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货二第三十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新元史》
作者：柯劭忞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食货二第三十六

## 本章概览

元代的田制包括官田、民田和兵民屯田。官田多沿袭南宋旧制，但豪强侵占严重，官府通过设立营田总管府丈量核查，并限期自首，违者追租定罪。民田中最受诟病的是“经理”之法，即“自实田”，因限期紧迫、官吏酷暴，导致虚报田产、民不聊生，甚至引发蔡九五之变，后被迫减免租税。屯田分兵屯与民屯，由各卫所、行省管理，初衷是储备军需、发展农业，但后期因管理不善、官吏蚕食而废弛。元朝重视农业，世祖设司农司、大司农司，颁行《农桑辑要》，并建立劝农立社制度：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劝课农桑，每丁植桑枣，兴修水利，设立义仓、学校等。然而，执行中渐生弊病，如劝农官扰民、虚报数目。许有壬曾批评“纸上栽桑”之弊。尽管政策周密，但日久懈怠，屯田与农桑制度终未能持久利民。

本章叙述元代田制分为官田、民田、兵民屯田，并详记屯田分布及农政劝农立社之法。

本章先述官田、民田及经理法之弊，再列各地屯田建置，后叙劝农官制、立社规条等农政措施。

## 正文

元代的田制分为三种：官田、民田、兵民屯田。

官田基本沿袭南宋旧制，只是核查其中隐匿的田产。至元二十三年，由于江南隶属官府的田地被豪强大量侵占，设立营田总管府按亩丈量核算。至元二十六年，下诏说："原宋朝各项官府所属田土，每年都有额定田租，折收实物。归附本朝以后，多被权贵豪强之家侵占佃种，或转卖他人。限一百天内，若在期限内自行前往大司农司及劝农营田司自首，免除其罪，田地归还官府，仍令自首人佃种，按规定缴纳田租。若期限内不自首，被人告发到官府，从侵占年份至今应缴的田租全部追征，在职官员解除现任职务，军民人等根据侵占田地多少酌情定罪，并将田租的一半付给告发人作为赏钱。"大德五年，中书省商议批准："江南现任官吏在任职地佃种官田不缴官租，以及强占百姓佃种的田地，允许他人向直属官员告发，查实后追究定罪降职罢免，田地付给告发人和原佃户耕种。"

至于江南各地的学田，也属于官田范畴。当初，南人石国秀、尹应元进献江南学田，认缴课程税三千锭，官府将其收管。至元二十年，御史中丞崔彧极力反对此事，才下令由学官管理，官府不再过问。至元二十四年，设立尚书省，派遣詹玉、杨最等十一人分赴江淮、荆湘、闽广、两浙等地核算各路学田田租，专门以苛刻盘剥聚敛钱财来迎合桑哥的心意，逼迫吉州路学教授刘梦荐自割，淮海书院郑山长、杭州路王学录自缢。到至元二十九年，桑哥被处死。御史台官员上奏其扰害行为，请求按照旧例由学校官员管理学田田租。朝廷同意。只有各路的贡士庄田，命官府查核管理。

民田方面，"经理"之法是元代最糟糕的政令，即所谓"自实田"。延祐元年，平章政事张驴上奏："经理大事，世祖皇帝曾经推行过。但其中欺瞒隐匿仍很多，未能完全核实。有将熟田报为荒地的，有因科差而分户的，有富民买田后仍用旧户名纳税的，因此岁入不增，百姓困苦。若推行经理之法，使有田之家以及各投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地全部据实自报，或许可以做到税入无隐匿，差役也均平。"于是派遣官员经理，派张驴等人前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人前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人前往河南，并命行御史台官员前往镇遏，枢密院派兵防护。其方法是：先期张榜告示百姓，限四十天内，将自己家所有田地向官府如实申报。有将熟田报为荒地、将田地报为水荡，或隐匿侵占逃亡户的田产，或将官田分为民田、指民田为官田，以及僧道以田地作弊等行为，都允许他人告发。十亩以下，田主和佃户均杖七十七；二十亩以下，罪加一等；一百亩以下，杖一百零七，流放北方边境，所隐匿的田地没收充官。州县不进行查勘导致有遗漏的，根据事情轻重论罪处罚。然而期限紧迫，贪婪残酷之人当权，狡猾的官吏和豪民趁机作奸犯科。将无作有、虚报田产登记在册的情况经常发生。于是百姓无法生活，盗贼纷纷起事。延祐二年，御史台臣上奏："蔡九五之变，都是由于你咱马丁经理田粮，与郡县横加酷暴，逼迫压制至此。新丰一县，拆毁民房一千九百处，挖坟扬骨，虚增田亩，毒害居民。请求停止经理及自实田租。"仁宗于是下诏免除三省自实田租。同年，又命河南自实田，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征收一半田租。到泰定、天历年间，才全部革除虚增的数字。

