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货五第三十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新元史》
作者：柯劭忞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食货五第三十九

## 本章概览

元朝在茶法上，自世祖至元年间始行榷茶，历经多次增引加税，从长引短引到革去长引，茶课由最初千余锭增至延祐年间近二十九万锭，课额暴增二十余倍。官府层层盘剥，运司、提举司、分司官吏借发放茶引之机，勒索搭头事例钱，拖延时日，茶户碾茶未毕便遭催缴初限税款，贫困者典卖家产仍难应付，致使茶户逃亡。监察御史李宏上疏痛陈弊病，请早发茶引、禁额外多收，朝廷虽准其议，然积弊难除。市舶方面，世祖平江南后，沿宋旧法设泉州、庆元、上海、澉浦等市舶司，实行抽分，细货十分抽一，粗货十五分抽一，后又定双抽单抽之法，外国货双抽，土货单抽。卢世荣曾提议官本造船、选商海外贸易，利归官府七分，商人三分，并禁权豪私贩。然市舶司官吏与船商勾结，隐瞒货物、夹带私钱，屡禁不止。朝廷时而严禁私贩，时而下诏听便，至延祐年间始定官自发船贸易，回航细货十分抽二，粗货十五分抽三，后又申明禁令。茶法与市舶之反复，折射出元朝财政扩张与民众生计、官员贪腐之间的深刻矛盾，亦可见统治者欲图增课而又难控执行之困境。

本章记载元朝酒醋课、榷茶、市舶的税收制度及法令变更。

本章分三部分：酒醋课（专卖制度及刑罚）、榷茶（引法及弊端）、市舶（抽分规则及禁令）。

## 正文

酒醋课。大宗三年，设立酒醋局坊场官，实行专卖制度征收酒税，仍由州府县司的长官兼任提点官，隶属于征收课税所，其税额根据户口多少来确定。六年，颁布酒曲醋货的禁令条例，私自酿造者按条例治罪。

至元十年，御史台进言：“酒户现在缴纳的课税，每石酒卖钞四两，其中缴纳官课钞一两。葡萄酒每一千斤卖钞一百两，其中缴纳官课钞六两。这属于专卖货物，不能等同于商税。葡萄酒应依照酒户一样缴纳课税。”户部商议：“葡萄酒不用米曲，与酿造酒不同，仍依照旧例，三十分中抽取一分。”

至元十五年，禁止私酒，造酒者处笞刑七十七下，财产没收充公，饮酒者处笞刑一十七下。

二十年，再次严格酒禁，有私自造酒者，财产、女儿没入官府，犯人发配服役。二十二年，允许农民造醋自用，免征其课税。酒课，除大都、河西务、杨村所管辖的州城，依照惯例由官府专卖外，腹里、大都、上都、江南、福建、两广的乡村地面，交给百姓自行造酒办理酒课，每石酒缴纳钞五两。在此之前，卢世荣上奏：“大都酒课，每日用米一千石。以天下人口之多，相比京师应当占三分之二，酒课每日应当用米二千石。现在各路总计每日用米只有三百六十石而已，其中奸诈欺瞒偷盗如此严重，怎能不禁止。臣等已责令各官增加旧课二十倍，有不如数者从重治罪。”世祖正委任卢世荣，不认为这苛刻急迫。到这时，废除专卖法，听凭百姓自行造酒，增加课钞一贯为五贯。

二十九年，阿老瓦丁进言：“杭州每年办理二十七万余锭，湖广、龙兴每年办理只有九万锭。请求减少杭州每年课税十分之二，交给湖广、龙兴、南京三行省分别办理。”朝廷听从。

大德五年，规定犯界卖酒，仍依照断决追罚旧例，十瓶以下罚钞一十两，决杖二十七下。十瓶以上，罚钞四十两，决杖四十七下。酒即使再多，只杖六十下，罚钞五十两。酒发还原主，仍勒令出境。八年，大都酒课提举司设立糟房一百所。九年，合并为三十所，每所一日酿造，不得超过二十五石。十年，增加三所。至大三年，又增加为五十四所。

