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制篇第二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颜氏家训》
作者：颜之推
时代：北齐
类别：家训 · 白话译文
卷目：正文
章节：终制篇第二十

## 本章概览

颜之推晚年写下终制篇，告诫子孙他死后应从简安葬。他自述十九岁逢梁朝丧乱，多次遇险，幸得祖上余福活到六十余岁，心中坦然面对死亡。先父母仍暂厝江陵东郊，因家贫且扬都毁坏，迁葬无望，他自责刻骨。他要求自己去世后只用二寸厚松木棺材，衣帽之外不随葬任何物品，平地不起坟，只在四周筑矮墙作标记。祭祀时只供白粥清水干枣，拒绝酒肉祭品；佛事随力而行，不可耗尽家产。他认为四时祭祀是周公孔子所教，能使人不忘亲恩，但杀生反增罪过。引用孔子葬亲时堆土四尺作为标志的故事，说明君子也有不守坟墓之时。他客居他乡，身如浮云，不知葬身何处，只愿气绝便埋。最后叮嘱子孙以传习家业、显扬名声为要务，勿因顾恋朽骨而埋没无闻。

作者告诫子孙死后薄葬，以传业扬名为重，不可顾恋朽骨。

## 正文

死亡，是人之常情，不可避免。我十九岁时，正逢梁朝丧乱，其间与刀剑为伴的也有好几次，幸而承蒙祖上余福，得以活到今天。古人说：“五十岁不算夭折。”我已经六十多岁了，所以心中坦然，不把晚年放在心上。先前患有风疾（中风之类的病），常担心会突然去世，姑且写下平素的心怀，作为对你们的告诫。

先父先母都还没有归葬建邺的祖坟，暂时安葬在江陵东郊。承圣末年，已经向扬都（建邺）请示，想要迁葬，承蒙诏令赐银一百两，已经在扬州近郊北地烧制砖块。正好遇上本朝（梁朝）沦亡，流离失所至此。几十年间，回归无望。如今虽然天下统一，但家道贫穷，又从哪里筹办迁葬的费用？况且扬都（建邺）已被污损毁坏，没有遗存，迁回后又受地下潮湿，也不是好办法。我自责自咎，刻骨铭心。考虑我们兄弟，本不该做官；但因为门庭衰微，骨肉单薄，五服之内，旁无一人，流落他乡，没有依靠；使你们沦落为仆役，这是先世的耻辱；所以厚着脸皮活在世上，不敢有所失坠。再加上北方政教严厉，完全没有隐退的人的缘故。

如今我年老多病，倘若突然去世，难道还要求完备的葬礼吗？一旦死去，只需沐浴即可，不必举行复魄之礼，用平常的衣服入殓。先母去世时，正逢荒年，家中窘迫，兄弟幼弱，棺木简陋，墓内没有砖石。我应当用二寸厚的松木棺材，除了衣帽之外，一样东西也不随葬，床上只放七星板；至于蜡弩牙、玉豚、锡人这类东西，都应省去，粮罂明器（随葬器物）自然不必置办，碑志旒旐（墓碑和旌幡）更不必说。用鳖甲车（灵车）装载，衬土下葬，平地不起坟；如果怕祭扫时找不到墓址，可以在墓四周筑一道矮墙，随便做个标志即可。灵座上不要设枕几，初一十五和祥祭、禫祭时，只供白粥、清水、干枣，不得有酒肉饼果的祭品。亲友来祭奠的，一概拒绝。你们如果违背我的意愿，超过对先母的礼数，那就是陷父亲于不孝，你们能心安吗？至于佛事功德，随力所能，不要耗尽家产，使家人受冻挨饿。四时祭祀，是周公、孔子所教，为了让人们不忘记亲人，不忘记孝道。如果求之于佛经，则无益。杀生祭祀，反而增加罪过。如果要报答父母无尽的恩德，表达霜露之悲，按时斋供，以及七月半盂兰盆，则指望你们了。

孔子安葬亲人时说：“古时只有墓而不起坟，我是东西南北四方奔波的人，不可以不做个标记。”于是堆土四尺。可见君子应世行道，也有不守坟墓的时候，何况被事势所逼呢。我现在客居他乡，身如浮云，究竟不知哪里是我的葬身之地，只当气绝便埋掉罢了。你们应当以传习家业、显扬名声为要务，不可顾恋朽骨之土，以致埋没无闻。

## 关键人物

- **颜之推**：作者、父亲；立遗嘱者，告诫子孙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作者十九岁时，正逢梁朝丧乱，多次与刀剑为伴，幸免于难。；得以活到今天
- **本章中段**：承圣末年，作者向扬都请示迁葬，承蒙诏令赐银一百两。；已在扬州近郊北地烧制砖块
- **本章中段**：如今天下统一，但家道贫穷，无法筹办迁葬费用。；迁葬无望，自责自咎
- **本章后段**：作者因病担心突然去世，写下遗嘱。；对后世丧葬做出具体安排

## 地点

- **扬州近郊北地**：烧制砖块之处
- **北方**：作者流落之地，政教严厉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体现了颜之推务实的丧葬观和孝道观，强调精神传承重于物质形式，对于理解古代士人的价值取向有重要意义。

## 标签

- 薄葬
- 俭葬
- 孝道
- 佛事
- 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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