屯田有兵屯和民屯。各卫所的屯田是兵屯；永平屯田总管府、淮东淮西屯田总管府是民屯；各行省的屯田则兼有兵屯和民屯。大致都是世祖所设立。自成宗以后，间或有增减改并。武宗至大元年，中书省臣上奏："天下屯田共一百二十余处，由于管理者大多不称职，导致废弛。除四川、甘州、应昌、云南因地处极远外，其余应选择通晓农事的人，与行省宣慰司亲自前往当地，可以兴办的兴办，可以废除的废除，各自造册上报。"朝廷同意。泰定三年，命整顿屯田，河南行省左丞姚炜请求禁止屯田官吏蚕食屯户，以及不得征收额外增收的赋税，未获批复。屯田之法，储备军需、发展农业，可称良法。然而后来败坏到如此地步，实为利弊相生。现考察其建置地点，记载于此篇。

凡枢密院所辖：左卫屯田，在东安州以南、永清县以东；右卫屯田，在永清、益津等处；中卫屯田，在武清、香河等处，后迁至河西务、杨家口、青台等处；前卫屯田，在霸州、涿州、保定等处；后卫屯田，在永清县，后迁至昌平县太平庄，泰定三年因太平庄是世祖经行之地不宜立屯而撤销，仍回永清旧屯耕种；武卫屯田，在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处，至治元年与左卫率府忙古歹屯田千户所互换；左翼屯田万户府，在霸州及河间等处；右翼屯田万户府，在武清县崔家口；中翊侍卫屯田，在燕只哥赤斤地和红城，延祐二年迁至昌平县太平庄，延祐七年撤销太平庄屯田，恢复红城屯；延祐五年拨给中翊府阎台顺德屯田钞，地点不详；左右钦察卫屯田，在清州等处；左右卫率府屯田，在漷州武清县及新城县，至治元年与武卫屯田互换；宗仁卫屯田，在大宁等处；宣忠扈卫亲军屯田，在大都以北，至顺元年下诏：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凡境内所有山林川泽，其鱼鳖鸟兽等供内廷膳食，私自猎捕者治罪。

大司农所辖：永平屯田总管府，在滦州；营田提举司，在武清县；广济屯田，在清州、沧州等地，至元二十二自崔黄口空城迁建。

宣徽院所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在涟海州，至元十九年游显请求撤销该屯田，将其事务归入管民官，获准；何时复立，不可考。丰润署屯田，在丰润县；宝坻屯田，在宝坻县；尚珍署屯田，在兖州。

腹里所辖军民屯田：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在西京黄华岭，泰定元年撤销黄花岭屯田；虎贲亲军都指挥司屯田，在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等处，延祐二年敕令阿速卫贫困者到灭捏怯地屯田；岭北行省屯田，自和林移屯五条河，至元二十三年调五条河屯军五百人至兀失蛮，后又将五条河与称海合并，又撤销称海另立五条河，延祐七年称海、五条河都设屯田。

辽阳行省所辖屯田：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在瑞州；浦峪路屯田万户府，在咸平府；又在答刺罕、刺怜等处立屯田；肇州蒙古万户府，在肇州附近；金史州万户府，在忻都察儿哈思罕。

河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南阳府民屯，至元二年下诏在孟州以东、黄河以北、南至八柳树、枯河、徐州等处令军人立屯耕种；中统三年下诏：河南屯田户一百四十，赋税向州县缴纳。说明至元以前河南已有屯田，其具体地点不可考。后又于唐州、邓州、申州、裕州等地立屯。至元八年，中书省臣上奏："河南行省阿里伯等人所设置的南阳等处屯田，臣等认为，屯田人户都是内地中等产业之家，远徙失业务必使其返回原籍。南京、南阳、归德等地的民赋，从现在起全部折合米粮储存于附近便利之处，以供襄阳军粮。此前所设屯田，阿里伯已自认无效，应令州郡招募百姓耕种。"朝廷同意。洪泽屯田万户府，在淮安路黄家疃等处；芍陂屯田万户府，在安丰县芍陂，至元二十二年阔阔你敦上奏："先前有旨，派军二千在芍陂屯田，以试验土地肥瘠。去年秋已收米二万余石，请求增派屯丁二千人。"获准。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在德安路，分置十屯。