延祐六年，常德路副达鲁花赤哈琳进言：“我私下认为圣朝，推广爱惜生命的仁德，刑法广泛体现宽恤之意，法贵在适中，刑应当从轻。开始设立专卖时，官府设立酒库，出备米曲工本，造酒发卖。百姓不得私自酿造，也如同盐场支用官本，灶户煎盐发卖办理课税，所以犯酒禁者与犯盐法相同。后来废除专卖法，酒醋课程散入民间恢复办理，各人都能造酒。有土地的人家，缴纳门摊酒课的，允许造酒食用。造酒发卖者，只检验米数赴务投税。那些造卖而不纳税的，与匿税没有区别。如今官府往往将犯人依例决杖七十下，籍没一半财产。如果是富裕人家，怎肯吝惜税钱而犯此重罪？都是因为近年水旱接连，贫民生计艰难，造酒私卖，用以维持生活。愚昧无知，妄想漏税，事发到官，无论升斗之末，一律判刑。虽有籍没之名，其实贫家小户并无财产。况且犯私茶者，只断没所犯货物，以此比较，轻重似乎不伦不类。今后有匿酒税者，如蒙减轻，依匿税例判刑，似乎用法适中，不失体恤刑罚的美意。”部议听从。其每年课税的数字，只有天历三年有户籍可查：

酒课

腹里，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

辽阳，二千二百五十锭十一两。

河南，七万五千七十七锭十一两。

陕西，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

四川，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

甘肃，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

云南，贝八二十万一千一百十七锭。

江浙，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

江西，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

湖广，五万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

醋课：

腹里，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

辽阳，三十四锭二十六两。

河南，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

陕西，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

四川，六百十六锭十二两。

江浙，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十九两。

江西，九百五十锭二十四两。

湖广，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

榷茶。始于世祖至元五年，采用运使白赓的建议，专卖成都茶，在京兆、巩昌设置机构发卖。私自卖茶者，其罪与私盐相同。六年，开始设立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掌管。

十二年，平定南宋后，又采用左丞吕文焕的建议，专卖江西茶。以南宋会子五十贯折合中统钞一贯。十三年，制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长引，每引计茶一百二十斤，收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计茶九十斤，收钞四钱二分八毫。这一年，征收一千二百余锭。十四年，取三分之半，增至二千三百余锭。十五年，运使木八刺管理办理，长引增收钞一两八分五厘六毫，短引增收钞八钱四分五厘六毫，办理钞六千六百余锭。

十七年，采用运使卢世荣的建议，革去长引，只用短引，末茶每引收钞二两四钱九分，草茶收钞二两二钱四分。又创立门摊食茶课程一千三百六十余锭，每年增添入额。这一年，增至一万九千八百余锭。十八年，规定贩茶者携带公据赴茶司缴纳，倒换茶引，携带茶引卖茶。卖完，限三日内缴引，即时批抹。逾期隐匿不缴者，杖六十。因而冒用或改抹增添以及引不随茶者，同样按私茶断罪。这一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十九年，在江南设置官局，令贩客卖引，通行货卖。

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转运使廉恂进言：“本司到二十年，茶课年终办理到二万八千锭。如果在本司每年纳卖三十五万引上，每草茶一引，原价二两二钱四分，添钞一两九分，每引作三两三分，末茶二两四钱九分，添钞一两一分，每引作三两五钱，周岁约办理钞二万四千锭。加上贩茶客四千锭，共计二万八千锭，已超过卢运使的数目，却将食茶课程革去，如此恢复办理，或许可免百姓食茶搅扰之害，课税也不亏损。”中书省商议听从。二十二年，命令襄阳、真州、庐州、淮安州、阳逻渡等处关防，勿让江南茶货渡江，等腹里路分，将无引茶货卖绝，再放行。二十三年，又因李起商的建议，每引增至钞五贯。这一年，征收到四万余锭。二十四年，再次严格私茶禁令。

