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刑第二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洗冤集录》
作者：宋慈
时代：南宋
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四
章节：自刑第二十五

## 本章概览

《洗冤集录》“自刑第二十五”专论自杀割喉的检验之法。宋慈指出，自刎者尸体口眼闭合、两手握拳、手臂弯曲收缩，肌肉色黄，发髻紧束。所用刀具不同，伤口长度各异：小刀一寸五至二寸，菜刀三至四寸，瓷器伤口不大。下刀一头尖小，只要伤及气管必死；若刺中喉下、心前、腹部两胁、太阳穴、头顶等要害，伤及内膜虽小亦立死；若非要害且不深，即使两三处伤也不致死。左右手持刀起刀位置相反：左手刃从右耳后起，右手从左耳后起。伤在喉骨之上难死，骨下易死。伤痕起刀处重、收刀处轻，只一道刀痕。死亡时间与伤口深度相关：即时死者深一寸七分，食管气管皆断；一日内死者深一寸五分，食管断气管微损；三五日后死者深一寸三分，食管断。发髻鬓角松散，面容愁苦眉头紧皱。若自剁手指，伤口皮肤向里卷曲，与死后伤之皮不卷不同。咬指伤有齿痕，皮肉不整，因风邪入内多致死。检验自杀，须先问原报案人情由，知死者身份、自杀时间、所用利器；若有人辨认，则问年龄、左右手习惯；奴婢需验契书。刀伤有血液流动者为生前伤，无流动为死后伤。此篇详述自刑验法，重细节与逻辑，为古代法医自杀鉴定之准则。

本章详述自杀（自割喉、自剁手、自咬指）的检验方法和判断标准。

检验自割喉需测量伤口长度、观察起刀收刀位置、判断左右手、区分生前死后；检验自剁手看皮肉是否卷曲；检验自咬指看牙齿痕迹。

## 正文

凡是自己割喉而死的人，尸体嘴巴和眼睛闭合，两手握拳，手臂弯曲收缩，（死人用手握住利器，像是用力的样子，其手自然握拳）肌肉颜色发黄，发髻紧束。

如果用小的刀子自己割喉，伤口长度只有一寸五分到二寸；用菜刀，则长度在三寸到四寸左右；如果用瓷器，伤口不会很大。各种器具刀刃自己割喉，而且下刀的一头尖小，只要伤到气管就会死亡。

如果拿着利器自己刺向喉下、心前、腹部、两胁、太阳穴、头顶等要害部位，只要伤及内膜，伤口虽然小也会立即死亡；如果割刺不深，而且不是要害，即使有三两处伤口，也不会致死。

如果使用左手，刀刃必然从右耳后起刀，经过喉部一到二寸；使用右手，刀刃必然从左耳后起刀。伤在喉骨上面难死，因为喉骨坚硬；伤在喉骨下面容易死，因为喉骨下面空虚易断。伤痕起刀处重，收刀处轻。（假如用左手握刀割伤，则喉部右边下刀处深，左边收刀处浅，中间不如右边深。因为下刀太重，慢慢因疼痛缩手，因而变轻变浅，而且左手像是握东西的样子。右手也是这样。）

凡是自己割喉，只有一道刀痕。如果当时就死亡，伤痕深一寸七分，食管和气管都断裂；如果伤后一天以内死亡，深一寸五分，食管断裂，气管稍微破损；如果伤后三五天以后死亡，深一寸三分，食管断裂。这时发髻和鬓角会松散。

再看死者的面容愁苦、眉头紧皱，就是自己割喉的样子。（这也难以确定）

如果自己用刀剁下手和指节，皮肤切割处都很整齐，一定用了药物包扎。虽然是利器自伤，一定不会当时就死，必然是调养不好导致死亡。这种伤痕的皮肤和肉会向里卷曲，如果是死后造成的伤，皮肤就不会向里卷曲，用这个来验证。

又有人因为自己用牙齿咬下手指的，牙齿里的风邪侵入伤口，多导致死亡，很少有活下来的。咬破的地方有一道疮口，周围骨折处一定有脓水浸渍，皮肉损伤腐烂，因此调养不好，导致死亡。这种伤痕有牙齿痕迹，以及皮肤和血肉不整齐的地方。

检验自杀的人，要先问原报案人：这死者是什么身份的人？自杀时是早上还是晚上？用的什么利器？如果有人来辨认，就问：死者年龄多大？生前是用左手还是右手？如果是奴婢，就先把契约文书要来看，再问：有没有亲戚？以及死者是用左手还是右手？并且必须仔细察看痕迹的位置。

还须查看，生前造成的刀伤会有血液流动，死后造成的就没有血液流动。

## 标签

- 自杀
- 伤口长度
- 气管
- 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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