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溺死第二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洗冤集录》
作者：宋慈
时代：南宋
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卷目：卷三
章节：溺死第二十三

## 本章概览

《洗冤集录·溺死第二十三》围绕如何鉴别生前溺死与死后抛尸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详细描述了不同死因下尸体的具体特征。生前溺死者，男性尸俯、女性尸仰，头面仰，两手两脚向前，口合眼或开或闭，两手握拳，腹部膨胀拍打有声；落水者手张开、眼微开、肚微胀，投水者则手握紧、眼闭合、腹急胀。两脚底皱白不胀，发髻紧实，头与发际、手脚指缝及鞋内各有沙泥，口鼻有水沫与淡色血污，或伴有擦伤，这是气息未绝时挣扎吸入水所致。若检验拖延，尸体经风吹日晒会表皮起皱或生白霉。若身上无伤痕而面色发红，则是被人倒提浸水致死；因病淹死者无其他异常；病死抛入水者则口鼻无水沫、肚内无水、不胀、面色微黄、肌肉微瘦；患病倒于泥渠死者，口眼张开、两手微握，衣口鼻耳发际有青泥污渍。被殴打杀死推入水中者，水深则尸胀，水浅不胀，肉色带黄不白，口眼张开、两手散开、头发松散，肚皮不胀、七窍无水沥，指甲无沙泥，两手不拳缩，脚底不皱白反而虚胀，身上有黑色致命伤痕。自投井、被推入井、失脚落井，尸体头脸有砖石磕碰擦伤，指甲毛发有沙泥，腹部膨胀，侧卧或俯卧则嘴里有水流出。被推与自行落井者手张眼微开，腰间或有财物；自投井者眼闭手握紧，身上无物。有意投井必脚朝下，头朝下恐是被迫或被推送。失脚须看土痕。自投河与被推入河，水稍深阔则无磕擦沙泥；水浅狭窄则与投井落井无异。检验时须先问最初报告人何时何地见尸、是否漂流，有无救应等。若溺人于井，须问如何知井内有人、知未死为何不救等。测量井的四至及深度。水浸多日则尸体膨胀难辨伤痕，应说明因水浸无法检验，只验口鼻有泡沫、腹部膨胀即可。初春雪寒尸体浮起时间不同。若他人奴婢妻女落水前被打伤，检验时须写明伤痕，判定为被打后又溺死。投井者若面额有带血利刃伤，须查井内是否有破瓷器，不可误判为生前刀伤。全篇以细致观察和严谨推理为后世法医检验树立了典范。

本章介绍检验溺死尸体的多种情况和方法，包括生前溺死、死后抛入水、投井、落河等不同情形的区别与检验关键。

检验溺死时，需观察口鼻有无水沫、腹内是否胀满、手脚指甲有无沙泥、尸体姿势等，区分生前溺死与死后抛尸。

## 正文

如果是生前溺水死亡的尸体，男性尸体俯卧，女性尸体仰卧。头和脸向上仰，两手两脚都向前。嘴巴闭合，眼睛或开或闭不定，两手握拳。腹部膨胀，拍打有响声。（如果是落水，则手张开，眼睛微开，肚皮微胀。如果是投水，则手紧握，眼睛闭合，腹内急胀）两脚底皱白，不膨胀。发髻紧实。头与发际、手脚指甲缝里，或者脚上穿着鞋则鞋内各有沙泥。口鼻内有水沫，以及一些淡色血污，或者有擦伤的地方，这是生前溺水的验证。（因为人未死时必然挣扎，气息往来，将水抽吸入肠，所以两手自然弯曲，脚趾缝里各有沙泥，口鼻有水沫流出，腹内有水膨胀）

如果检验拖延了时间，尸体经过风吹日晒，全身表皮起皱，或者生出白色霉斑。

如果身上没有伤痕，面色发红，这是被人倒提着浸水致死。

如果尸体面色微红，口鼻内有泥水泡沫，肚内有水，腹部微胀，确实是淹水而死。

如果因病而淹死，则不论水的深浅都可以致死，身上没有其他异常。

如果是因病死亡，被人抛入水中，则口鼻没有水沫，肚内没有水，不胀，面色微黄，肌肉微瘦。如果因为患病倒在泥渠里死亡，尸体口眼张开，两手微握，身上衣服以及口、鼻、耳、发际都有青泥污渍，须脱下衣服，用水淋洗，用酒喷洒尸体；被泥水浸泡的地方肉色微白，肚皮微胀，指甲里有泥。

