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兵一第六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新元史》
作者：柯劭忞
时代：民国
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卷目：志
章节：兵一第六十五

## 本章概览

元朝兵制始于蒙古兴起，部众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全部征发为兵，后分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世祖至元七年始定军籍，南北统一后，蒙古、探马赤军屯驻中原，汉军、新附军戍守江淮以南，又设五卫亲军象征五方，以都指挥使统领，并仿唐府兵制兴办屯田。然而不到百年，兵力衰败，其失在于军官世袭，纨绔子弟掌兵权，将领骄横、士兵懒惰。宿卫制度源于太祖选千户、白身子弟为怯薛，分四番入值，由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世袭统领。后侍卫亲军不断发展，至元年间先后设立左、右、中、前、后五卫，又置唐兀、钦察、贵赤、西域等卫。太后、太子亦有专门宿卫。征兵制度从蒙古旧制到太宗时始有佥军，世祖时多次佥补，至元十九年定军户制度，分正军、贴户，后因用兵江南又登记新附军、手号军等。军户世袭导致贫富不均，逃亡日多，虽屡颁抚恤条画，终难挽回。元朝兵籍隐秘，内外兵数无人详知，其武备废弛招致夷狄盗贼之祸，实为后世深刻鉴戒。

本章叙述元朝兵制，包括宿卫制度、征兵制度和军户制度，并评论其弊端。

本章详述元朝宿卫、征兵、军户等兵制，指出军官世袭导致兵力衰败。

## 正文

△宿卫制度、征兵制度、军户

蒙古兴起于北方，兵制简单易行。部众从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全部征发为兵。不属于其部族的，称为探马赤军。等到攻取中原，征发的民兵称为汉军。收降的宋朝士兵，称为新附军。

世祖至元七年，开始制定军籍以及补充替换交换的办法。南北统一之后，将蒙古、探马赤军屯驻在中原地区。江淮以南，则用汉军、新附军戍守。又命令亲王率领重兵镇守安抚西北边境以及和林。在内设置五卫以象征五方，设立都指挥使统领。各卫、各万户，都兴办屯田垦荒来供给军粮，大致是仿照唐朝府兵卫的制度而加以变通。其规划可以说是宏大了。

然而不到百年，兵力衰败耗损，而天下灭亡于盗贼。为什么呢？其失误在于军官世袭，使得纨绔子弟、愚笨孩童，掌握兵符、担任军事要职，所以将领骄横、士兵懒惰，不能再重新使用了。

现在汇辑其中可以考证的兵制，记录在本篇。而驿站、弓手、鹰房、铺递之类，以前志书中所记载的也附著保存下来。

因武备废弛，招致夷狄、盗贼的祸患，自唐、宋以来常常如此。像元朝的事情，更是后世的深刻鉴戒啊。

太祖开始挑选千百户以及白身子弟八十人为宿卫，七十人为护卫散班。等到即位，增加到一万人，其中宿卫一千人，带弓箭人一千人，护卫散班八千人。由功臣也孙贴额等人统领，分番入值，每三天更换一次，称为怯薛歹，翻译过来就是轮番值宿护卫的部众。

后来以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为佐命元勋，让他们世袭担任怯薛之长。凡是申、酉、戌日，由博尔忽统领。博尔忽早逝，由别速部代替，太祖亲自统领，是为也可怯薛。也可，翻译过来就是第一。亥、子、丑日，由博尔术统领，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由木华黎统领，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由赤老温统领，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去世后，常由右丞相统领。

凡是怯薛长的子孙，有的被皇帝亲近信任，有的由宰相推荐，有的按次序直接袭职，即使官位低微也不计较。而四怯薛的长官，有时又命大臣总领，但不常设。

其执事名称：侍奉左右带刀及弓箭的，叫云都赤、阔端赤。管鹰的，叫火儿赤、昔宝赤、怯伶赤。书写圣旨的，叫札里赤。主管文史的，叫必槊者。主管饮食的，叫博尔赤。掌管槊的，叫八剌赤。掌管酒的，叫答剌赤。管理车马的，叫兀剌赤、莫伦赤。掌管衣服的，叫速儿赤。牧驼的，叫贴麦赤。牧羊的，叫火你赤。捕盗的，叫忽剌罕赤。奏乐的，叫虎儿赤。分番入值，都统属于四怯薛之长。而云都赤，更是侍卫中亲近的，有时二人、四人，多则八人，即使宰相奏事，没有云都赤在旁边，就不敢进见。所以中书省咨文给各行省，必定说某日云都赤某人值班。

