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货七第四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新元史》
作者：柯劭忞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食货七第四十一

## 本章概览

元朝初年模仿金朝交钞制度，太宗听从耶律楚材建议，控制交钞发行量不过万定。中统元年造交钞为始，同年又造中统元宝钞，分十等，与白银挂钩。至元年间，西域商人欲勾结阿合马垄断平准库，户部尚书马亨谏止。至元二十四年，叶李进献至元宝钞样，世祖采纳，造至元钞一贯当五贯中统钞，并定条例十四条。但钞法行久，货物重而钞轻，弊端丛生。吏部尚书刘宣反对桑哥更钞法、用铜钱，建议以节制开支为本，未被采纳。武宗至大二年改造至大银钞，并铸铜钱，不久仁宗即位废之。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锐意改革，召集群臣议行至正交钞与至正通宝钱，吕思诚极力反对，脱脱不听。结果物价飞涨，京城钞十定换不到一斗米，公私钞币堆积如废纸。元朝钞法一变于至大，二变于至正，皆欲钱钞兼行以实虚，反致祸乱。刘宣之论可谓切中要害。材料还详载昏钞兑换条件及伪钞处罚，并逐年列出印钞数量，至元十三年曾年印中统钞近一百四十二万锭，至大二年印至大银钞百万锭，至正年间更不可胜计。钱法方面，世祖时禁用铜钱，武宗时短暂铸造至大通宝等，仁宗即位即废。至正十年复铸至正通宝与钞并行，然天下大乱，钞法崩溃。刘秉忠曾言元用纸币则安，用铜钱则乱，至正间钱钞兼行，果然盗贼蜂起，元朝覆亡。

本章详细记载了元朝钞法从太宗至至正年间的创立、演变、管理条例、印制数量及铜钱铸造，并分析了其成败原因。

本章记述元朝钞法从太宗八年至至正年间的制度变迁，包括交钞、中统元宝钞、至元宝钞、至大银钞等各类纸币的发行与条例，以及昏钞兑换、伪钞处罚、每年印制数量，并兼述钱法。

## 正文

钞法

元朝初年模仿金人交钞的方法，有行用钞，但它的制度已不可考。太宗八年，于元上奏请求推行交钞，耶律楚材说：“金章宗时开始推行交钞，与铜钱通用。官府因为印钞有利可图，便讳言回收钞票，称其为‘老钞’，以至于要用一万贯才能买一张饼，国家财政日益匮乏，这应当作为殷鉴。如今印制交钞，数量不宜超过一万定。”太宗听从了他的建议。在此之前，太祖晚年，博州行元帅府事何实因战乱后货物不通，用丝作为凭信印制会子，当地百姓感到方便。这就是使用交钞的开端。

中统元年，开始制造交钞，以丝作为本钱。用五十两银子可换取丝钞一千两，各种货物的价格都按照丝的比例计算。这大体沿袭了何实旧有的方法。同年七月，又制造中统元宝钞。其面额以十计算的，有：一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以百计算的，有：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计算的，有：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相当于交钞一两，二贯相当于白银一两。这又是模仿金人的大钞、小钞，并增加了三等。又用文绫织成中统银货，分为五等，有：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相当于白银一两，但银货最终未能推行。三年，下令民间买卖金银应支付的财物，只以交钞作为标准。四年，各路包银用钞交纳，其中的丝料仍交实物，不是产丝的地区也允许用交钞交纳。同年五月，设立燕京平准库，用以平衡物价并便利钞法。不久命令各路设立平准行用库，挑选富户担任库使、副使。后来有西域商人与阿合马勾结，想换取交钞的本钱，私自谋取平准库的利益，以增加年度课税为借口。世祖询问户部尚书马亨，马亨回答说：“交钞能够权衡万种货物，是法律使它这样的。法律是君主的权柄。如果让一个西域商人擅自操纵，凭什么号令天下。”这件事才作罢。

