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儿尸并胞胎第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洗冤集录》
作者：宋慈
时代：南宋
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卷目：卷二
章节：小儿尸并胞胎第十一

## 本章概览

《洗冤集录·小儿尸并胞胎》一节，聚焦于两类案件：一是因争斗杀死自己儿子以陷害他人，检验时需让仵作按压死者喉咙，若塌陷则属伪造；二是堕胎案件，律法规定胎儿未成形者杖一百，成形者徒三年。文中引用《五藏神论》详述胎儿发育阶段：一月如露，二月如花，三月分男女，四月体成，五月筋骨生，六月毛发萌，七月右手动（男胎在母左），八月左手动（女胎在母右），九月转身，十月足月。检验时，未成形者为一团血肉或已腐烂化水；成形者需头面手足、脐带俱全，由接生婆确认月份并立证。胎儿在腹内受惊而死的，胎盘紫黑色、软塌；出生后才死的，则胎盘白色、尸体淡红。这些判法不仅依赖经验，更与律法条文紧密衔接，体现了古代法医检验中对胎儿生命权与刑罚轻重的严谨区分，也反映了宋元时期司法实践中医学证据的运用与规范。

本章主要讲述小儿尸体检验及堕胎胎儿检验的方法，包括鉴别被踩踏致死、鉴定骨骸性别、按律区分胎儿成形与未成形、以及根据胎盘颜色判断胎儿死亡时间。

本章介绍如何鉴别小儿被谋杀陷害、堕胎胎儿成形与否的判定方法及不同死亡时间的特征。

## 正文

因为争斗而杀死自己儿子来陷害他人的人，会把孩子的手脚抓住固定，用脚跟踩踏喉下部位致死。只需让仵作和差役用手按压死者喉咙，必定会塌陷，可以查验真假。

凡是鉴定小儿骨骸，就说：十二三岁的小儿。如果被追问为何不判定是男是女，就解释说：我当初只说是十二三岁的小儿，并没有说是男是女，因为律法上称“儿”，并不限定为男童或女童。

关于堕胎，依照律法：胎儿未成形，处杖刑一百；堕胎者，处徒刑三年。律法说：堕，指击打而使胎儿掉落。所谓胎儿掉落，根据《五藏神论》：怀孕一月像白露，二月像桃花；三月男女分化；四月形体具备；五月筋骨长成；六月毛发萌生；七月右手活动，若是男胎在母亲左侧；八月左手活动，若是女胎在母亲右侧；九月胎儿转身三次，十月足月。

如果检验到胎儿未成形，只检验堕下的胎儿是一团血肉或一块。如果经过多日腐烂，大多化为水。如果堕下的胎儿已经成形，指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齐全，也有脐带之类。让接生婆确定月份数，判定是成形或未成形，立下书面证词备案。

胎儿在母腹内受惊吓后死亡而堕下的，胎盘呈紫黑色，血晕软塌；出生到腹外才死亡的，尸体呈淡红色，没有紫黑色，且胎盘是白色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记载了鉴别小儿被杀陷害和堕胎检验的具体方法，反映了古代法医学水平。

## 标签

- 堕胎
- 检验
- 律法
- 五藏神论
- 成形
- 未成形
- 胎盘
- 血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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