太宗即位后，申明宿卫制度，从此以后都遵循为成例。凡是太祖以下所居住的斡耳朵，都设置宿卫，在左右侍奉，如同平时。天历二年，裁汰其中冗滥人员，武宗、仁宗位下，各定为八百人，英宗位下卫，增加七百人。中书省臣说，旧有侍从人员中有失职的，诏令保留一百人。旧史本纪记载：这一年，枢密院奏报：奉旨裁减省卫士，现在规定大内四宿卫的卫士，每宿卫不超过四百人，累朝宿卫的卫士不超过二百人，四怯薛应当留下的各一百人。彼此矛盾，不知道哪个对。至正七年，中书省臣说：“兵费不足，各位怯薛冗食过多，请求加以简淘汰。”皇帝被众请所牵制，诏令三年后裁减。

至于侍卫亲军之类，中统二年，评定武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淘汰本军老弱，用精锐代替，以宋降将王青为总管，教武卫军练习射箭。三年，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董文炳兼山东东路经略使，共同统领武卫军事。又命山东行省散吉思，每千户内选送二人充任侍卫军。至元二年，增加侍卫亲军一万人。其中女直人三千，高丽人三千，阿海三千，益都路一千，每千人设置千户统领。三年，改武卫为侍卫亲军，分左右翼。这年五月，皇帝对枢密大臣说：“侍卫亲军没有朕的命令，不得充当其他差役。那些修琼华岛的士卒，即日放还。”四年，告谕东京等路宣抚使，命在所管户内，以十等为率，从上等第三等挑选侍卫亲军一千八百人。如果第三等不够，在二等户内征发补充，并带家属到中都服役。八年，改设立左、右、中三卫，掌管宿卫扈从，兼屯田。十六年，又置前、后二卫，开始备齐五卫，以象征五方。这年，挑选扬州新附军二万人，充当侍卫亲军。十八年，阿沙阿剌说：“今年春天，本命总领河西军三千人，带虎符金牌的很多。征伐的值勤，没有官职如何驾驭？”枢密院将此事上闻。于是设立店兀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二十三年，依照唐兀卫的例子，设立钦察卫，后至治二年分为左、右两卫。二十四年，设立贵赤卫。二十六年，枢密院官暗伯奏报：“以六卫六千人，塔剌海勃可所掌管的大都屯田三千人，江南镇守军一千人，总共一万人，设立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管修治城隍以及中都工役的积蓄。”二十九年，枢密院臣说，“六卫内统辖汉军万户现存的六千户，拟分为三等。力量足以备办车马的二千五百户，每甲令备马十五匹、牛车二辆。力量足以备办车的五百户，每甲令备牛车三辆。其三等户，只练习战阵，不担任其他差役。希望各勤其职，兵力也精锐。”皇帝听从。

元贞元年，设立西域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立虎贲亲军都指挥使司。在此之前，至元十六年设立虎贲军，十七年设置都指挥使，到这时才设立都指挥司。二年，诏令蒙古侍卫所管辖的探马赤军人子弟，投奔诸王位下的，全部遵循世祖成法，发回原役充军。二年，禁止军将擅自更换侍卫军，蒙古军以家奴代役的治罪。令其奴隶另入军籍，将其主人家产的一半给予奴隶。军将故意纵容的，罢免其职务。

大德九年，改蒙古侍卫指挥使司为左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大二年，设立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起初，至元九年设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二十三年因为阿速军攻镇巢伤残众多，诏令将镇巢七百户隶属之。总共一万户，隶属于前后二卫。到这时才改立。又有威武阿速军亲军都指挥使司，建置年份缺失。三年，确定康礼军籍，设立康礼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诸王阿只吉火郎撤所部探马赤军后来属于康礼氏的，也派遣使者乘驿传设置军籍。

皇庆元年，改隆镇上万户府为隆镇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起初，睿宗曾在居庸关设立南北口屯军，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户所统领，至大四年才改隆镇上万户府。至此，又改隆镇卫。后来又让哈儿鲁千户所隶属之。

延祐元年，隆禧院奏报：“世祖影殿有卫士守卫，如今武宗御容安放在大崇恩寺，请求依例调军守卫。”皇帝听从。

至治元年，增加太庙卫士八百人，命佥院哈散等人统领。十二年，右丞相拜住说：“先前脱别贴木儿叛乱时没入的亦乞列思人一百户，与现今所收蒙古子女三千户，清州彻匠二千户，合为行军五千，请求设立宗仁卫来统辖。”于是命拜住总领卫事，给予虎符牌面如同右率卫府。

天历元年，设立龙翊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以左钦察卫唐吉失等九千户隶属之。

至顺二年，改宜忠扈卫扈军都万户府为宜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不久，派遣扈卫亲军六百人回归原籍。同年，改东路蒙古军万户府为东路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至正二年，设立宣镇侍卫府，命伯颜统领宜镇侍卫军。

至于太后的宿卫，叫左、右都威卫。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收侍卫亲军一万户属东宫，设立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又归属皇太后，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皇庆元年，以王平章所领一千人，设立屯田。至元二十一年，枢密院奏请以五投下探马赤军归属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所谓五投下，就是木华黎部将按察儿、孛罗、笑乃□、不里海拔都儿所统领的探马赤军。