至元三年，各路交钞都提举杨揖上奏关于钞法的便利事宜，请求将五十两铸成一定，上面标明“元宝”字样。世祖听从了。此后十三年，伯颜平定南宋，铸造扬州元宝，进献朝廷。十四年，大都铸造的元宝重四十九两。十五年，铸造的重四十八两。至于辽阳元宝，则是二十四年征讨乃颜后铸造的。至元十二年，增造厘钞，分为三等，有：二文、三文、五文。起初，钞版用木板，十三年开始用铜。十五年，因厘钞不便于民，又废除了。十七年，中书省商议：“要使钞法流通，凡赏赐应多给布帛，年度赋税应多收钞。”世祖同意了。设立畏兀儿交钞提举司。在此之前，至元九年，设立和林转运使兼提举交钞。至此，畏兀儿也设置了提举司。二十年，又设立畏兀儿交钞库，钞法已经推行到西北边疆了。

十九年，中书省上奏批准治理钞法，其通行的条例共九条：

一、钞库兑换昏钞，每一两加收工墨费三分。如果官吏等人暗中增减工钱，自行兑换十四两以下的，分别处以杖刑。

二、买卖金银，需到官库按价兑换。私自买卖的，金银没收，一半奖励给告发捉拿的人，十两以下的分别处以杖刑。

三、卖金银者自首，免除本罪，官府收买照价支付。买主自首的，同样处理。

四、金银匠开铺打造之家，任凭他人拿金银来打造，在金器上凿刻匠人姓名。不许自己用金银制造并出售，违者按私自倒换金银的条例判罪。

五、抓获买卖金银之人，私自购买或放走的，按条例追缴没收并判罪。放走的人同样治罪。

六、收兑昏钞，当面对昏钞加盖毁损印章，封存登记，按季度将昏钞解送交纳。违者，杖责五十七，罢免官职。

七、钞库官吏侵吞盗窃金银宝钞，借贷挪用或改变用途的，按条例判罪，委派管民长官按月清点。

八、钞库官吏将收兑的金银加价倒卖，又将本库金银捏造买主姓名，用钞换出，暗中转卖给他人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处死。

九、暗中携带金银到库，不得挑剔成色，无理刁难，违者杖责五十七，罢免官职。然而法律虽然严密，实行久了以后，货物贵重而钞币贬值，其弊端不可胜数。

二十三年，中书省传达圣旨，商议更改钞法、使用铜钱。吏部尚书刘宣献上建议说：“考察交钞的起源，汉、唐以来都未曾有过。宋绍兴初年，军饷接济不上，制造交钞来吸引商人，作为沿边籴买粮食的办法，比铜钱便于携带，百姓觉得很方便。稍有阻碍，就使用现钱，还保留了古人子母相权的意思。但后来日增月益，其法逐渐败坏。想求得眼前的速效，没有看到良策。如果一定要创造新钞，与旧钞相权衡，只是改换名目，没有金银作本钱来调控，军国开支不再削减，三几年后仍然与元宝文钞没有区别。铸造铜钱，又应当详细研究。秦、汉、隋、唐、金、宋的利弊，都记载在史册上，不须逐一陈述。本朝废除铜钱已久，一旦施行，耗费钱财无数，并非长远的考虑。大体上有利于百姓、权衡货物的办法，关键在于从不过度耗费开始。如果想满足无底洞般的开支，不仅铸造不够用，而且不久自然弊端百出。”当时桑哥当权，压制刘宣的建议不采纳。同年，任命张珪、朱清同为海运万户，赐给钞印，允许他们自行印制交钞，其钞色比官造多加黑印，朱多加红印。从此，张瑄、朱清财富与朝廷相等，最终因奢侈骄横被处死。