二十五年，尚书省上奏颁布榷茶条目：

一、茶课，依照茶引旧有条画施行。

二、纲船，官府不得拘捕征用。

三、旧引依期限赴官府缴纳，每季申报尚书省照勘。

四、官吏军民诸色头目等人，不得虚报煽惑，阻挠破坏现办课程。

五、茶园，不得纵放牲畜损坏。

六、除职官外，其余运司应差人员，选择有品行、有家业者充任。

七、差官巡绰，出具差札者，不得夹带私茶。

八、依照旧例，管民正官充任提点官。

九、原认课额及额外增羡，必须全部如实到官，如有亏欠，勒令赔偿，再行治罪。

十、蒙古万户千户头目等人，不得无理勒索榷茶司的酒食嫩花符物。

这一年，改立江西都督转运司。二十六年，阿里浑萨里、叶李等建议增引税为十贯。三十年，又改江南茶法，共设管茶提举司十六所，罢免其中课少者五所。在此之前，茶引之外，还有茶由，用于供给零卖者，每由茶九斤，收钞一两。到这时，从二斤到三十斤，分为十等。

元贞元年，有献利者进言：“旧法，江南茶商到江北者，又征税。其在江南卖者，也应再征税如江北之例。”中书户部商议，只在江南征收三千锭，不再另税。这一年，税额达到八万三百锭。至大四年，增额至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皇庆二年，重新制定江南茶法，又增至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余锭。

延祐五年，前江商茶运副法忽鲁丁进言：“所办茶课，以二十万锭为额。每引一道，旧例官钱十两，今通作中统钞十五两。批验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今通增作中统钱一钱五分。茶由每引，旧例官钱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今通增作中统钞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如此减少引数增加钱额，必可增至三十万锭。”中书户部商议：“每年适量发引目一百万道，每引添中统钞二两五钱，通作十二两五钱，作为额度恢复办理。”敕令听从。法忽鲁丁又进言：“运司只亲自专卖江、兴二路，其余课钞，系各处提举司，并有带办，直接赴各行省缴纳。应将运司裁撤。”部议恐怕亏兑课额，不允。七年，又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二百十一锭。较至元十三年课额，增加二十余倍。天历二年岁额与延祐相同。

后至元二年，江西茶运司同知万家驴进言：“本司每年办理课额二十八万九千三百余锭。除门摊批验钞外，茶引一百万张，为钞二十五万锭。木茶自有官府卸筒策阁坊，其零斤草茶由帖，每年印造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茶引一张，照茶九十斤，客商兴贩。小民买食及江南广东等处零斤采卖，都须有帖券卖茶由。到了夏秋，茶由已卖完，民间缺乏使用。以此考究，茶由数量少、课税轻，便于民用但不敷需求。每年应印茶由，以十分为率，酌量增加二分，计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依照引目内官茶，每斤收钞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计增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比较减去引目二万九千七十六张，或许可做到引不停闲，茶无私积。”中书省按所议施行。

至正二年，监察御史李宏上书说：“茶叶专卖的制度，自古以来没有过。自从唐朝以来，这个办法才完备。朝廷已经在江州设立了榷茶都转运司，还在各路产茶的地方设立了七处提举司，专门负责发放茶引、卖茶引，办理国家税收，没有人敢过问。每到十二月初，就派人去召集各处提举司的官吏，领取次年的茶引。等他们到了转运司，十天半月内，司里的官员不能全部到齐，吏员们索要好处，各人都满足了私欲，才能发放茶引。这时候春天已经过去了，回到本司，正要核对发放，又有分司的官吏到各处查验茶户，发放茶引、卖茶引。每引十张，除了正式交纳官府课税一百二十五两外，又额外收取中统钞二十五两，名为搭头事例钱，作为分司官吏的馈赠和盘缠。提举司名义上负责榷茶，实际上不能专管发放茶引、卖茶引的职责，不过是替运司的官吏经营办理资财罢了。他们看到分司官吏这样做事，也仿效拖延。等茶户拿到茶引回家，已经到了五六月间。中间又留存茶引二三千本，以茶户贫困为由，转卖给新开户的茶户，每引又多收中统钞二十五两，上下分派，各人占为己有。不知道这些钱从哪里来？茶户的苦楚，难以言说。至于拿到茶引后，碾磨茶叶刚开始，吏卒就上门催缴初限的税款。不知道茶叶还没发卖，从哪里弄到钱？偶尔有富裕的茶户，必须另外想办法筹办。那些财力薄弱的，照例被关押拘禁，无非是典卖家产，来应付官府的期限。等到终于艰难完成，还不够应付上司的紧急追逼，又重新追索，遭受非法的痛苦。这都是由于运司发放茶引太迟，分司苛求勒索太过分，茶户本来想求利，反而受害，日渐贫困逃亡，情况实在值得怜悯。现在如果申明旧制度，每年正月必须让运司把所有的茶引发放给提举司，随时分派，不得停留在库中，多收额外费用，妨碍耽误造茶的时间。如果有过期的情况，另行定罪，违者由肃政廉访司按例纠察治理。这样或许茶司能稍微革除贪腐的风气，茶户能免除损耗匮乏的祸害。”中书省认为他的话恳切直率，发文书给江西行省，委托官员与茶运司研究，如果确实有利，就按他说的施行。