称为中都威卫。大德十一年，设立大同等处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至大四年，皇太后修建五台寺，于是改属徽政院，增加京兆兵三千人。延祐元年，改为中都威卫使司。七年，因为属徽政院不方便，命枢密院总领，改为忠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称为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元元年，裕宗招集控鹤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增加为六十五人，设立卫候司统领。元贞元年，皇太后又将晋王校尉一百人隶属该司。大德十年，增加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改卫候直都指挥使司。至大元年，又增至六百人。至治二年，撤销。四年，隶属皇后位下。后来重新设置。

皇太子的宿卫，叫左右卫率府。至大元年，诏令以中卫兵万人，设立卫率府。当时仁宗为皇太子，说：“世祖设立五卫，象征五方。其制度如同中书省的六部，不可更改。”于是命令江南行省、万户府挑选精锐士兵一万人，作为东宫卫士，设立卫率府来统辖。延祐元年，改忠翊府，又改为御临亲军都指挥使司，又改为羽林亲军。英宗为皇太子，改为左卫率府。延祐五年，以詹事秃满迭儿所管辖的速怯那儿万户府及辽东女直两万户府、旧志有女直侍卫亲军万户府、高丽女直汉军万户府，即辽东女直两万户府。右翼屯田万户府兵，合为右翼率府。

凡是大朝会，就安排宿卫的士兵作为围宿军。至元二十六年，命令从大都侍卫军内抽调一万人前往上都，用以准备护卫宿卫。至大四年，皇太子下令，因大朝会，调遣蒙古、汉军三万人准备护卫宿卫，于是派使者调发山东、河北、河南、江北等地的军队到京师，又命令都府左右翼、右都威卫整顿兵器车辆马匹。皇庆元年六月，命令卫率府的军士准备围宿，守卫隆福宫内外禁门。又增设百户一员，调遣钦察、贵赤、西域、唐兀、阿速等卫的军士九十人，守卫各侧门。又命令千户一员、百户一员，准备巡逻。延祐三年，因诸侯王前来朝见，命令卫宿军从六千人增加到一万人。不久，又增加色目军一万人。枢密院大臣说：“围宿军人数不够，那些已经调发的各卫因路途遥远不能按期到达，可以挑选割草的人和青塔寺的工役军，先准备守卫。那些各卫回家的人，也调发二万五千人，命令他们准备车马器械。全部会集京师。”皇帝听从了。六年，知枢密院事塔失贴木儿说：“各汉人不得点阅田宿军，图册上属于军籍的人数，即使御史也不得预先知道，这是国家的制度。近来，负责围宿的官员说：中书省命令司计李处恭巡视看守仓库的军士，有旷工的，就治罪。而李司计擅自取用军人数目，鞭打士卒，在法律上属于过错。臣等商议，应该命令中书省与枢密院派人调查，核实后上报。”皇帝听从了。同年，命令知枢密院事众嘉负责围宿，调发五卫军代替羽林卫军。至治元年。皇帝驾临石佛寺，因围墙篱笆疏松破损，命令枢密副使术温台等率领卫宿军，用以准备巡逻。天历二年，枢密院大臣说：“去年奉旨调军把守围宿。当时各翼军人都随各出征。也有溃散的人。所以来不及按次序调遣，只在右翼侍卫及右都威卫内，调发一千一百二十六名用以准备围宿。今年皇帝车马行李，臣商议在河南、山东两都督府内选拔士兵一千人，用以准备扈从。”皇帝听从了。这是因为调遣镇戍的军队充当围宿军，并非旧有的法制。

大祭祀时，就作为仪仗军。至元十二年，上尊号时告祭天地、宗庙，调遣左右中三卫的五千人作为跸街清路军。至大二年，上尊号时，枢密院调遣卫军一千人准备仪仗。三年，上皇太后尊号。举行册宝礼，使用内外仪仗军和五色甲马军二百人。四年，合祭天地、太庙、社稷，跸街清道和守卫内外坛壝门，使用卫军一百八十人。同年，奉迎武宗玉册袝庙和祭享太庙，都使用跸街清路军一百五十人。皇庆元年，天寿节举行礼仪，使用内外仪仗军一千人。至治元年，命令有关部门选拔控鹤卫士和色目、汉军用以准备仪仗。同年确定卤簿队仗，使用三千二百三十人。仍旧使用仪仗军一千九百五十人用以准备仪仗。天历元年，皇帝亲自祭祀太庙内外，使用仪仗军和五色甲马军一千六百五十名。二年，正旦行礼，使用仪仗军一千人祭享太庙，使用跸路清街军一百人，看守米凡盆军一百人。天寿节行礼，使用仪仗军一千人。皇后册宝，使用仪仗军一千二百人。