二十四年，改造至元宝钞，其钞样是叶李进献的。叶李曾在宋朝进献过，请求用钞代替关子，宋朝未能采用。至此，世祖赞赏并采纳了，命人铸版。其通行的条例共十四条：

一、至元宝钞一贯，相当于中统宝钞五贯。

二、依照中统初年的做法，各路设置官库买卖金银，平衡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官价至元宝钞二贯，出库二贯五分。白银各按此价买卖。课银一定，官价宝钞二定，发卖宝钞一百零二贯五百文，赤金每两价钞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

三、民间将昏钞拿到平准库兑换至元宝钞，以一比五折算，其工墨费按旧例，每贯收三分。

四、民户包银愿意交纳中统宝钞的，仍按旧例收四贯，愿意交纳至元钞的，折收八百文。

五、各处盐课每引卖官价钞三十贯，今后卖引，允许用至元宝钞二贯，愿意交纳至元宝钞四贯的也可以。

六、茶、酒、醋税，竹货、彤粉、锡碌等各色课程，收至元宝钞，以一当五，愿意交纳中统宝钞的也可以。

七、官府和各投下经营的斡脱，公私钱债，借贷中统宝钞的，归还至元宝钞，按一比五折算放贷，斡脱人员不得阻碍。

八、平准库官、收差办课人等，如遇收支交易，务必要听从百姓的方便。若不按条例，故意阻碍钞法的，判罪除名。

九、如果用中统宝钞贸易，只按旧价，不得疑惑而抬高价格。有抬高物价的，治罪。

十、访查民间缺少零钞，难以找贴兑付。如今颁行至元宝钞，从二贯到五文，共十一等，方便百姓使用。

十一、伪造通行宝钞的，处死。首告者赏银五定，并给予犯人家产。

十二、委派各路总管及处管民上下半月清点，平准钞库长官、公出次官，承行各道宣慰司、提刑按察司经常切实体察，如有徇私、通同作弊的，一并治罪，也不得因此扰乱破坏钞法。

十三、凡抵押典当田宅，都以宝钞为标准。不得书写丝棉等物，使钞法高低不一，违者治罪。

十四、提调官吏不得前往平准库收买银两，以及多拿昏钞兑换，违者治罪。

十五、条例颁行之后，若禁令不严，钞币流通不畅，亏损公私财物，其直接管辖的司县府官判罪解任，路府判官也要追究治罪。整个元朝，中统、至元宝钞并用，这些条例始终未能废除。

二十九年，命令各路平准库留存钞本。三十一年八月，诏令各路交钞库所贮存的银两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除留存十九万三千四百五十两作为钞母外，其余全部运往京师。

元贞元年，加重了挖补缺损钞币的罪行，并优厚奖励告发捕捉者。七年又制定了修改补钞罪条例，为首者杖一百零七，从犯减二等，再犯者杖刑与首犯相同，为首者流放。

至大十年，武宗因货物贵重钞币贬值，改造至大银钞，从二两到二厘定为十三等，每一两相当于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尚书省臣又请求废除中统钞，以至大钞为母，至元钞本一百万定供给国家开支。三年，尚书省臣说：“从前至元钞初行时，就用中统钞本供应支用，并销毁了中统钞版。如今既然推行至大钞，请求将至元钞运到万亿库，销毁其钞版，只让至大钞与铜钱相权通行，这样较为便利。”又说：“今年印制至大钞本一百万定，请求增加二十万定，与铜钱并用，分别准备充当侍卫及鹰房的费用。”都听从了。

四年，仁宗即位，尚书省臣因变乱祖宗旧法，都被处死。仁宗说：“我世祖皇帝参酌古今，确立中统、至元钞法，天下通行，公私得利，至今已五十年了。近来尚书省不考察利弊，随意变更，既创至大银钞，又铸大元至大铜钱，倍数太多，轻重失当。铜钱因鼓铸不足，新旧混用，不到两年，其弊端更加严重。于是咨询朝廷意见，符合众议，都愿变通以恢复旧制。应罢除资国院及各泉货监、提举司，买卖铜器，听任百姓自便。已发放各处的至大钞本及至大铜钱，即日封存。民间使用的，可到行用库兑换。”不久又下诏收回至大银钞。当时，河南行省右丞王约估计河南每年用钞七万定，如果只上供必然不够，于是下令各州收取至大、至元钞各半。众人担心违背诏命，王约说：“年终各项事务办不成，也是有关官员的责任。”派人禀报中书省，于是允许通行天下。