陕西行省所辖军民屯田：陕西屯田总管府，在栎阳、泾阳、平凉、终南、渭南及凤翔、镇原、彭原等处；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在盩厔县的孝子村、张有村、杏园庄，宁州的大昌原，文州的亚柏镇，德顺州的威戎；贵赤延安总管府屯田，在延安路探马赤草地。

甘肃行省所辖军民屯田：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在宁夏等处；管军万户府屯田，在甘州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宁夏营田司屯田，在中兴；宁夏路放良官屯田，在本路；亦集乃路屯田，在本路。

江西行省所辖屯田：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在信丰、会昌、龙南、文远等处。

江浙行省所辖屯田：汀漳屯田，在汀州、漳州两州。

高丽国立屯：高丽屯田，在王京、东宁州、凤州等十处。

四川行省所辖军民屯田二十九处：广元路民屯；叙州宣抚司民屯；绍庆路民屯；嘉定路民屯；顺庆路民屯；潼川府民屯；夔路总管府民屯；重庆路民屯；成都路民屯；保宁万户府军屯；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元贞二年改为叙州军屯，在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在成都诸处；成都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义兴乡楠木园，泰定元年撤销重庆州屯田；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在灌州青城陶坝及崇庆州大栅镇头等处；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七宝坝；保宁万户府军屯，在晋源县金马；叙州万户府军屯，在灌州青城县；五路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大栅镇孝感乡及青城县怀仁乡；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在灌州青城、温江县；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及安庆州；炮手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龙池乡；顺庆军屯，在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平阳军屯，在灌州青城、崇庆州大栅头；遂宁州军屯；嘉定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甘城等处；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沿江下流汉初等处；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新州等处。

云南行省管辖的军民屯田有十二处：威处提举司屯田；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鹤庆路军民屯；武定路总管军屯；威楚路军民屯；中废路军民屯；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乌撒宣慰司军民屯；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梁千户翼屯田，在乌蒙，后来迁到新兴州；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时，云南行省上奏说：“乌蒙是咽喉要地，没有别的屯田驻军，那里土地广阔，土壤肥沃，有古代屯田的遗迹，请求调发畏兀儿人和新归附的汉军屯田。”朝廷同意了。湖广行省管辖的屯田：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大德三年撤销，只在琼州、雷州、高州、化州、广州等路设立屯田。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粮兵屯田，在上浪、忠州、那扶、需留、水口、藤州等处；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在衡州靖化、永州乌符、武冈白仓等处。

元朝重视农业政策，从世祖开始。世祖任命御史中丞勃罗为大司农卿，安童上奏说：“御史台官员兼任，以前没有这个例子。”皇帝说：“司农不是小事，我很明白这个道理，要告诉勃罗知道。”世祖的话，可以说是懂得根本了。他劝勉督促农桑的法度超越唐宋，难道不应当吗！

中统元年，皇帝命令十路宣抚司选择通晓农事的人充任各地劝农官。二年，命令宣慰司官劝勉农桑、惩罚游手好闲懒惰的人。这一年，设立劝农司，任命陈邃、崔斌、成仲宽、夹谷从中为滦棣、平阳、济南、河间劝农使，李士勉、陈天锡、陈历武、忙古歹为邢铭、河南、东平、涿州劝农使。

至元七年，开始设立司农司，任命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门掌管农桑水利，凡是滋养、栽种的事情都附带施行。仍然分别派遣劝农官和懂水利的人巡视劝课，考察勤惰，委托当地亲民长官为提点，年终评定农事成败，转报司农司和户部，任期届满时，记入解由，到部里核对，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又命令提刑按察司时常加以体察。这一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设立巡行劝农使、副使各四员。

八年，命令劝农官考察勤惰。高唐州达鲁花赤忽都、州尹张廷瑞、同知陈思济因劝农得力被提拔任用，河南陕县尹王仔因懒惰被降职。

十年，因设立大司农司已经三年，再次下达明谕，委托大司农司依旧分布劝农官巡行劝课，务必期望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取得成效。这一年，中书省认为京畿地区秋耕妨碍割草放牧，请求禁止。皇帝认为农事重要，下诏不要禁止。

十二年，撤销各地巡行官，把事务归入提刑按察司。

十六年，合并劝农官进入按察司，增加副使、佥事各四员。

二十三年，下诏将大司农司所制定的《农桑辑要》书颁发各路。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和营田司。