皇帝车驾巡幸时，就作为扈从军。至元十七年，调发忙古□、抄儿赤所率领的河西军以及阿鲁黑部下的二百人，入宫准备扈从。至大二年，皇太后将要巡幸五台山，中书省大臣商议：“昔日大太后曾巡幸五台山，在住夏探马赤和汉军内各抽调扈从军三百人，如今请求依照旧例。”皇帝听从了。同年，枢密院大臣说：“来年皇帝车驾巡幸，请求调遣六卫军的骑兵六千人准备车马器仗，与步兵二千人扈从。”皇帝批准了。

皇帝车驾巡幸时，夜间警戒以防意外，就作为巡逻军。皇庆元年，丞相铁木迭儿上奏：“每年巡幸上都，在各宿卫中留下卫兵三百七十人，用以准备巡逻。今年盗贼很多，应该增留一百人。”皇帝听从了，仍旧命令枢密院和中书省分别统领。延祐七年，诏令留守司和虎贲司的官员，每夜率领众人巡逻。

守护仓库粮仓，就作为看守军。镇守海口侍卫亲军屯储都指挥使司，建置年份缺失。至元二十五年，用卫军二十人，分别守卫大都城外的丰润、丰实、广贮、通济四个仓库，又调遣卫军五人看守枢密院的粮仓。大德四年，调遣军士五百人，看守新开河闸。延祐三年，岭北行省请求军士守卫仓库，命令从丑汉所属的万户中抽调探马赤军三百人交给他们。

每年漕运时用卫军镇压，就作为镇遏军。延祐元年，枢密院大臣上奏：“江浙运粮八十三万余石，运往直沽。请求差遣军人镇守遏制。”诏令依照年例，调遣军士一千人，命令右卫副都指挥使伯颜率领。三年，海运到达直沽，枢密院大臣上奏，“今年军士数额不足，请求调遣卫军五百人巡逻遏止。”皇帝听从了。七年，调遣海运镇遏军一千人，依照旧例。

太宗元年，诏令诸王和众官员所属的佥军事宜，有胡乱区分彼此的，治罪。每个牌子佥军一名，限定年龄在二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人充任，并设立千户、百户、牌子头。有隐瞒不实和知情不报，以及隐藏逃避服役的军人，都处以死刑。

七年，佥选宜德、西京、平阳、太原、陕西五路的人匠充任军士，命令各处管匠头目，除织匠和林建造宫殿的人匠外，所有回回、河西、汉儿匠人以及札鲁花赤和札也种田人等，统一核验丁数，每二十名佥军一名。

八年，诏令燕京路保州等处，每二十名佥军一名，命令答不叶儿率领。真定、河间、邢州、大名、大原等路，除先前已佥的军人外；在断事官忽都虎新登记的民户三十七万二千九百七十二名数目内，每二十丁佥军一名，也命令答不叶儿率领。蒙古旧制：家中有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无论多少都当兵。到这时才开始有佥军的制度。

十三年，谕令总管万户刘黑马：“据斜烈上奏，忽都虎等原先登记的诸路民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除逃亡外，有七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户，总共佥军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名，点验过九万七千五百十五人。今年蝗虫旱灾，民力艰难，往往在逃。今后只验证现有民户佥军，仍命令逃户复业者免三年军役。”

定宗二年，诏令：“蒙古户，每百户以一名充任拔都儿。”

宪宗六年，皇弟忽必烈上奏请求续佥内地汉军，皇帝听从了。

世祖中统元年，罢免解州盐司一百人。起初，盐司原先登记一千户，每十户佥军一名。阿蓝答儿加倍其役。皇帝认为加重百姓困苦，立即罢免。

三年，诏令：“真定、彰德、邢州、洺磁、东平、大名、平阳、大原、卫辉、怀孟等路，有旧属按札儿、勃罗、笑乃□、阔阔不花、不里海拔都儿所管的探马赤军，乙卯岁为民户，也有佥充军士的。如果壬寅、甲寅两次佥定，已入籍册的，命令从各万户出征；其遗漏的和入蒙古、汉人民户内的，全部佥为军士。”三年，谕令山东东路经略司，“益都路匠人以前曾经佥充把守的，应遵循别路的例子从军。”凤翔府屯田军准允充平阳军数额，仍在凤翔屯田。刁国器所管的重复佥军九百一十五人，立即放遣为民。陕西行省说：“士卒戍守金州的，各奥告已服役，如今重新劳苦。”诏令罢免。并罢免山东、大名、河南诸路新佥防城兵。

四年，诏令：“统军司和管军万户、千户等，遵循太祖的制度，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当秃鲁花（译言质子）。”其制度：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所管军五百或五百以上的，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实、子弟健壮的，也出秃鲁花一名，马、牛、种田人相同。凡万户、千户子弟充当秃鲁花的，携带其妻子同行。若贫乏的，在本万户内不应出秃鲁花的人，通行经济。或无亲子，或幼弱未及成丁的，以弟侄代充，等其子年及十五岁替换。凡隐匿代替，和妄称贫乏的，治罪。同年，谕令成都路行枢密院：“近年军人多逃亡事故的，可在各奥钽内尽实佥补，自乙卯年定大军籍之数，全部佥起。”同年，水达达和乞烈宾地应合佥镇守军，命令亦里不花佥三千人，交付塔匣来率领；并达鲁花赤之子及其余近上户内，也令佥军，听亦里不花节制。