至顺二年十月，焚烧历年收回的昏钞二百七十万定。当时监烧昏钞的人，想取悦上司，一概把烧钞当作伪钞，使管库者含冤认罪。案件已定，中书省左司都事韩元善知道他们冤枉，重新审理，使十余人免死。又有江南行台御史许有壬巡视到江西，正值廉访使苗好谦监烧昏钞，检视少的人每天有百余人，苗好谦担心有弊，痛加鞭笞。从傍晚到天明，率将真钞剔为伪钞，以迎合其意，管库使被打得体无完肤。许有壬重新验视，都是真钞，于是释放了他们。烧毁昏钞，本是为了除弊，但执行不好，使事枉人冤，这是苛刻过火的人造成的。

至正十年，诏令天下以中统交钞一贯文，相当于铜钱一千文，相当于至元宝钞二贯，并铸造至正通宝钱，以充实钞法。当时右丞相脱脱再次进入中书省，锐意改革钞法。召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员共同商议。在此之前，左司都事武祺曾建议说：“钞法自从世祖时实行以后，除拨支材料兑换昏钞，以通行天下外，有应支的项目，从宝钞总库的料钞转拨，因此钞法流通，百姓受益。近年来，失去祖宗原有钞法的本意，不进行转拨，所以民间流通的少，伪钞增多。”户部认为他的话正确，凡是应支的项目让总库转拨。至此，武祺与吏部尚书偰哲笃都迎合脱脱之意，只有集贤大学士吕思诚极力说不可，详情记载在《思诚传》中。脱脱不听。实行不久，物价飞涨。又逢战事兴起，粮储赏犒，每天印造不计其数。京城钞十定换不到一斗米。各地州县，都用物资货物互相交换。公私的钞币，堆积在那里不能流通，人们视之如废纸。

元的纸币制度，第一次变化在至大年间，第二次变化在至正年间，都是想要钱和纸币同时流通，用实物来补充虚值，听起来似乎合理，但实际上导致了祸乱。刘宣的议论，可以说是抓住了根本。