世祖平定江南后，凡是江浙、闽、粤沿海地区，与外国通商，由市舶官主管，大体沿袭宋朝的旧法。货物十分抽一，粗货十五分抽一。至元十四年，在泉州设立市舶司，由福州行省的忙古斛统领。在庆元、上海、澉浦设立市舶司，由安抚使杨发统领。每年招集船商贸易，次年回航时，按规定抽解，然后听任他们贩卖货物。

十七年，上海市舶司的招船提控王楠上书说：“泉州、福州等路的商船，贩卖吉布、条铁等物品，它们的税额不应当与外国货物相等。”于是制定了双抽、单抽的办法：外国货物双抽，土货单抽。十九年，又采纳中书左丞耿仁的建议，用纸币兑换铜钱，命令市舶司用钱币购买海外的金珠货物，仍然听任船户贩运并抽分。二十年，又制定了抽分的办法。这一年，忙古斛说，船商都用金银交换香木，于是下令禁止，只有铁不禁。

二十三年，市舶司卢世荣请求拿出官府钱一万锭，自己准备船只和本金，挑选商人到海外贸易各种货物。所得的利润，以十分为基数，官府收取七分，商人得三分。凡是有权势的人家，不得用自己的钱做外国商人，违者治罪，并没收其一半家产。禁止海外贸易的人使用铜钱。这一年，将市舶司隶属泉府监，改广东转运市舶提举司为盐课市舶司。不久，又恢复了。二十五年，又禁止广州的官员百姓运米到占城等国。二十六年，沙不丁上报市舶司每年进献珍珠四百斤、金三千四百两，命令储存起来以备救济贫困之人。

二十八年，命令市舶司查验货物抽分。这一年，中书省确定了抽分的数额和漏税的法律。凡是商人贩运到泉州、福州等路，已经抽分过的货物，在本省有市舶司的地方出卖的，细货在二十五分中取一分，粗货在三十分中取一分，免征其税；如果是在市舶司购买的，只在卖处收税，不再抽分。漏税船舶的货物，按例没收。

三十年，中书省臣上奏：“旧纪三十年，行大司农司燕公楠、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说：‘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州设置市舶司，只有泉州货物三十分抽一，其余都是十五分抽一。请求以泉州为例。’”照准。错误非常严重，现在不采用。访查听说有留状元称熟悉市舶司事例，又前行大司农司丞李璮颜上报了宋朝抽分市舶的则例，现在会集各处行省官、行泉府司官以及留状元和李璮颜共同商议，拟订整治市舶司的条律，奏请施行：

一，定例抽分，粗货十五分取一分，细货十分取一分，并按照泉州现行体例，由市舶司官员在已经抽分的货物内，以三十分为率，再抽舶税一分，听任船商自行贸易。

一，权豪富户出海贸易的，与一般商人一样抽分，隐瞒的治罪，钱物没收，以三分之一赏给首告人。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等官吏，交结船商捎带私钱贸易，隐瞒不抽分的，与上条同罪。