至元二年，陕西四川行省说：“新佥军七千人，若征发民户，恐致扰乱。如今巩昌已有旧军三千，诸路军二千，其余二千人不必征发民户，应当以便宜补起。”皇帝听从了。

四年，佥蒙古军，每户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诏令：“佥平阳、太原民户为军，除军、站、僧、道、也里可温、塔朱蛮、儒人等户外，在系官、投下民户、运司户、人匠、打捕鹰房、金银铁冶、丹粉锡碌等户，不论是什么户计，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三千人，设立百户、牌头子，赴东川出征。”又在京兆、延安两路佥军一千人，如平阳、太原例。二月，诏令：“河南路验酌中户内丁多堪当人户，佥军四百二十人，归属枢密院，使之从军，免除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书省议定应佥军户，验丁数，佥军二千人。”五年诏令益都李璮佥军，仍依旧数充役。同年，中书省大臣说：“佥起秃鲁花官员，都已迁转，或死亡黜退的，在内又有贫难蒙古人氏，除随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总管和掌兵万户，应令应当，其次官员秃鲁花宜放罢，其自愿留质听之。”

六年，佥怀孟卫辉路丁多人户充军。二月，佥民兵二万赴襄阳。三月，诏令益都起佥一万人，每人给钞二十五贯。其淄莱路各处非李璮旧管的，佥五百二十六人，其余诸人户，也令酌验丁数，佥事起遣。

九年，河南行省请求增兵，敕令诸路佥军三万。

十年，合剌请求在渠江之北云门山及虎头山立二戍，请求增兵二万。敕令拨京兆新佥军五千给他们。四川行省说，“宋昝万寿攻成都，拟在京兆等路佥新军六千为援。”皇帝听从了。五月，罢佥回回军，佥陕西探马赤军。

十一年，诏令延安府、沙井、静州等处种田白达达户，佥军出征。敕令随路所佥新军，其户丝银均配于民户的，一并免除。同年，颍州屯田总管李珣说：“近来为佥军事，请求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可佥丁壮七百余人，并保甲丁壮，令珣统领，守颍州，代替现屯纳合监战军马别用。”皇帝听从了。

十二年，征召辽东蒙古以及平阳、西京、延安等路的达鲁花赤、千户、百户等官员的子弟出征。下令再次征召登州、莱州的壮丁八百人，交付五州经略司。五月，正阳万户刘复亨请求征召河西等地的民户充当士兵，讨伐镇巢军和滁州。皇帝派使者与萧州的达鲁花赤一同核查各色民户的财产和势力，挑选强壮的征召入伍。

十四年，诏令上都、隆兴、西京、北京四路的捕猎户，选拔壮丁二千人防守上都。中书省商议：从各路每二十五户中搭配，选取一名士兵，挑选擅长骑马射箭的人充任。下令河南已经征召的一万士兵中后来被免除为民的，重新登记为兵，交付行中书省。枢密院进言：“两都、平滦的猎户中新征召的二千士兵，都是贫困无力的人，应当抚恤他们的家庭。”皇帝同意了。

十三年，免除沂州、莒州、胶州、密州、宁海五州征集的防城军民的赋税，并恢复他们两年的租税。

十五年，征召一万人征讨云南。

十六年，将太原、平阳、西京、延安路新征召的士兵遣返回乡。从此到元世祖去世，不再征发士兵。同年，诏令河西地区未征召的以及富裕强壮的人，征召六百人当兵。二十年，又征召河西年满十五岁的秃鲁华充军，这是补充军籍的遗漏，与从民户中征召不同。

元朝的军户制度，确定于至元十九年。三月，枢密院收集各路军队的数量，上报尚书省批准，召集各路管军民的首领官到京城重新编制军籍，筛选军户，上报中书省审议批准施行，具体条件共有十二条：

