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灸死第三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洗冤集录》
作者：宋慈
时代：南宋
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卷目：卷四
章节：针灸死第三十二

## 本章概览

宋代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对针灸致死的检验做了严格规定：遇此类案件，必须传唤医生到场，查验针灸部位是否属于经络穴道；即便证实并非故意杀人，只要死亡由针灸直接导致，医生仍可能因“不应为”的罪名被追究刑责。这一条款反映出宋元时期司法实践对医疗事故已有明确的责任认定逻辑，强调客观死因与程序正当性。

本章规定针灸致死的检验与判罚，强调必须检验针灸部位是否穴道，即使非故意也要判罪。

检验针灸致死案件时，需传唤医生查明针灸部位是否为穴道，即使无意致人死亡，也应以不应为罪判处医生。

## 正文

必须传唤医生来检验针灸的部位，是否属于穴道；即使并非故意致人死亡，也必须明确指出是针灸致死，同样可以判处医生犯有不应为的罪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体现了古代法医学对针灸致死的检验要求与判罚原则。

## 标签

- 检验
- 穴道
- 不应为
-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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