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验邻县尸第五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洗冤集录》
作者：宋慈
时代：南宋
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卷目：卷五
章节：验邻县尸第五十二

## 本章概览

邻县发现一具尸体，在山林荒僻处久已损坏，皮肉无存，本县按病死检验后，却发公文要求邻县覆检。这是因为初检不明确，心中不安，互相牵连。宋慈指出，遇到这种情况，不如直接据实申报：尸体只剩白骨，手脚头齐全，没有皮肉肠胃，显然无法查明死因，应申报上级处置，不可被衙役当作无依据的检验。凡派往他县覆检的官员，要先记录接到公文的时间、出发经过，申报所属官府，夜间住宿停留。到达现场后，依次取得相关涉案人员的供述，写明致死至今经过几天，再行检验。如果尸体停放多日，皮肉腐烂无法检验，就出具仵作、行刑人等众人的证词，详细说明尸体从头到脚肿胀腐烂、蛆虫啃食的情况。如果稍微还能检验，就先用水洗去浮蛆，仔细按照检验规程勘验。这一过程体现了宋代法医检验的严谨程序，既防止官员推诿，也尊重客观现实，避免在无意义的覆检中浪费资源。宋慈强调据实申报和规范操作，反映了古代司法检验中追求真相与程序正义的平衡。

阐述邻县尸体覆检的申报与检验规程

邻县覆检时，若尸体已无皮肉，应据实申报；若可检，则按规程勘验。

## 正文

凡邻县有尸体在山林荒僻处，因时间久远而损坏，没有皮肉，本县已经按病死检验了，却又发公文给邻县要求覆检。这是因为之前检验不明确，心里不踏实，互相牵连要求覆检。遇到这种情况，不如直接据实申报：该尸体现存一副白骨，手、脚、头齐全，没有皮肉、肠胃，检验后确认尸体已过许多天，便无法查明死因。所有尸骨不敢轻易交付埋葬，申报上级处置。不能被衙役当作没有依据的检验。

凡是被派往他县覆检的，先要记录接到公文的时间、出发前往的经过情况，申报所属官府，夜间住宿停留。到达现场后，依次取得相关涉案人员的供述，写明致死至今经过几天，然后进行检验。如果已经停放多日，确实皮肉腐烂无法检验的，就出具仵作、行刑人等众人的证词，称：尸体的头、颈、口、眼、耳、鼻、咽喉上下至心胸、肚脐、小腹、手脚等，以及全身各处都肿胀腐烂发臭，蛆虫来回啃食，无法检验。如果稍微还能检验，就先用水洗去浮在表面的蛆虫，仔细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勘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提供了古代法医学中邻县覆检尸体的标准操作规程，体现了谨慎负责的检验态度。

## 标签

- 覆检
- 据实申报
- 仵作
- 检验规程
- 白骨
- 蛆虫
- 邻县
- 尸体
- 山林荒僻处
- 肿胀腐烂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xiyuan-jilu-baihuawen-full/volume-6/chapter-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