一，至元七年年底以前历年的军籍内。

一，正军和贴户，如果在本路收税服役的，凭军籍依旧当军。

一，军籍编定以后补替交换的贴户，除至元六年年底以前有省里判决文书凭证的，按已判决为准外，其余民户只按现役当军。

一，七十二万正军和贴户，历年没有编报，也没有征补，现在在军队服役，以及资助军费；如果各处收税派役的，免除差役当军。

一，正军被罢免为民或成为工匠，其原定的贴户在各处收税派役的，改正免除差役，由枢密院决定。

一，各处编报军籍时，有作为无籍户收税的，除至元六年年底以前经官府改判的，按已判决为准外，其余民户依旧资助当军。

一，军人驱口被招为女婿，无论是否分家，与女方家庭同户当军。

一，历年征召士兵后，因故让别户替补的，拟在两户内留一户，丁力多的充军，丁力少的当差。

一，军人雇佣良民，依照原约，期满后放出，没有原约的则买卖。

一，私自逃往小路的军户，称为进军。凭至元四年军官上报院的家口花名册，省部判决为民的，按已判决为准。

一，益都等路原征旧军中同贴户，共计二百余户，按例壬子年同户的，交付军户一同当军；不同户的，除名为民。

一，河南保甲丁壮军户，应凭至元七年河南行省军民官一同查定的家口花名册。

一，各军奥鲁，仰仗军民官府经常加以优待抚恤，军队所需军需物料，由所管官府发文书取用，按例应付，不得随意摊派。

四月，枢密院上奏，与中书省尚书商定筛选军户的方法，请求降旨按例确定。具体条款共五件事：

一，军籍内壬子年同籍亲属，除至元六年年底以前有省里判决文书凭证的，按已判决为准；未经省里判决，以及至元七年以后收税服役的，免除差役同户当军。

一，至元七年以前军籍内编报合并的户计，依旧当军；本次手状内不在合并户计的，除名为民。

一，正军有雇佣熟悉的人出军的，可以，军官不得代替本役军人。

一，女婿分家的，如至元七年以前军籍有名，按同里编报户例，当军。如军籍确定以后分家，有同户主婚的归本户，没有的，只资助军户，由枢密院决定。

一，乙未、壬子年本主户下漏籍的驱口，或另立户籍或未附籍后来，本主在军籍内编报的，作为良民充当贴户；若附籍驱口在军籍内漏报的，除至元六年年底以前有省里判决文书，按已判决为准；未经省里判决及至元六年以后收税的，作为良民充当贴户。

九月，诏令各军贴户及同籍亲戚、驱奴投靠诸王、贵官以逃避兵役的，全部归还本军。只有技艺精巧的，上报姓名。从此，天下的兵员，户籍符信，永远成为定制，不能更改。

至于各路的炮手军，则在至元七年筛选。起初，太祖、太宗招募各路人匠充当炮手。壬子年，附入军籍。中统四年，筛选确定，除正军外，其余同民户一样当差。至元四年，因正军田地困难，收取原充炮手的民户资助，因其间有能与不能的人影占，所以命令各路筛选。

十年五月，禁止乾讨虏人。那些愿意充军的，设立牌甲，隶属于万户、千户。八月，禁止军官借债，不得收取重利，违者治罪。襄阳的生券军到京城，解除他们的刑具，听任他们自己组建部队，派他们征讨日本。

十一年，便宜总帅府上言：“本路军队已经四十年，有的死亡有的逃跑，没有壮丁不能补缺。请求挑选能作战和不能作战的丁力，罢免贫乏及无丁的人。”皇帝同意了。

十二年，莱州酒税官王贞等上言：“国家讨平残宋，以吊民伐罪为事，何尝有图利之心。那些无籍小人，假借乾讨虏名目，俘掠人口，全部贩卖，以充酒食之费，实在有辱国体。招讨司所收的乾讨虏军人，可以全部罢免，按等级编排，登记为正军，命各万户管领，一则得其实用，二则正王师吊伐之名，实在便利。”皇帝同意了。

十四年，长清县尹赵文昌上言：“我见军人冒箭石、犯霜露，倾家以供给军需，捐躯以保卫社稷，看他们的劳苦，实在可悯。但管军的人，不知抚恤，纵令父兄子弟将军人家属非理占使。又以放债为名，勒令军人使用，不到几个月，本利相等，如有拖延，就加以罪责。军人含冤抱屈，不敢到官府陈诉，致使长久亏损，深为不便。”枢密院赞同他的建议，命各路禁止治理施行。十二月，枢密院大臣说：“收附亡宋新军附官及通事、马军人等，军官不肯抚恤，逃亡者很多，请求招诱他们。”于是派行省左丞陈岩等筛选能当兵的人，收编充军，其中生券军，官府给牛种屯田。

十五年，枢密院大臣说：“至元八年，在军籍中挑选富商大贾一百四十三户，各增一名，号称余丁军。现在东平等路各奥鲁总管府说：往往人亡产乏，不能兼充，请求免除余丁。”皇帝同意了。十二月，规定各军官在籍的，除百户、总把外，其元帅、招讨、万户、总管府户，或首领官，都应当再当正军一名。

十六年五月，淮西宣慰司昂吉儿请求招谕亡宋的通事军。起初，宋朝边将招纳北人及蒙古人充当通事，待遇优厚，每次战斗都列于前阵，他们效死力。到宋朝灭亡，无处可归，朝廷商议想编入军籍，没有时间。至此昂吉儿请求安抚并使用他们，以备日后征戍。皇帝同意了。

十七年，诏令江淮各路招集答剌罕军。起初用兵江南，招募敢死队从军，号称答剌罕，隶属于刘万奴部下。到宋朝平定，这些人无处可归，聚众剽掠。至此，命各路招集他们，仍由刘万奴统率，听从范文虎、李庭调度。