一，市舶司内如有进呈的贵重细货，应由行省咨文中书省奏报，不得影射隐瞒，违者治罪。

一，僧人、道士、也里可温、答失蛮等人夹带商人过海贩卖，如果没有明确免除抽分的谕旨，仍然依例抽分，违者治罪。

一，船商所领的公凭，明确填写前往哪个国家，不许越投其他地方。如果因风浪打到其他国家，就便贩卖货物的，到回航时，查明没有虚假，依例抽分。

一，每船允许带小船一只，名为柴子船。

一，商船遭遇风浪，准许注销凭验，如果谎称遭遇风浪等事，追究查问后没收入官。

一，商人不申领凭验的，船只货物没官，犯人杖刑一百七十。

一，船商携带的兵器，按例在停船处申明寄存仓库，开船时发还。

一，船商招募的人员，由市舶司申给文凭，五人互相作保。

一，商船回航时，将货物登记在公验上，缴纳市舶司。

一，商船虽然到市舶司抽分，但货物有巧妙藏匿的，即属漏税，没官治罪。

一，金银、锅铁以及男女人口，不许下海私贩。

一，下行衙门不得将商船差遣占用，妨碍兴贩。

一，官吏知情受贿，船客隐瞒税款的，依条治罪。

一，船商及船工等人，应当优恤，一概免除杂役。

一，外国人携带船货，从本国在公验空纸内填写姓名、物件、斤重，到市舶司依例抽分，仍派廉洁能干的官员发卖。将民间必需及非急需的物资，按比例互相搭配，必须通行发卖，限期四月内完成。

一，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须提前到抽解处，等待船船到岸，依例抽收。

一，市舶司轮派正官在船船开船之日，亲自检查，并取检查官员的结罪文状施行。

三十一年，下诏有关部门不要拘束海船，听其自便。

元贞元年，因为船商隐瞒漏报货物的人多，命令在海上迎头检查。二年，禁止海商用细货在马八儿、呗喃、梵答剌亦纳三个外国交易。另拿出钞五万锭，命令沙不丁等人商议规运的办法。

大德二年，合并澉浦、上海进入庆元市舶司。这一年，设置制用院；七年，因禁止商人下海，废除了制用院。

延祐元年，禁止私人出海，由官府自行发船贸易。回航之日，细货十分抽二，粗货十五分抽二。七年，禁止出海的人用丝、银、细货与外国交易。

至治二年，重新设立泉州、庆元、广东提举司，申明市舶的禁令。三年，听任海商贸易，回来时征收其税。

泰定元年，各海船到港，只命令行省抽分。三年，命令有关部门按历朝呈献的例子，支付购买宝货的价款。天历元年，因其耗费国库，禁止了这一做法。

## 关键人物

- **世祖**：皇帝；决策者
- **卢世荣**：运使；提出酒课榷茶建议
- **白赓**：运使；建议专卖成都茶
- **吕文焕**：左丞；建议专卖江西茶
- **法忽鲁丁**：前江商茶运副；提出增加茶课
- **李宏**：监察御史；上书揭露茶政弊端

## 时间线

- **大宗三年**：设立酒醋局坊场官，实行专卖；酒税按户口多少确定
- **时间不明**：御史台进言酒户课税；户部议葡萄酒仍抽三十分取一
- **至元十五年**：禁止私酒，造酒者处笞刑；财产没收充公
- **至元二十二年**：允许农民造醋自用，免征课税；废除专卖法，听凭百姓造酒；每石酒缴纳钞五两
- **延祐六年**：哈琳进言减轻匿酒税刑罚；部议听从
- **至元五年**：采用白赓建议，专卖成都茶；在京兆、巩昌设置机构发卖
- **至元十三年**：制定长引短引之法，以三分取一；征税一千二百余锭
- **至元十七年**：采用卢世荣建议，革去长引，只用短引；岁办钞一万九千八百余锭
- **至正二年**：李宏上书揭露茶政弊端；中书省发文给江西行省研究
- **至元十四年**：设立泉州、庆元、上海、澉浦市舶司；招集船商贸易，按规定抽解
- **至元三十年**：中书省臣奏请定抽分例；拟定整治市舶司条律
- **天历元年**：禁止购买宝货，耗费国库；禁止此做法

## 地点

- **大都**：酒课提举司所在地，酒课专卖
- **泉州**：设立市舶司，对外贸易抽分
- **江州**：榷茶都转运使所在地
- **杭州**：酒课岁办二十七万余锭
- **成都**：专卖成都茶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录了元朝酒醋、茶、海外贸易三种重要专卖制度的法令沿革、税率变化及管理弊端，是研究元代经济政策的关键史料。

## 标签

- 酒醋课
- 榷茶
- 市舶
- 卢世荣
- 大都
- 泉州
- 江州
- 至元
- 延祐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xinyuanshi-baihuawen-full/volume-3/chapter-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