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检第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洗冤集录》
作者：宋慈
时代：南宋
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卷目：卷二
章节：初检第七

## 本章概览

《洗冤集录·初检第七》专论初次检验的规矩与要义。开篇即告诫：告状之言不可轻信，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详察实情，切勿被一面之词所惑。可任用公吏察访可疑之处，对不合情理的说辞暂听其报告，再由主官裁断。身边随从须严加约束，不得鲁莽行事。初检之际，最忌以尸体腐烂为由推脱，务必指明要害致死之因。若争斗痕迹清晰，即便时日已久，也不得定为无凭检验，以免上司责问。检验官需仔细确定伤痕致命所在，确因尸体变化无法摆弄的，方可声明无法再动。初检完毕，即在原处用席子衬垫尸体，覆盖妥当，四周以灰印标记，记明数量，交给弓手、耆正、耆副及邻居看守，并责成出具保证书附入案卷，移交覆检官员。如此布置，意在防止尸体被人破坏或损伤，确保覆检时有据可查。若是疑难案件，看守者不得远离，以备覆检时出现不同情况。这些细致规定，折射出宋代司法对命案检验的审慎态度：既要防止检验官敷衍塞责，又要阻断舞弊可能，保证前后两次检验的连贯与真实。初检作为案件定性的第一道关口，其规范程度直接影响后续审理的公正。

本章讲述初次检验尸体的原则和具体步骤，强调不可轻信告状，必须详细检验，并详细说明验尸后的保护措施。

初次检验尸体时，需仔细确认伤痕，不得推脱，验后做好标记保护，交给看守。

## 正文

告状的话切不可轻信，必须详细检验，务必要根据实情。

有可以任用的公吏让他们去察访，或者有不合情理的说法，暂且听他们来报告，自己再加以裁断。

告诫身边的人员，不得鲁莽行事。

初次检验时，不得以尸体腐烂不能检验为借口推脱，而且必须指明要害致死的原因。

凡是初次检验时，如果调查问明是争斗情况清楚，即使过了多日，也不得定为无凭检验，招致上司责问。必须仔细确定伤痕损伤致命之处。如果确实是因为时间久了尸体发生变化，才可说尸体不能摆弄检验。

初检尸体有无伤损完毕后，就在检验处，用席子衬垫尸体放在某物上，再用东西盖住。等完成后，四周用灰印作标记，记下有多少处，交给看守尸体的弓手、耆正、耆副、邻居看守，责成写出保证书附在案卷中，交给覆检官员，以免尸体被人破坏损伤。

如果是疑难检验，仍然不得远离，以防覆检时出现不同情况。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规定了初检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对保证检验准确性、避免上司责问至关重要。

## 标签

- 初检
- 覆检
- 灰印
- 弓手
- 耆正
- 耆副
- 伤损
- 争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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