凡是破损的纸币，只要票面金额清晰、略有破损的，都应继续使用，不使用的要治罪。大德二年，规定了破损纸币兑换的二十五种情况：

一、上截有“贯伯行使”四字及票面金额完整，缺少下截的。

二、只存“二贯文省”字样及票面金额，但整张纸的上截都破损缺失的。

三、只存“二贯文”三字，省字和整张纸都破损缺失的。

四、只存“二文”二字，贯、省二字及票面金额下截都破损缺失的。

五、“二贯文省”四字全部完整，但票面金额一边的一半以及左边上角纸币缺失的。

六、文、省二字及票面金额左边一半都破损缺失的。

七、只缺失省字和一张纸币的一角。

八、缺失贯字及票面金额右边一半，以及右边纸币缺失的。

九、字和票面金额都模糊不堪辨认，但边栏花纹可以辨认的。

十、碎烂后拼补在一处，用另外的纸衬托，字和票面金额可以辨认的。

十一、边角有火烧烟熏痕迹，但正面字和票面金额可以辨认的。

十二、油污纸币，字和票面金额可以辨认的。

十三、鼠咬纸币，字和票面金额可以辨认的，以上情况都应予以兑换。

十四、缺失“二”字近上一半，以及近上的纸币缺失的。

十五、缺失“二文省”三个字以上的纸币，只存“贯”字和票面金额边栏可以辨认的。

十六、“二贯文省”都没有，只有票面金额和下截纸币的。

十七、厚硬纸币没有“二”字和一张纸币一角，但“贯文省”三字和票面金额完整的。如果“二”字勉强可以辨认，尚可兑换。

十八、缺失“二贯”二字，以及右边纸币缺失的。

十九、中心缺失“二贯文省”中一个字的。

二十、中心缺失“二贯文省”四个字的。

二十一、雨水浸湿损坏腐烂不可辨认的。

二十二、缺失“二文”二字以及以上纸币的。

二十三、纸币因火酒侵蚀损边，或下截及烧去二字的。如果不影响字和票面金额，也没有行用库的退印，尚可兑换。

以上情况都不予兑换。

伪钞。至元五年，下诏：共同制造伪钞的人如果悔过自首，可以免除其本罪。十五年，规定制造伪钞的人，不分首犯从犯，一律处死；知情而分受使用的人，杖打一百零七下，定为法令。二十五年，又规定社长、邻右知情而不举报的，比照购买、使用伪钞的犯人减一等定罪。元贞元年，下诏：挑补纸币的人，杖打七十七下，从犯杖打五十七下。大德十年，规定挑补纸币的人再犯时，杖打一百零七下，并服苦役一年。从犯杖打一百零七下。皇庆元年，又规定：购买、使用挑补纸币的人，比照购买、使用伪钞的案例，杖打九十七下。其立法尤其严苛急迫。

每年印制纸币的数量：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三年，中统钞八万锭。

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零八锭。

二年，中统钞十一万六千二百零八锭。

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

四年，中统钞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

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

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

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

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

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

十年，中统钞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

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

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

十四年，中统钞一百零二万三千四百锭。

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

十八年，中统钞一百零九万四千八百锭。

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

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零六百二十锭。

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零四锭。

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零四万三千零八十锭。

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

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零一十七锭。

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

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零九十三锭。

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零二百五十锭。

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

三十一年，至元钞十九万三千七百零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

三年，至元钞九十万零七十五锭。

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

五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

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

七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万锭。

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

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二年，至大银钞一百万锭。

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零三百六十八锭。

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

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零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零五百锭。

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

元的钱法。至元十四年，禁止江南使用铜钱。这一年，日本派商人携带黄金来换取铜钱，朝廷允许了。十九年，又采用左丞耿仁的建议，用纸币换取铜钱，命令市舶司用钱换取海外货物，仍然允许船户进行贸易和抽分。到二十三年，才禁止海外贸易中使用铜钱。至大二年，下诏禁止船商贩运铜钱出海。二十二年，中书右丞卢世荣请求铸造铜钱，说纸币是虚的，货币应该搜刮铜来铸造至元铜钱，与纸币并行。皇帝同意了。但后来没有实行。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阔尔伯牙里请求改用银钞、铜钱，经集议没有实行。等到尚书省改革钞法，同时商议铸钱。至大二年，在大都设立资国院，在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设立六个泉货监，在产铜的地方设立十九个提举司。这年十月，下诏在全国推行铜钱。御史说：“至大银钞刚开始发行，品目繁琐零碎，百姓还没有明白，又兼行铜钱，恐怕有妨碍。另外民间搜刮铜器很急迫，不方便。”皇上下诏与省臣商议。三年，于是铸造两种铜钱：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相当于至大银钞一厘，钱文是楷书；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相当于至大通宝钱十文，钱文是西番篆书。历代铜钱，都按旧例与至大钱通用。当五、当三、折二的钱，都按旧有数值使用。到八月，又下诏在全国推行铜钱。

四年，仁宗即位，废除了至大钱，下诏说因为铸造供应不上，新旧钱乱用，弊端日益严重，与银钞一起废除不用。礼部尚书杨朵尔只说：“法令是否便利，不应当看制定法令的人来废除。况且银钞固然应当废除，但铜钱与纸币相互权衡流通，是自古以来的道理，怎么可以过于仓促呢！”他的话虽然没有被采用，但当时的舆论认为他正确。