二十五年，下诏：行大司农司每年开列各府州县劝农官勤惰实际情况，作为考核优劣的依据。有侵扰官务危害农事的人，由按察司追究惩治。

二十八年，又因江南长官劝课扰民，停止亲自巡行的制度，发公文晓谕他们。

二十九年，下诏提调农桑官帐册，有差错的按数目罚降。这一年，大司农上报各路垦地一千九百八十三顷有余，种植桑枣等树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多株，义粮九万九千九百六十石。这是有关部门劝课的功效。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颁布的诏书中有一款，停止妨碍农事的徭役，公吏等人不得随意下乡，放纵牲畜损坏田禾桑枣的，加倍赔偿，然后治罪。整个元朝，凡是即位、改元、立储的恩诏，都遵循效法，作为先例。

大德三年，下诏廉访司和府州县官提调检查农桑。

武宗至大三年，下诏大司农司总管天下农政，年终考核管民官的优劣，决定升降。

仁宗延祐二年，下诏江浙行省印刷《农桑辑要》一万部，颁发给有关部门遵守劝课。三年，因浙东廉访司佥事苗好谦劝课农桑有效，赐给衣服一套。

文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邱何主簿等共六人，惰官濮阳县尹等共四人。

至于劝农立社，更是元朝一代农政的善政。此前，大司农卿张文谦上奏立社规条五十款。至元二十三年，命令颁发各路，依照条例推行。现在择其大概记载如下：

一，各县所属村庄，五十家为一社，选择年长懂农事的人立为社长。增加到一百家，另设社长一名。不足五十家的，与邻近村庄合为一社。社远人稀，不能合并的，各自为社听便。社长专门负责教导劝勉农桑，本地官府不得将社长差占，别管其他事务。

一，社长应当奖励勤劳惩罚懒惰，催促他们趁时耕作。还在田埂上树立牌子写明某社某人地段。社长按时查看。

一，每个成年男子每年种植桑树二十株，或者在宅地旁种植桑枣二十株。土地不适合桑枣的，听任种植榆柳等，数量也一样。种植杂果的，每个成年男子限十株，还要多种苜蓿以备荒年。

一，河渠的利益，委托本地正官一员，偕同懂水利的人员，按时疏浚治理。如果没有其他妨碍，允许百姓量力自行开引。地势高水不能上的，命令制造水车。贫穷不能制造的，官府提供车材。

一，近水村庄应当挖池养鱼以及鹅鸭的数量，以及种植莲藕、芡实、菱角、蒲苇等，以补助衣食。

一，社内有疾病、凶丧的人家不能耕种的，众人合力帮助。

一，社内灾病多的，两社帮助。养蚕的也是这样。耕牛死了，命令均摊钱补买，或者双方协商租赁。

一，荒田，除军营划定和公田外，其余投下、探马赤官员自行占冒的，由官府勘察，查实后先给贫民耕种，其次给其余农户。

一，每社设立义仓，由社长主管。丰年核查各家人口数，每口留粟一斗，没有粟的按同等数量留存杂色物料，以备荒年。

一，本社有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努力耕田的人，由社长、保甲、本地官府酌情加以优抚。如果所保不实，也要责罚。

一，有游手好闲以及不遵父兄教导的人，社长登记姓名。等到提点官到来时，查问实情，将他的罪过写在粉壁上。仍然不改的，罚充本社夫役。

一，每社设立学校一所，选择通晓经书的人为学师，农闲时让子弟入学。如有学业有成的，申报官府查验。

一，每年十月，委托州县正官一员，巡视本管境内有蝗虫遗子之处，设法除灭，务必彻底。其规划如此详细周密，近古以来所未有。

二十九年，命令蒙古探马赤军人一体入社，依照条例劝课。

大德三年，申明社长不得差占的制度。仍免除他本身的杂役。六年，翰林院侍讲学士王中顺呈称：“先前赈济通州一州，靖海、海门两县按次序支请。都是社长在前，里正不参与。有很多年轻愚笨的孩子，穿着草鞋赤着脚，言语嘈杂。奇怪而问他们，州县同声回答，通例如此。仔细考虑按察司、达鲁花赤、管民官之下，就列有社长，责任不轻。当时又设立社师，教导子弟改过迁善。这两件事表面看似迂缓，实际很重要。况且《至元新格》内一款，社长年轻德薄，不为村庄信服，即听任举换。我想自中统建元到现在，良法美意没有不齐备的。只是有关部门奉行不到，时间久了弊病产生。我认为，应当申明旧例，社长依旧劝课农桑，告诫子弟，社师依旧农闲时教学，教以人伦，这是治国的根本。”中书省认为他的话正确，下发各路施行。