十八年二月，合并贫乏军人三万为一万五千户，取贴户资助正军充役。六月，枢密院商议：“正军贫乏无丁的，让富强丁多的贴户，暂充正军应役。查验正军物力，却让贴户资助。正军仍为军头如故。”

二十年二月，命各处行枢密院编制新附军籍册。六月，听从丞相伯颜建议，搜括宋朝手号军人八万三千六百人，设立牌甲，设万户、千户统率。

二十一年，江东道佥事马奉训说：“刘万奴的乾讨虏军，私下互相纠合，结为徒党，不如分散到各翼万户、千户、百户、牌甲内管领为便。”皇帝下诏问：乾讨虏人想跟从脱欢出征抢掠，还是想解散回家？回奏：众人说，自从围襄樊渡江以后，为国家效力，愿意回家休息。于是同意了。登记亡宋手记军。宋朝兵制，手记军死亡，以兄弟或儿子承代。下诏依汉军例登记，不刺手。

二十二年十一月，御史台上言：“宋朝盐军归附，起初有五千人。除征占城运粮死亡者，现在存一千一百人，都性情凶暴，百姓受害，应让他们屯田自养，以绝其骚扰。”皇帝同意了。十二月，听从枢密院请求，制定军籍条例。旧例丁力强的充军，弱的出钱，所以有正军、贴户之籍。行之久，强的变弱，弱的变强，与旧籍不符。那些同户异籍的，又私定年月互相更代。至此革除。

二十四年，枢密院大臣说：“居军贴户，有正军已死的，有充工匠的。其中放为民的，有原系各投下户回付的，像这样缺少一千三百四十户，请求派人筛选贫富，确定贴户、正军。”皇帝同意了。

二十九年，江西行省上言：“亡宋末年，因募军数少，在民间选择壮丁、义士等名目。归附后，依旧为民。岂料军民长官不肯奉公，互相计较，辗转刁难贩卖，至于贫点不能申诉，终身充役的有之。后来因编册已定，官府无法改正。既定之后，管军官教使军人妄指百姓，或以为军人户下人口，或称与军官亲戚，或称归附时随某官防守某处，直接越过管民官府，称直勾追监收骚扰，勒令承当军役。自军民各分之后，其弊更甚。本省虽严行禁约，但因军民不相统属，事有未孚。参详各翼新附军人，俱有定籍，民户已有抄数。户册应各依原籍，不许军官直接派人勾扰百姓充军，似为便当。”中书省赞同其议，同意了。大抵筛选军户之后，因用兵江南，或登记军官子弟，或登记余丁，又或登记未成丁的为渐丁。到宋朝平定，则登记新附军，又听从丞相伯颜请求，搜括宋朝手号军而登记。凡至元九年所筛选确定的，为七十二万正军。其余都不可考。因元朝兵籍，汉人不知其数，只有枢密院长官一二人知道，所以有国百年而内外兵数多少，人不得详知。

三十三年，枢密院商议：“本路官吏不肯用心核查，将贫难无力军人不上报，却将有力军人徇情捏合虚报贫难的，依刷军例断没罢职施行。”

大德三年，枢密院上奏：“江南平定之后，军马没有其他调度，所司不知抚养，以致军前歇役者日多，起补之间，官吏又趁机作弊。请求告诫中外军官、奥鲁官，各尽职守，严行禁治，违者轻罪由枢密院点降，重者上奏。”其颁布的条画：

一，贫难逃户，限一百天内自首，复业者免本罪，归还旧产，并免役三年。复业后再逃的，杖六十七，邻居知情不首及藏匿的，减二等处罚。

一，军户的官府雇佣、购买和各种杂役，除了出征到边远地区的人全部免除之外，其余有财产的人家，由奥鲁官凭借官府出具的印章文书，官府给付价款，官府雇佣和购买依照规定办理；没有财产的人家，不得强行摊派。

一，军户在限定土地四顷之外，其余土地的地税银两依照原先的规定交纳。

一，奥鲁官不得骚扰军户，擅自征收军差。

一，一切军需物资，掌管军队的官员要经常用心管理调拨，不使造成损失。

一，各翼的军人，必须选拔精壮士兵经常加以教练，掌管军队的官员不得徇私受贿，让自家亲属、驱口购买名字代替。

一，在军队中私自放贷，写虚假借据，到还款时多收利息的，追缴没收归官，酌情治罪。

一，军官不得多余占用、私自役使军人，尤其不得擅自征收钱财物品。

一，军人的衣服、粮食、饲料，都要由本翼的正职官员共同发放，不得从中克扣，违者治罪。

一，奥鲁官不得对贫困困难的军户重复摊派劳役，如有徇私隐瞒的，治罪。

一，军人诉讼，必须经过所属官府，从下到上陈告，如果审理判决不公的，允许向肃政廉访司申诉。如果有凶徒恶党，逃避军役，听到公事风声，恐吓官吏勒索钱财的，严厉治罪。

大德元年，御史台商议：“军官中的万户、千户、百户，各自有规定数量的被使札也。近年来各处军官，除了规定的合香札也之外，又额外多差占正式军人，作为祗侯、曳剌、知印等名目，既然没有定例，应当禁止整治。”皇帝批准了。