至正十年，在京城设置各路宝泉提举司。第二年，又在河南行省及济南、艾宁等路设立宝泉提举司。不久，江浙、江西、湖广三个行省也设立提举司等处。这年十一月，铸造至正通宝铜钱，一千文相当于中统交钞一贯。在此之前，翰林学士揭傒斯请求同时使用新旧铜钱，来挽救钞法的弊端。朝廷没有答复。到这时，重新制定钞法，并命令铸钱。诏书说：

我世祖颁行中统钞，以钱为文，虽然来不及铸造，但钱币兼行的意图已经具备。后来制造至元宝钞，以一当五，名义上叫子母相权，但实际上铜钱并未使用。如今钞法偏虚，民用匮乏，于是谋划拯救弊端，必须进行改变。铸造至正通宝与历代铜钱并用，来充实钞法。子母相权，新旧相互补充，以符合世祖立法的根本意图。

十六年，禁止销毁贩卖铜钱。当初，世祖向太保刘秉忠询问钱币之事，刘秉忠回答说：“钱用于阳，纸币用于阴。如今陛下兴起于沙漠，君临中原，应当使用纸币。让子孙世代遵守。如果使用铜钱，四海将不得安宁。”于是废弃铜钱不用。等到武宗使用铜钱，不久就废除了。至正年间钱、币兼行，想用实物充实钞法。不久，盗贼蜂起，天下大乱，刘秉忠的话像符节一样吻合。然而历朝都铸造铜钱，大概是为了准备布施佛寺之用，不是民间通用的。

自从世祖以后，中原使用纸币，西北各藩国仍然使用钱币。其形制有银币、铜币。钱币上，刻有国汗的名称，背面是人面或骑马图案，详细情况记载在西方人所著的《蒙古西域诸国钱谱》中，这里不再论述。

## 关键人物

- **何实**：博州行元帅府事；始用交钞
- **阿合马**：西域商人；勾结西域商人欲取交钞本钱
- **马亨**：户部尚书；反对西域商人干预钞法
- **刘宣**：吏部尚书；献议反对更改钞法、使用铜钱
- **桑哥**：桑哥；当权压制刘宣建议
- **叶李**：叶李；进献至元宝钞钞样
- **脱脱**：右丞相；锐意改革钞法
- **吕思诚**：集贤大学士；极力反对钞法改革

## 时间线

- **中统元年**：开始制造交钞，以丝为本钱；同年七月又制造中统元宝钞，分九等。；交钞与元宝钞并行，元宝钞每贯当交钞一两，二贯当白银一两。
- **时间不明**：设立燕京平准库，后命各路设立平准行用库。；平衡物价，便利钞法。
- **至元三年**：各路交钞都提举杨揖上奏请求将五十两铸成元宝，世祖听从。；开始铸造元宝，后伯颜平定南宋铸扬州元宝等。
- **至元十二年**：增造厘钞，分为二文、三文、五文三等；十三年改钞版为铜。；增加小面额钞币，十五年度除厘钞。
- **时间不明**：武宗因货物贵重钞币贬值，改造至大银钞，从二两到二厘定为十三等。；至大银钞发行，每一两当至元钞五贯。
- **至正十年**：诏令以中统交钞一贯当铜钱一千文，铸至正通宝，脱脱锐意改革钞法。；物价飞涨，钞法大坏，最终纸币如废纸。

## 地点

- **博州**：何实在战乱后行用丝会子，为交钞开端。
- **燕京**：设立平准库以平衡物价。
- **大都**：铸造元宝，设资国院。
- **扬州**：伯颜平定南宋后铸造扬州元宝进献。
- **和林**：设立转运使兼提举交钞。
- **畏兀儿**：设立交钞提举司和交钞库，钞法推行至西北。
- **河南**：王约用至元、至大钞各半上供，允许天下通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记载了元朝纸币制度的创立、演变与崩溃，是研究元代经济史和货币制度的关键文献。

## 标签

- 钞法
- 交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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