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死第二十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洗冤集录》
作者：宋慈
时代：南宋
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四
章节：火死第二十八

## 本章概览

《洗冤集录·火死》一节详细阐述了检验火烧尸体的关键方法。验尸官通过观察死者口鼻内是否有烟灰，来判断其是生前被火烧死还是死后被焚。生前被火逼迫，呼吸时吸入烟灰，故而口鼻内有灰；死后焚尸则口鼻无灰。同时，手脚蜷缩也是生前被烧的特征，但若未烧至肘膝则不会蜷缩。对于年老病故失火致死的情况，尸体肉色焦黑卷缩，两手握拳弯曲，手臂弯曲在胸前，两膝也弯曲，口眼张开，有的咬牙齿和嘴唇，或皮肉突出黄色脂膏。若死者是被勒死后抛入火中，则头发焦黄，头脸全身烧得焦黑，皮肉抽搐皱缩，没有起水泡脱皮之处，脖子下面留有勒痕。若被刀杀死后伪装火烧，则需命令仵作拾起白骨，扇去地面灰尘，在尸体下用浓米醋和酒泼洒，若生前被杀，则血渗入地面呈鲜红色。检验前必须先问明尸首生前住宿躺卧的地方，以及火从何起、火起时此人在何处、为何在那里、是否有人救应、有无与人争吵等情形，才能进行检验。如果尸体烧得焦黑，无法辨认其他损伤，则只检口鼻内有无灰烬，确认为火烧身死。若尸体已化为灰烬无骸骨，则需令行人、邻居等证人提供供状，说明是失火烧毁或被人烧毁，方可备案。这些方法体现了古代法医对死亡现场细致入微的观察和严谨的逻辑推演，为后世司法检验奠定了重要基础。

本章详细描述了检验火烧死尸体的方法，包括区分活烧与死后烧、识别勒死或刀杀后伪装火烧等特征及检验步骤。

通过观察口鼻内有无烟灰、手脚蜷缩程度、皮肤状况、血迹渗入地面等特征，可判断死亡原因是否为火烧、勒死或刀杀后伪装。

## 正文

凡是活着被火烧死的人，尸体口鼻内有烟灰，两手和两脚都蜷缩。（因为人在没死之前被火逼迫挣扎，嘴巴张开，气息出入，所以吸入烟灰到口鼻内）如果是死后被烧的，此人虽然手脚蜷缩，但口内没有烟灰。如果没有烧到两肘骨和膝骨，手脚也不会蜷缩。

如果因为年老生病失火烧死，尸体肉色焦黑或卷缩，两手握拳弯曲，手臂弯曲在胸前，两膝也弯曲。口和眼睛张开，有的咬牙齿和嘴唇，有的有黄色脂膏从皮肉突出。

如果被人勒死抛掷在火里，头发焦黄，头脸、全身烧得焦黑，皮肉抽搐皱缩，并没有起水泡脱皮的地方，脖子下面有被勒过的痕迹。

又如果被刀杀死，却伪装成火烧死，命令仵作拾起白骨，扇去地上的灰尘，在尸体下面的干净地面上，用浓米醋和酒泼洒，如果是被杀死的，就会有血渗入地面，呈鲜红色。必须先问明尸首生前住宿躺卧的地方，否则恐怕被杀后移尸到其他地方，就难以检验尸体下面的血色。

一般人的房屋，或用瓦或用茅草盖顶，如果被火烧，死尸在茅瓦之下。如果因为与人结仇，趁机推入烧死的，死尸则在茅瓦之上。同时检验头和脚，也有朝向。

如果尸体被火烧化尽了，只剩下灰，没有成段的骨殖，命令行人、邻居证人提供供状：因为上述尸首或是失火烧毁，或是被人烧毁，就没有骸骨存在，实在是无法检验。这才给予备案申报。

凡是检验被火烧死的人，先问原先报案的人：火从哪里起？火起时此人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在那里？被火烧时有没有人救应？还要追查曾经有没有和人争吵？弄清楚了，才可以检验。

有时检验发现头发焦卷，头脸连同全身一概焦黑。应该申报说：现在无法检验此人沿身上下有没有其他损伤，以及无法确定年龄容貌形状。只检验到此人口鼻内有无灰烬，确实是火烧身死。如果火烧得深重，实在没有什么。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提供了古代法医学检验火烧死的关键方法，有助于准确判断死因。

## 标签

- 火烧死
- 口鼻内烟灰
- 手足蜷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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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杀死
- 血渗入地面
- 浓米醋和酒
- 茅瓦
- 年老生病失火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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