者按大德十一年内制度外任减一资
- **至治元年**：监察御史进言吏员应依旧例以九十个为满，部议遇例革需补足考满
- **皇庆二年**：部议内外诸司吏员以四十个月为一考，一百二十个月为满，减资升转
- **延祐四年**：吏部商议隆禧院、殊祥院吏员出身及补缺规则

## 地点

- **江淮**：官员升转降级的规定涉及江淮地区
- **两广**：极边烟瘴之地，吏员月日优升
- **云南**：极边重地，令史等六十个月考满
- **甘肃**：远方行省，令史等六十五个月考满
- **和林**：边远酷寒之地，人吏考满九十个出职
- **四川**：远方行省，吏员九十个为满
- **福建**：与两广同属远方，吏员月日优升
- **河西**：廉访司书吏月日规定
- **广西**：宣慰司令史等以二十月折算一考
- **八番顺元**：极边重地宣慰司，令史等依两广福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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