如果被人殴打杀死，推入水中，水深则尸体膨胀，水浅则不太膨胀。尸体肉色带黄不白，口眼张开，两手散开，头发松散。肚皮不胀，口、眼、耳、鼻没有水沥流出，指甲缝隙里没有沙泥，两手不拳缩，两脚底不皱白反而虚胀。身上有要害致命损伤处，伤痕呈黑色，尸体微瘦。临时检验时，如果检得身上有损伤处，记录其痕迹，即使是投水，也应押送相关人等到官府追究。

各种自投井、被人推入井、自己失脚落井，尸体大致相同。都有头脸被砖石磕碰擦伤痕迹，指甲、毛发有沙泥，腹部膨胀，侧卧或俯卧则嘴里有水流出，没有其他异常，只作落井身死处理，那么自投井、被推入井就在其中了。所谓落井，略有不同的是：被人推入和自行落井则手张开、眼微开，腰间或有钱物之类；自投井则眼闭合，手握紧，身上没有东西。

大凡有意投井，必须是脚朝下直直下去；如果头朝下，恐怕是被追赶逼迫，或者被别人推送入井。如果是失脚，须看失脚处的土痕。

自投河、被人推入河，如果水稍深阔，则没有磕擦沙泥等情况；如果水浅狭窄，也与投井、落井没有区别。大抵水深三四尺，都能淹死人；检验后果然没有其他原因，只作为落水身死处理。那么自投、推入就在其中了。如果身上有绳索以及略有伤痕可疑，则宜检验为被人谋害投入水中致死。不过立下期限捉拿凶手，切勿顾惜一次捕限，而留下不可测的后患。

各种溺死在河池中的人（行运的称为河，不行运的称为池），检验时，先问最初报告人：什么时候看见尸体在水里？看见时就在现在这个地方？还是自己漂流过来的？如果是漂流而来，就问是从东、西、南、北哪个方向？又如何流到这里停住？怎么报官的？如果说看见此人落水，就问当时有没有救应？如果救应了，那人未出水时已死，还是救上岸才死？是立即报官，还是过了多久才报官？如果在江河、湖泊、池塘之间，难以测量四至，只须看尸体浮在何处。如果尚未浮起，打捞出来才说，声明在何处打捞见尸。池塘或坑陷阱有水处可以致命的，须测量可见深浅尺寸，坑陷阱则测量四至。江河、湖泊、池塘尸体浮起或可见处的地岸，以及池塘、坑陷阱归谁管理？地名在哪里？各种溺井的人，检验时，也先问最初报告人：怎么知道井里有人？初见到有人时，那人死了没有？既然知道没死，为什么不去救应？尸体没有浮起，怎么知道井里有人？如果是院内的井，就问死者从什么时候不见？又怎么知道在井里？凡井内有人，井内自然先有水沫，以此为验。测量井的四至，属于何人的土地？地名是什么？如果溺尸在井底，则不必测量，只须大约深多少丈尺，尸体才出来。尸体在井内充满膨胀，就会浮出水面一尺多，水浅则不会浮出。如果浮出，看头或脚在上、在下，先量尺寸；不浮出，也用丈竿量到尸体近边的尺寸，也看头或脚在上、在下。

检验淹死的尸体，水浸多日，尸体膨胀，难以明显看出致死原因，应该报告说明：头发脱落、头脸膨胀、嘴唇翻张，头面连同全身皮肤血肉都是一片青黑、脱皮。检验是本人在井或河里，死后被水浸泡，经过多日，导致这样。现在无法检验本人身上有无损伤等其他原因，又无法判定年龄相貌形状。只检验得本人口鼻内有泡沫，腹部膨胀。检验得前面所述尸体确实是某处水淹身死，其水浸更多日，无法检验，则不用陈述致命原因根据。

初春雪寒，经过数日才浮起，与春夏秋末不同。

凡是淹死的人，如果是别人家的奴婢或妻女，未落水前已经挨过打，身上有伤；这次又确实见得是自落水，或投井身死，在检验格目内也须分明写出伤痕，判定为被打后又溺水身死。

投井而死的人如果未曾与人争斗，验尸时面目额头有利刃伤痕，又依旧带血似生前伤痕，这须查看井内有破瓷器之类东西，导致受伤。人刚入井时，气息尚未断绝，伤痕依旧带血，如果检验为生前刀伤，岂不是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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