至大四年，颁布抚恤军人的条规：

一，探马赤军多次征发渐丁，导致兵力衰弱，除至元九年登记在册的军人之外，以后陆续征发的渐丁，暂且在家抚恤，资助旧军，这些渐丁军的千户、百户、奥鲁官一并革除。

一，由于军人兵力衰弱，侍卫汉军每牌子内各抽一人服役一年，迤南汉军每牌子内各抽两人服役两年，从下往上轮流，以休养兵力。

一，各路抚恤六年的贫困军人，现在期限已满，依照已颁布诏书中关于直姑屯田军户的规定，一起在家抚恤。

一，州县的奥鲁官抚养军人，能使逃亡军人返回复业的，给予优先升迁提拔。

一，行省、宣慰司、都元帅府的提调官员以及汉人、蒙古军官，没有接到枢密院的明文，不得以点验视察为名，无理骚扰。内外掌管军队的官员，如果有对军人有利的事情，申报呈报枢密院按次序施行。

皇庆元年，中书省大臣上奏：释放军户李田歌等四百户为民。起初，李马可等人属于诸王脱脱，乙未年归入民籍，后来高丽林衍和乃颜叛乱，被征发为军户。至元九年确定户籍，因在七十二万户之外，改为民户。至大四年，枢密院又奏请定为军户。到这时，省臣说明情况，命令遵照乙未年的户籍。后来枢密院又改为军户。

至于军人所掠夺购买的人，称为驱口，又名撒花人口，也叫投祥户。至元六年制定蒙古军关于驱口的条规：凡是探马赤告发争夺驱口，命令主人和奴隶对证，属实的，归还本主。驱口死了，其妻子由本主承受，确实是本户掳掠购买的，也归还本主。如果主奴都没有明显证据，又承担军、站、民、匠等差役的，依旧应役。

大德六年，规定逃亡的驱口杖打七十七下，引诱、窝藏的人杖打六十七下，邻居以及社长、里正知情而不报告抓捕的，杖打三十七下，还要从逃亡驱口名下追缴钞一键，给捉获的人作为赏钱。

## 关键人物

- **太祖**：元朝开国皇帝；开始建立宿卫制度
- **世祖**：元朝皇帝；制定军籍，设立五卫
- **太宗**：元朝皇帝；申明宿卫制度
- **仁宗**：元朝皇帝；反对更改五卫制度
- **英宗**：元朝皇帝；增加太庙卫士
- **博尔忽**：佐命元勋；四怯薛长之一
- **博尔术**：佐命元勋；四怯薛长之一
- **木华黎**：佐命元勋；四怯薛长之一
- **赤老温**：佐命元勋；四怯薛长之一
- **伯颜**：丞相；建议搜括宋朝手号军人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蒙古兴起，部众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全部征发为兵。；形成简易兵制。
- **至元七年**：世祖开始制定军籍以及补充替换交换的办法。；军籍制度建立。
- **本章前段**：太祖挑选千百户及白身子弟为宿卫，后增至一万人，分番入值。；确立怯薛制度。
- **本章前段**：以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为四怯薛长，分番入值。；四怯薛制度形成。
- **太宗即位后**：太宗即位后申明宿卫制度，成为成例。；宿卫制度完善。
- **中统二年**：评定武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汰老弱，以宋降将王青为总管教射。；侍卫亲军初建。
- **至元八年**：改设立左、右、中三卫，掌管宿卫扈从，兼屯田。；五卫之始。
- **至元十六年**：又置前、后二卫，开始备齐五卫，以象征五方。；五卫制度完备。
- **太宗元年**：太宗诏令诸王众官佥军，每牌子佥军一名，限二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佥军制度开始。
- **至元十九年**：枢密院收集各路军队数量，编制军籍，筛选军户，制定十二条条件。；军户制度成为定制。
- **大德三年**：枢密院奏请抚恤军人，制定条画。；抚恤政策。
- **至大四年**：颁布抚恤军人条规，包括探马赤军渐丁等。；继续抚恤。

## 地点

- **中原**：蒙古攻取中原后征发民兵称为汉军
- **江淮**：江淮以南用汉军、新附军戍守
- **西北边境**：亲王镇守安抚西北边境以及和林
- **和林**：亲王镇守安抚和林
- **大都**：从大都侍卫军内抽调一万人前往上都
- **上都**：从大都侍卫军内抽调一万人前往上都
- **五台山**：皇太后将要巡幸五台山
- **襄阳**：佥民兵二万赴襄阳
- **益都**：益都路匠人佥军
- **云南**：征召一万人征讨云南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揭示了元朝兵制由盛转衰的原因，尤其是军官世袭的弊端，对后世有鉴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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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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