延祐元年，命令廉访司每年编造农桑文册，赴大司农司考核。监察御史许有壬说：“农桑政事，责成廉访司，是想让劝课官知道警惧。最初不在于文册的有无。文册的设置，本来想每年看到种植垦辟、义粮、学校的数目，考核增减勤惰，所以要求廉访司亲自办理。但养民以不扰为先，害政以虚文为甚。农桑是用来养民的，现在反而扰民，文册是用来核实的，现在实际上废弃了。各道到年终时，命令按治地面，依式编造。路府下到州县，州县下到社长、乡胥。社长、乡胥则挨家挨户，勘察数目。侥幸达到数额，则责求报答之需，一旦不完成，则抓住有罪的人任意索取。鸡豚耗尽于供给，生计废于奔走，一切费用摊派，习以为常。以一个县来看，自从造册以来，土地若干，连年栽植有增无减，比较其完成数，即使屋垣池井都算作土地，也不能容纳。所以世上有纸上栽桑的说法。大司农每年汇总虚文，照磨一完就归档罢了。对农事有什么益处呢。请求命令廉访司，依旧巡行劝课，举察勤惰。籍册虚文，不必编造。百姓既不受扰，事情两成。”后来大司农司也说：廉访司所开列的栽植数目，写在册上的大多不实。

其种植的方法，颁发给各路。至大二年，淮西道廉访司佥事苗好谦进献种桑法，将农民分为三等，上等地十亩，中等地五亩，下等地三亩或一亩，按时采收桑椹，依法种植。这个方法出自《齐民要术》等书。至元十六年，江南行御史台曾采用这个方法，通行所属。延祐三年，因苗好谦所到之处种植桑树有成效，命令各路仿行。这一年，又命令各社出地共同种植桑苗，由社长领导，分给各村。四年，因社桑分给不便，令百姓各自种植桑苗。

## 关键人物

- **张驴**：平章政事；上奏推行经理法，并赴江浙经理
- **你咱马丁**：尚书；赴江西经理田粮
- **陈士英**：左丞；赴河南经理
- **崔彧**：御史中丞；反对官府收管学田
- **张文谦**：中书左丞、司农卿；设立司农司，制定立社规条
- **苗好谦**：淮西道廉访司佥事；进献种桑法，劝课农桑有效
- **许有壬**：监察御史；批评农桑文册虚文扰民
- **忽都**：高唐州达鲁花赤；因劝农得力被提拔
- **桑哥**：权臣；被指使詹玉等核算学田，后处死

## 时间线

- **中统元年**：命令十路宣抚司选择通晓农事的人充任各地劝农官；设劝农官
- **中统二年**：命令宣慰司官劝勉农桑、惩罚游手好闲；劝农制度初立
- **至元七年**：设立司农司，任命张文谦为司农卿，并分派劝农官；司农司成立，专管农桑水利
- **至元二十三年**：设立营田总管府按亩丈量江南官田；命颁发立社规条；清查官田，推行立社
- **至元二十六年**：下诏限令侵占官田者自首；规定自首期限和处罚
- **延祐元年**：平章政事张驴上奏推行经理法，派员赴江浙、江西、河南经理；推行自实田，导致扰民
- **延祐二年**：御史台臣上奏蔡九五之变由经理引起，仁宗下诏免除三省自实田租；暂停经理
- **泰定、天历年间**：全部革除虚增的田亩数字；经理法彻底废除
- **至元二十九年**：桑哥被处死，御史台请求学田由学校管理，朝廷同意；命令蒙古探马赤军人一体入社；学田恢复旧制，军队入社
- **大德三年**：下诏廉访司和府州县官提调检查农桑；申明社长不得差占的制度；强化农桑检查，保障社长职责
- **延祐三年**：因苗好谦劝课有效，命令各路仿行其种桑法；推广种桑法
- **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邱何主簿等六人，惰官濮阳县尹等四人；考核升降

## 地点

- **江南**：官田被豪强侵占，设立营田总管府；学田、贡士庄田所在
- **江浙**：张驴等前往经理；印刷《农桑辑要》
- **江西**：你咱马丁等人前往经理田粮
- **河南**：陈士英等人前往经理；自实田后免租一半；行省左丞姚炜请求禁止屯田官吏蚕食
- **永平**：永平屯田总管府在滦州
- **淮东淮西**：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在涟海州
- **乌蒙**：云南咽喉要地，有古代屯田遗迹，调发畏兀儿人和新归附的汉军屯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记载了元代田制与农政，尤其劝农立社之法规对理解元代社会经济有重要价值。

## 标签

- 官田
- 民田
- 屯田
- 经理
- 自实田
- 劝农
- 立社
- 义仓
- 学田
- 桑枣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xinyuanshi-baihuawen-full/volume-3/chapter-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